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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向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发放新房购房券:最高10万元,有效期一年_政策_住房_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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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据“大连发布”,大连市发布《大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措施》提及,向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发放购房券,对符合领取市新毕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条件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在每人每月分别发放2500元、1500元和1000元住房补贴基础上,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再分别按照博士10万元、硕士5万元、本科生3万元标准发放有效期为一年的购房券,对其他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比照上述标准发放购房券;对于大专、中专、技工院校等毕业生在市内四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发放3万元有效期为一年的购房券,支持各类人才在大连市购房。
同时,对符合领取大连市新毕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条件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每人每月分别发放2500元、1500元和1000元住房补贴,保障期36个月),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一次性提前领取剩余的住房补贴。
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方面,完善城中村改造“房票”安置系统,加大存量安置力度。购买1万套存量商品房用于城中村动迁居民安置,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支撑保障作用方面,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全市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提高到60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提高到100万元,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此外,持续落实人才、多子女家庭等贷款支持政策,调整后博士研究生家庭最高可享受200万元贷款额度,多子女家庭最高可享受120万元贷款额度。持续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和保障房购房首付款。
以下为政策全文:
降低存量房贷利率
响应全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倡议,批量调降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利率,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减少居民房贷利息支出。
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为15%。取消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贷款利率由银行根据客户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
向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发放购房券
对符合领取我市新毕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条件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在每人每月分别发放2500元、1500元和1000元住房补贴基础上,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再分别按照博士10万元、硕士5万元、本科生3万元标准发放有效期为一年的购房券,对其他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比照上述标准发放购房券;对于大专、中专、技工院校等毕业生在市内四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发放3万元有效期为一年的购房券,支持各类人才在我市购房。市内四区购房券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房屋所在行政区按3:1承担。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参照制定本地区购房券政策。
优化高层次人才安家费政策
对符合领取我市安家费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尖端人才500万元,领军人才260万元,高端人才120万元,青年才俊30万元),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一次性提前领取剩余的安家费。
优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
对符合领取我市新毕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条件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每人每月分别发放2500元、1500元和1000元住房补贴,保障期36个月),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一次性提前领取剩余的住房补贴。
实施新市民、年青人租房补贴
对于符合条件的新毕业高校毕业生、软件人才,租赁国房集团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仍继续执行每租满一年减免两个月租金。
对于各类产业工人、职业技能人才、环卫工人等新市民、年青人,租住国房集团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国房集团给予10%租金减免,减免租金由政府进行补贴。
持续落实“卖旧买新”政策
将原有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房屋属性为公寓)的个人,政府按照出售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按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房屋“卖旧买新”购房人所缴纳的增值税和契税总额。卖旧房、买新房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房屋所在行政区按3:1承担。
继续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对在我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房屋属性为公寓)的购房人,每套住房发放3000元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与国补政策叠加使用),用于支持报废旧家电并购买绿色智能新家电。
开展团购购房活动
组织开展面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购房政策宣讲活动,持续落实各项购房支持政策,鼓励重点在售项目提供不低于10%的购房优惠。支持房地产企业针对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团购定制高品质商品房。对通过团购定制购房的,可按需确定户型和装修标准等。
加快推动“白名单”项目融资落地
加快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扩围增效,推动合规“白名单”项目获得融资。用好各类政策工具,支持问题项目修复,引导房企通过项目销售、处置存量资产、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现金流,尽快达到“白名单”条件标准。推动银行机构加快“白名单”项目授信、审批、放款,做到合格项目“应进尽进”,已审贷款“应贷尽贷”,资金拨付“能早尽早”。
加大保障性住房筹集力度
持续完善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11月底前开展已配售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选房、交付等工作。充分利用中央补助资金、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工具,增加地方财政资金和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投入,推动国有企业、各地区加快保障性住房筹集工作,筹集1万套户型面积、价格、位置合适的存量房源用作保障性住房,满足居民基本住房需求。
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
完善城中村改造“房票”安置系统,加大存量安置力度。购买1万套存量商品房用于城中村动迁居民安置,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建设更多“好房子”
制定“绿色、健康、低碳、智能、安全”的“大连好房子”标准,试点打造一批“好房子”样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可按程序合理调整设计方案。
加快闲置存量土地处置
通过鼓励企业优化开发、促进市场流通转让、精准运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支持收回收购闲置存量土地等政策措施,多措并举,加快闲置存量土地处置工作,优化存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支撑保障作用
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全市单人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提高到60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提高到100万元,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持续落实人才、多子女家庭等贷款支持政策,调整后博士研究生家庭最高可享受200万元贷款额度,多子女家庭最高可享受120万元贷款额度。持续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商品房和保障房购房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