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亮亮再次来到自动扶梯口处从扶手带的外侧双手抓住扶手带,其身体立即被上行的扶手带提起,并在穿过扶手带与周边栏杆之间的空隙后,于三楼梯井处坠落至一楼,亮亮当场昏迷。自动扶梯本身并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及安全隐…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于8月18日至20日来华国事访问。今天(18日)上午9时25分,苏林总书记乘专机抵达广州。 中国也成为他就任越共中央总书记后出访的首个国家。在广州期间,苏林总书记计划寻访胡志明主席…
俄罗斯国防部29日消息称,过去24小时内,乌克兰武装部队在库尔斯克方向损失了400多名军事人员和29辆装甲车。俄罗斯国防部称,自库尔斯克方向的敌对行动开始以来,
 一、出台背景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重要引擎。为发挥职称评价“牵引”作用,加快培育数据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我厅会同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电子政务协会在省内广泛开展调研,加快建立广东大数据专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大数据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厅会同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电子政务协会专门成立工作小组,开展调研、起草、论证等各项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调研。赴省内外开展深入调研,基本摸清我省大数据产业和人才队伍的现状,形成《广东省大数据产业人才调查报告》,提出进一步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认真拟制文稿。召集业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方面专家,研究拟制标准条件初稿。通过线上问卷面向行业广泛开展意见征集,通过省电子政务协会会议活动、企业走访、培训交流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文稿。三是组织专家论证。分别面向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组织召开三场大数据职称建设工作座谈交流会,邀请我省大数据行业相关专家学者,以及大数据相关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以及一线人员共同对文稿进行多次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四是广泛征求意见。联合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书面征求地市人社部门、地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省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充分吸收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文稿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按照我省职称评价标准规范,《标准条件》包括以下九方面内容:一是总则。明确评价标准条件的适用范围。二是基本条件。明确参与各职称等级评价的人员所需具备的基本要求。三是技术员评价条件。明确申报技术员所需达到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条件。四是助理工程师评价条件。明确申报助理工程师所需达到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条件。五是工程师评价条件。明确申报工程师所需达到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工作业绩条件。六是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明确申报高级工程师所需达到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工作业绩条件,以及需提供的代表性成果。七是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明确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所需达到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工作业绩条件,以及需提供的代表性成果。八是职称破格申报条件。包括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和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两个方面。九是附则。补充说明相关事项。十是附录。主要说明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以及相关问题说明。   《标准条件》结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系列基本要求和大数据产业人才特点,设置有针对性的评价指标:一是健全层级设置。大数据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职称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等级职称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二是优化专业设置。根据我省大数据产业现状和发展需要,大数据工程领域设置数据管理与应用方向、系统设计与研发方向、数字化运营与运维方向、数字化咨询与服务方向等四个专业方向,基本涵盖我省大数据产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三是建立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研究成果或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大数据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条件申报高级职称。四是实行代表性成果制度。相关技术规范、专业标准、产业研究报告、参与项目、获奖情况等均可作为大数据专业技术人才代表性成果。着重评价申报人的创新能力、质量、实效和贡献,注重考察人才对产业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自从2019年开始,河南省的职称申报就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那么,个人申报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呢?今天,小编就与大家分享一下。 一.申报账户创建 申报人在申报职称之前,首先要联系其所在单位,为其创建申报账户。其单位管理员登录管理系统(http://218.28.8.34:8081/zcgl/),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为申报人创建申报账户。 注意:如果评审类型是正常评审的人员,单位在创建申报账户的时候,【绿色通道】一栏不要修改,默认打叉就行。 二.登录申报系统 单位创建好申报账户后,申报人登录申报系统(http...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年好景在春耕。在广西来宾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黄安优质“双高”糖料蔗基地,各类农机设备正在来回穿梭,紧锣密鼓地开展春耕作业,为下一...
  申诉制度是中华法文化中极具特色的一项制度,我国早在西周时期已经产生了申诉制度的最初雏形,如“路鼓”与“肺石”之制。历代统治者为了平息民怨,稳定阶级统治,冤情告申诉制度建立完备,在漫长的诉讼历史中,“有错必纠说”成为了申诉制度的理论基础。对于申诉的性质,理论界认为有两大类,一类是非诉讼性的申诉,主要是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某些处理决定不服而提起申诉,不涉及诉讼程序,不属于诉讼行为,只是一般意义的民主宪政权利,如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申诉权、《公务员法》第十五章规定的申诉;一类是诉讼性的申诉,主要是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申诉,由诉讼案件引起,申诉处理原则和程序都按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是一种诉讼行为,是民主宪政权利在诉讼中的具体化,如《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申诉。在此,本文只讨论后一种申诉,即诉讼性的申诉。  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正式确立于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将原来的“申诉”改为“申请再审”。但在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仍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对此处的“申诉”,1991年《民事诉讼法》没有作详细规定,直到2012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才将此款的“申诉”改为“申请再审”。至此,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的是再审申请,而不是申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也可以向原审申请再审。因此原审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面临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将会增多。对于立案部门来说,做好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案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工作非常重要。本文试图从立案审查的角度,分析民事申请再审与刑事申诉、行政申诉的区别,以期更好地开展立案审查工作。  一、提交诉状不同  1、刑事申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申诉状,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因此,对于刑事申诉,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  2、行政申诉  对于行政申诉应提交的诉状,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作出规定,按理应提交的是“行政申诉状”。但是《行政诉讼法》解释却没有申诉的规定,而是在第七十三条用“申请再审”来表述。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不服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申诉状”或“行政再审申请书”均可。  3、民事申请再审  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因此,对于民事申请再审,应当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若当事人提交的是“民事申诉状”,应向其释明让其更改为“民事再审申请书”。  二、申请主体不同  1、刑事申诉  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有权提起申诉的人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按《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案外人认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因此,有权提起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案外人。  2、行政申诉  按《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的规定,有权提起行政申诉的只有当事人,案外人不可提起行政申诉。  3、民事申请再审  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有权提起民事再审申请的是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京华城容积率弊案持续延烧,民众党主席、台北市前市长柯文哲被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中“图利罪”“违背职务受贿罪”侦办,并声押禁见。柯原获法院裁定无保请回,但检方抗告成功,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柯“积极介入京华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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