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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庭却被法院通知庭审结束,律师网上直播公开辩护_冯波_刘长_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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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庭却被法院通知庭审结束,律师网上直播公开辩护
顶端新闻首席记者 张逸菲/文 受访者供图
2023年7月26日,北京两位律师刘长、王昊宸,收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下文简称“来宾中院”)的出庭通知书,通知其作为辩护人,为被告人冯波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伪造证据罪上诉一案出庭辩护。
8月5日,星期六,两位律师到达广西,完成庭前会见。8月7日一早,二人提前到达来宾中院,却被以“该案重大敏感”为由,遭受异于常规流程的安检、不可携带自用电脑入庭辩护等待遇,并在半小时后被通知庭审结束。
辩护律师不到场,法院竟能完成庭审?
奔赴千里为同行辩护
律师刘长和王昊宸分别来自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和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二人共同为当事人冯波进行辩护。
冯波是广西桂宁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据冯波母亲周凌燕的叙述,2022年6月,冯波在正常办理律师业务时,以“涉黑”为由被采取强制措施。
2022年6月20日,冯波被警方带走调查。周凌燕事后得知,冯波多年前曾代理过商人刘强公司的民事案件。在广西当地的扫黑除恶斗争中,刘强涉及涉黑案件,冯波也被波及。
周凌燕向顶端新闻记者提供的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冯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帮助伪造证据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冯波母亲周凌燕准备进入法院
其家人不服,提出上诉,并在7月20日二审第一次开庭后,提出更换辩护律师。2023年7月26日,刘长和王昊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其中称:本院受理被告人冯波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伪造证据罪上诉一案,定于2023年8月7日上午09时00分至2023年8月9日(预计三天,实际以庭审结束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特通知你们作为本案辩护人请准时出席。
8月5日,刘长和王昊宸顺利抵达广西,并于8月6日一早,来到来宾市看守所,与被告人冯波进行会见,这是二人担任冯波二审辩护律师后,与冯波见的第二面,其间,二人在有限的时间进行大量的案件准备工作。
刘长告诉顶端新闻记者,二人对冯波说,8月7日一早,“一定准时甚至提前到达中院为你进行辩护,请放心。”
法院:入庭辩护不可携带自用电脑
刘长说,8月7日早8时47分,他与王昊宸提前抵达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但安检处的工作人员称该案重大敏感,“需要对我们二位律师进行安检。”
即便这依法不符合要求,为了尽快入庭,二人还是配合了工作人员的要求,“除了对随身携带的包进行过机检查外,还进行了严格的人身检查,我们也一一配合。”
随后,来宾中院的工作人员又提出,律师不得携带自己的电脑进入法庭。
“此案有案卷600余本,材料均以电子方式储存在电脑里,我们声明,笔记本电脑系律师必要的办案工具。”刘长解释,“且此前冯某案的一审、二审中,辩护律师均被允许携带电脑。”
在之后的沟通中,刘长和王昊宸被允许进入法院安检室内等待。刘长透露,此时早已过开庭约定时间的9点,二人一直申请尽快联系法官,不要耽误庭审,直至9点25分左右,他们收到通知,“他们说,庭审已结束。”
王昊宸对顶端新闻记者说,2016年4月1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下文简称《法庭规则》),“律师在法庭上可以使用自带电脑办案。”
顶端新闻记者查询得知,201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了《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辩论辩护权等。
在当年的报道中,时任最高法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胡仕浩在发布会上介绍,为保障律师在庭审活动中行使各项权利,《法庭规则》又专门作出以下新规:首先,律师与检察人员在法庭安检方面待遇同等,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
还介绍,律师在法庭上可以使用自带电脑办案,《法庭规则》对包括律师在内的诉讼参与人携带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法庭未作限制,也就是说,律师可以使用手提电脑办案,但是不得使用电脑等电子设备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传播庭审活动。
律师未入庭,却被告知庭审结束
王昊宸说,二人于7日上午在来宾中院的经历,在程序上闻所未闻。除去来宾中院以上做法外,最让其惊诧的,在于二位律师未入庭参与辩护,却在原定开庭时间半小时后收到了“庭审结束”的通知。
“还没开始,怎么就结束了?”收到工作人员通知后,二位律师和当事人家属满脸疑问,直到见此案的出庭检察员下楼,从其口中证实。
周凌燕在安检处等待
周凌燕对顶端新闻记者说,出庭通知书上曾标明庭审时间暂定为7日到9日,“证明案件审理过程需要的时间长。”
8月7日上午10时左右,刘长和王昊宸及当事人家属等人被以清场为由,离开来宾中院。随后,二人从参加此次“庭审”的旁听人口中得知,“上午九点,法官说因律师未能准时出席,剥夺其辩护资格,故由冯波自行发表辩护意见。”
周凌燕也听到了转述,“冯波说,首先,他已在此次开庭前与辩护律师会见,他知道,律师今天一定会来,如果律师没出现,那是法院在阻拦。”
另外,据旁听人叙述,冯波要求合议庭三位法官回避,但遭到拒绝。
“今天来到现场的人大概二十来位,包括两位律师、冯波的亲人、北京及桂林律协的工作人员,还有社会各界关心冯波案的人,但很遗憾,两位律师好歹进去了法院的安检室,我们剩下的人,连法院的门都没进去。”周凌燕说。
因被剥夺辩护权,刘长和王昊宸在微博平台直播,为冯波进行公开辩护。
8月7日上午的冯波案,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以不能携带自用笔记本为由,阻拦其辩护律师入庭?法院是否在其辩护律师的“缺席”下,剥夺律师辩护权,依旧开庭审理?法院又是否无视冯波提出的回避需求,并将其庭上发言作为冯波自己的辩护意见?
群众想进院旁听,在安检处等待
8月7日下午,顶端新闻记者多次拨打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来宾市司法局的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
顶端新闻记者将事件始末,包括冯波家属的质疑、律师的遭遇、旁听人的转述、法院和司法局的失联等告知了来宾市政法委,希望在8月7日下午下班前得到关于此事的回复。
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称,会将信息向上反馈,但截至发稿前,顶端新闻记者尚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