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同花顺投资者关系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我们了解的情况,好像其他券商也有这样的问题,目前正在排查原因。目前公司正在根据客户反映的(开户)证券公司进行排查,还不能确定是哪一方的问题,目前在紧急处理了。 华南…
9月25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了发布上述视频的当事人“大逗猫”,据其回忆,事情发生在8月25日,她和男友入住了朗德酒店三楼的一间套房,两人在客厅吃了晚餐后,大逗猫去卫生间洗了衣服,男友则躺在床上,随后“大逗猫…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26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一步经济工作。 会议指出,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要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要把促消费和惠民…
其次,在谢某与沈某的通话录音中反映出沈某在工作中存在为谢某谋取好处的情况,且沈某作为总经理助理,在公司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行为已经损害了公司的合法利益,虽然沈某对证据不予认可,但其并未提出证据予以反驳。 故公…
合肥联合调查组的此次调查,不仅关乎一家企业是否违法违规,更关乎整个直播带货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对“顶流”三只羊的深入调查和详细通报,也是一堂生动的教育警示课,充分揭示了一个道理:只有不护短,动真格,有实效,才…
综合美联社、美国广播公司(ABC)当地时间9月25日报道,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近期的言论和行动激怒了共和党人,特朗普当地时间25日在竞选集会演讲中指责泽连斯基对他“进行恶意诽谤”。 据报道,泽连斯基此前在接受《…
正义网记者9月2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显刚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9月11日消息,李显刚…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要加大财政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保证必要的财政支出,切实做好基层“三保”工作。要发行使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要促进房地产市场…
近日,莆田市教育局网站发布两则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两人提出放弃就业。根据《福建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之规定,对二人作出处理决定:退还公费教育费用(含学费、住宿费和师范生助学金),并缴纳30%的违约…
当班主任也是,我们学校30岁到50岁的经验比较丰富的老教师不超过5个人,其他基本都是30岁以下,流动率非常高,今年就跑了15个老师,接近30%,我干了三年已经是经验比较丰富的,没有人能给你支持。 我出国之后,…
从民生银行2024年半年报得知,东方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在该行的贷款余额仍达74.04亿元 ;其中东方集团及子公司在民生银行的贷款余额为 51.52 亿元,23.35亿元已发生逾期。可早在2013年刚成立时,这…
9月26日,张喜成告诉大皖新闻记者,他今年51岁,养蜂已有26年,他常年吃住在蜂场,蜂场就是全家的主要经济来源。 26日,陆浑镇陆浑村村支书任灵宝告诉大皖新闻记者,王根法的蜂场位置属于水库管理局管辖范围,紧…
瑟比加表示,乌克兰与中国保持着友好关系,中国是乌克兰的最大贸易伙伴。愿同中国建立强有力的伙伴关系,就所有问题开诚布公地讨论,密切两国各领域合作。乌方高度重视中国在乌克兰危机问题上的立场和为和平做出的努力,赞…
除此之外,很多文科中,属于教育偏向类的专业都没有躲掉,例如:应用心理学、汉语国际教育、教育技术学等专业,由于与教师岗位高度相关,而且毕业生数量众多,最后都成为就业市场中的红牌专业,就业率普遍较低。 然而,根…
目录: 理解与适用 全文 案例 一、理解与适用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文/周加海 喻海松 一、《解释》的制定背景与经过 (原文该部分略) 新闻发布会上也发布了相关背景。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首先介绍了《解释》的制定背景。近年来,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各种传统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网络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严惩网络犯罪,维护正常网络秩序,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和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之二,规定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是,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有意见反映,《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相关网络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较为原则,不易把握;另有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存在认识分歧,影响了案件办理。 鉴于此,为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依法严厉惩治、有效防范网络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完善,制定了本《解释》,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二、《解释》起草中的主要考虑 为确保《解释》的内容科学合理,能够适应形势发展、满足实践需要,在起草过程中,着重注意把握了以下几点: 第一,贯彻刑法修改精神,依法严惩网络犯罪。网络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且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甚至国家安全,依法有效惩治网络犯罪已经成为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基于当前网络犯罪的态势,根据修法精神,《解释》相关条文彰显了对网络犯罪的严惩立场:设置较低的入罪门槛,以适当减小取证工作难度,对网络犯罪“打早打小”;规制为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其他帮助的行为,对网络犯罪“全链条”惩治;在自由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职业禁止、禁止令和财产刑的适用力度,防止相关犯罪分子“重操旧业”。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有效解决司法实务问题。从调研情况来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尚不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范围、“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的认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中“违法犯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犯罪”的把握等法律适用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亟需通过司法解释加以明确。《解释》相关条文根据司法实践具体情况,全面解决办案实际中的难题,切实提升打击实效。 第三,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兼顾网络安全和网络服务业发展的需要。网络服务提供者依法切实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是维护网络安全的前提和基础。《解释》明确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入罪标准,以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促进网络服务提供者认真履行防止违法信息传播、保护用户信息安全、留存刑事案件证据等义务,切实维护网络安全。同时,《解释》坚持实事求是和刑法谦抑原则,以确保相关刑事责任的追究依法、妥当、合理,确保网络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解释》的主要内容 《解释》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共十九个条文,大致可以归纳为如下八个方面的问题: (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主体范围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主体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此,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范围,是确保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准确适用的前提和基础。《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第三项规定:“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见,“网络”与“信息系统”含义相同,包括联入公共通信网的系统和未联入公共通信网的系统,涵括对外提供服务的系统和不对外提供服务而自用的系统。而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使用了“网络服务提供者”,自然不能包括《网络安全法》规定的“网络运营者”的所有情形。经研究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提供互联网服务的“网络运营者”,也包括虽然提供内部网络服务、但涉及公共服务的“网络运营者”。基于此,《解释》第一条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1)网络接入、域名注册解析等信息网络接入、计算、存储、传输服务;(2)信息发布、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网络支付、网络预约、网络购物、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站建设、安全防护、广告推广、应用商店等信息网络应用服务;(3)利用信息网络提供的电子政务、通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前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以“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作为前提要件。根据司法实践情况,为统一司法适用,《解释》第二条对“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的认定作了明确。 1...
