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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兵:从“刨坟式”办案到“刨坟式”辩护

2024-01-23 14: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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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何兵 蓟门决策Forum

何兵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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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宗师张大刨”

我的博士同学张庆方律师,最近的办案风格,令朝野侧目。先是在四川内江办案过程中,他将审判长曾经行贿,被法院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公诸于众,并质问:你一个曾经行贿的法官,有什么资格,审判被告受贿案?

一波未平,一波再起。在江西鹰潭办案过程中,他又将官方强行指定的辩护人,满口胡咧,严重违背政治纪律和法律的录音,公之于众。

朋友们开玩笑,给他封了个头衔“一代宗师张大刨”。作为同学,我曾数次电话他,建议他注意自身风险,防止被“寻滋”。一开始,他还对我进行解释,最后直接说:“老何,道不同,不相为谋。”大约顾念多年的同学友情,他还没有宣布和我绝交。

发生在江西鹰潭的这一场律师辩护权之争,网上有人评论说,是张庆方博士在与鹰潭律师对决。在我看来,这不是张庆方律师在与鹰潭律师对决,而是鹰潭方在与中国现行的刑事辩护制度对决。此案处理结果,将影响到近千万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如果他们被刑事追究,究竟能否平等地享有国家赋予所有公民的辩护权?我在此敬请朝野各方,要看到这一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慎处此事。稍有偏差,将对我国司法产生极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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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刨坟式办案”

万物都有其由来。

没有律师愿意“死磕”,更没有律师愿意“刨坟”。律师之所以“死磕”和“刨坟”,一个原因是近年来,多地公检法都出现一些我称之为“刨坟式办案”的现象。为了达成既定目标,公检法掘地三尺,对民营企业家动不动就“倒查三十年”。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制度,形同具文。

我在东北朝阳办理的一个“迷你恶势力案”,起诉的恶势力团伙,只有两名成员,法定最低标准是三人。网友评价说,微信还要三个人,才能拉个群,两个人怎么能成为恶势力团伙?

为了将案件办成,检方将发生在九十年代,去今将近三十年的民事交易,拼凑成刑事案件。为了将追诉时效“续上”,又将中间曾经公安调处的民事纠纷,翻烧饼,作为刑事案件追诉。我以为,如此明显的案件,法院显然判不成恶势力。没想到,法官眼睛一闭,硬给判了。此案目前正在二审。

在我们办理的湖北襄大集团黑社会案中,检方为了将公司老板张德武办成黑社会,竟然将近三十年前已经判决生效,并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提起抗诉,说当年判错了。想将三十年前的案件重新并入黑社会案件,从而拼凑出一个黑社会集团。此案幸亏引起湖北省委的高度重视,最终检方放弃了涉黑和涉恶指控。这家企业曾是湖北第一大养猪企业,在全国排名前五。因为受此重创,本来准备上市的企业,现在正艰难图生存。

这样的案例,举不胜举。按照现在一些公检法的这种“刨坟式”办案方式,恐怕只有圣人,才能办企业。

一叶知秋,兔死狐悲。一件冤案办成,一个县市甚至一个省的企业家,心寒意冷。我因为办案,经常接触民营企业家。他们的心态是,千万不要做大,更不能有很好的现金流,否则就容易被人盯上了。

为了振兴经济,总理数次召集经济学家和民营企业家开会,鼓励民营企业家,希望他们对国家保护民营企业的决心和政策,要有信心。召开这样的会议,当然是必要的。但我建议,中央应当召开专门的政法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司法如何落实中央保护民营企业的决心和政策。

司法是“刀把子”,如果“刀把子”总是指向民营企业家,并对他们进行“刨坟式”办案,民营企业家如何有信心和动力?民营企业家,不看广告看疗效。建议司法系统对于近年来,冤判的民营企业家,有冤必平。对于正在审理的涉及民营企业家的案件,只要符合取保条件,应保尽保。为了使这项工作抓到实处,并尽快恢复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建议根据我国的司法特色,下任务,定时间。下发十份文件,不如平反一起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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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要贯彻到司法工作始终

应勇检察长日前召开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暨特约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会议,明确提出“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检察工作始终”。应勇检察长的这一提法,我极为赞成。我认为,不仅在检察工作中,要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在一切司法工作中,都应当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和人民监督。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司法人员,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坐堂问案,本本主义。办案过程中,很少深入到工厂车间,深入到田间地头,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他们不了解人民的疾苦。他们的审判,不仅与中央政策相悖离,与法律精神相悖离,而且与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严重相悖离。他们的判决,人民群众不仅不理解,甚至不敢相信。典型的就是吉林白城浮桥案,一案判决一家子十八亲友有罪(已改判)。在安徽芜湖谢留卿案中,检察院竟然将送货的司机,起诉为诈骗。

解决司法过程中的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不能仅仅靠教育,靠号召,关键在于制度建设。我国法律规定的人大监督制度,人民陪审制度,公开审判制度,新闻监督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在司法实务中,一遇到大要案,一些法院就变相封闭法庭,搞“占坑式”指定辩护。全国人大费尽心力修订了人民陪审员法,但在实务中,人民陪审员成了人民陪坐员,仍然是一个普遍现象。建议两高认真研究这些问题。对于封闭法庭或变相封闭法庭进行审判的,上诉审一律应以程序严重违法为由,宣告审判无效,发回重审。对于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的,只要当事人提出请求,必须组成有陪审员参加的七人合议庭,否则一律以程序违法为由,发回重审。此外,要完善人民陪审制,坚决杜绝人民陪审员成为人民陪坐员。

我在多处一再说过,不要担心一审的人民陪审员不懂法,会把案件判错。我国现行制度是,二审不实行陪审制,实行的是法官审理制。一审人民陪审员如果确实把案件判错了,二审完全可以纠正。

我国法院之所以称作人民法院,检察院之所以称作人民检察院,就是要相信人民、依靠人民,这是人民司法的本色,这是人民司法的初心。只有相信人民,动员人民有序地参与和监督司法,我们才有可能使部分司法人员的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有根本性的改变。这个问题不解决,“刨坟式办案”和“刨坟式辩护”,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

编辑: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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