目录: 理解与适用 全文 案例 一、理解与适用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文/周加海 喻海松 一、《解释》的制定背景与经过 (原文该部分略) 新闻发布会上也发布了相关背景。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首先介绍了《解释》的制定背景。近年来,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各种传统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网络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严惩网络犯罪,维护正常网络秩序,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和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之二,规定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是,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有意见反映,《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相关网络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较为原则,不易把握;另有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存在认识分歧,影响了案件办理。 鉴于此,为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依法严厉惩治、有效防范网络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完善,制定了本《解释》,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二、《解释》起草中的主要考虑 为确保《解释》的内容科学合理,能够适应形势发展、满足实践需要,在起草过程中,着重注意把握了以下几点: 第一,贯彻刑法修改精神,依法严惩网络犯罪。网络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且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甚至国家安全,依法有效惩治网络犯罪已经成为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基于当前网络犯罪的态势,根据修法精神,《解释》相关条文彰显了对网络犯罪的严惩立场:设置较低的入罪门槛,以适当减小取证工作难度,对网络犯罪“打早打小”;规制为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其他帮助的行为,对网络犯罪“全链条”惩治;在自由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职业禁止、禁止令和财产刑的适用力度,防止相关犯罪分子“重操旧业”。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有效解决司法实务问题。从调研情况来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尚不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范围、“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的认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中“违法犯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犯罪”的把握等法律适用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亟需通过司法解释加以明确。《解释》相关条文根据司法实践具体情况,全面解决办案实际中的难题,切实提升打击实效。 第三,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兼顾网络安全和网络服务业发展的需要。网络服务提供者依法切实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是维护网络安全的前提和基础。《解释》明确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入罪标准,以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促进网络服务提供者认真履行防止违法信息传播、保护用户信息安全、留存刑事案件证据等义务,切实维护网络安全。同时,《解释》坚持实事求是和刑法谦抑原则,以确保相关刑事责任的追究依法、妥当、合理,确保网络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解释》的主要内容 《解释》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共十九个条文,大致可以归纳为如下八个方面的问题: (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主体范围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主体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此,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范围,是确保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准确适用的前提和基础。《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第三项规定:“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见,“网络”与“信息系统”含义相同,包括联入公共通信网的系统和未联入公共通信网的系统,涵括对外提供服务的系统和不对外提供服务而自用的系统。而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使用了“网络服务提供者”,自然不能包括《网络安全法》规定的“网络运营者”的所有情形。经研究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提供互联网服务的“网络运营者”,也包括虽然提供内部网络服务、但涉及公共服务的“网络运营者”。基于此,《解释》第一条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1)网络接入、域名注册解析等信息网络接入、计算、存储、传输服务;(2)信息发布、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网络支付、网络预约、网络购物、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站建设、安全防护、广告推广、应用商店等信息网络应用服务;(3)利用信息网络提供的电子政务、通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前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以“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作为前提要件。根据司法实践情况,为统一司法适用,《解释》第二条对“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的认定作了明确。 1...
文|周加海 喻海松 李振华   周加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喻海松,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李振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一级调研员。   《意见全文》链接:两高一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全文+典型案例     (本文刊载于《中国应用法学》2023年第5期)   内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执法、司法实践,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该规范性文件共二十条,涵括罪名适用规则、处罚界限、追诉程序、民事维权、诉源治理等内容,特别是对网络侮辱、诽谤的公诉标准、自诉转公诉程序等作了细化明确。本文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背景、起草中的主要考虑和重点内容作了介绍。 关键词:网络暴力...
    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举行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同时发布一批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在会上介绍,《意见》要求,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体现从严惩治精神,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严格执法司法,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意见》同时规定,具有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网络暴力,组织“水军”、“打手”等实施网络暴力,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网络暴力等情形的,依法从重处罚。   周加海还介绍,《意见》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些偏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制作...
法发〔2023〕14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现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分别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2023年9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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