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交易是t+0还是t+1?哪些ETF可以T+0交易,看这一篇就够了!来自小白鸽财经的雪球专栏 ETF基金的交易机制可以是T+0,也可以是T+1,这取决于ETF基金的投资标的物。在中国,大部分ETF基金是T+1交易的,比如沪深300ETF、创业板ETF等。这些ETF基金通常代表的是在中国A股市场上市的股票。然而,一些跨境ETF、债券ETF、货币基金ETF、黄金ETF等则是T+0交易的。 在金融市场的演变过程中,交易机制也在不断地调整与优化。其中,ETF(交易所交易基金)的交易机制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之一。本文将深入探讨ETF交易是T+0还是T+1这一问题,并结合市场趋势,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策略分析。   一、ETF交易机制概述 ETF是一种可以在交易所交易的开放式基金,它结合了股票和指数基金的特点,具有分散投资、透明度高、交易费用低等优点。在交割时间上,ETF与其他证券不同,部分ETF采用的是T+0交割机制。这意味着投资者在当天买入的ETF可以在当天卖出,实现了日内交易。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ETF都是T+0交易的。根据投资标的物的不同,ETF可以分为股票型、债券型、商品型等。其中,股票型ETF通常是T+1交易的,而债券型、商品型等其他类型的ETF则可能是T+0交易的。 二、市场趋势与策略深度解析 1、股票型ETF:T+1交易为主流 在中国市场,股票型ETF主要是跟踪沪深两市的主要指数,如沪深300ETF、创业板ETF等。这些ETF的投资标的物是在A股市场上市的股票,因此采用T+1交易机制。 对于投资者来说,T+1交易机制可以更好地管理风险。在买入股票型ETF后的一个交易日,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走势和自己的投资目标做出相应的操作策略。如果市场行情不佳,投资者可以在买入后的一个交易日及时卖出止损,降低投资风险。   此外,对于长期投资者来说,T+1交易机制也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进行资产配置。通过买入股票型ETF,投资者可以间接投资于整个市场或某一特定行业,实现资产的分散化。同时,T+1交易机制也使得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更为精细的投资策略。 2、跨境ETF:T+0交易成为新趋势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资本市场的开放,跨境ETF逐渐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跨境ETF主要是跟踪国外市场的主要指数,国外或者境外市场的股票以及基金通常都采用的是T+0交易制度,比如德国30(513030)、恒生ETF(159920)、纳指100(159941)、H股ETF(510900)等都属于跨境ETF,这些ETF基金当天买进,当天就可以卖出。由于这些ETF的投资标的物并不在A股市场上市,因此可以实行T+0交易制度。 对于投资者来说,T+0交易机制可以提供更多的交易机会和灵活性。在跨境ETF的投资过程中,由于时差的存在,投资者可以在A股市场闭市后继续在跨境ETF中进行交易,从而更好地把握全球市场的投资机会。此外,T+0交易机制也使得投资者可以更加便捷地进行对冲、套利等操作策略,提高投资效率。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跨境ETF的投资风险也相对较高。由于涉及海外市场的投资,投资者需要关注全球政治经济动态、汇率波动等因素对ETF投资的影响。此外,跨境ETF的投资门槛也较高,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投资经验。 3、债券型、商品型等其他类型ETF:T+0交易更具优势 除了股票型和跨境ETF外,债券型、商品型等其他类型的ETF通常也采用T+0交易机制。例如国债ETF(511010)、中期信用(511280)、企债ETF(511210)、城投ETF(511220)、国债十年(511290)等都是T+0交易制度。这些ETF的投资标的物包括债券、黄金等资产,其价格波动相对较小,风险较低。因此,T+0交易机制可以更好地满足这些ETF的投资特点和风险控制需求。   此外,货币基金ETF也可以进行T+0交易,例如银华日利(511880)、华宝添益(511990)、现金添福(511980)等。 对于投资者来说,选择合适的ETF进行投资需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来制定相应的策略。对于风险偏好较低的投资者来说,债券型、商品型等其他类型的ETF可能更为合适。同时,这些ETF的投资门槛也相对较低,适合广大普通投资者参与。 三、总结与建议 在选择ETF进行投资时,投资者需要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来制定相应的策略。对于长期投资者来说,股票型ETF的T+1交易机制可以更好地管理风险和实现资产配置;对于短期交易者和高频交易者来说,跨境ETF和债券型、商品型等其他类型的ETF的T+0交易机制可能更为合适。 对于希望利用ETF进行套利、对冲等策略的投资者来说,跨境ETF和债券型、商品型等其他类型的ETF也是不错的选择。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ETF具有不同的风险和收益特点,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后进行投资决策。同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投资顾问以制定合适的投资策略。
  引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全面推进这项工作落实,既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为加快推进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结合当前具体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突出问题导向,在人员安置、社保关系接续,土地资产处置,工商登记,转制为私营企业有关问题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和细化,为下一步加快推进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   一、转制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劳动关系转换   省属事业单位经省政府批准转制为企业后,转制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编制内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二、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含)起,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关要求,明确转制的驻济单位,自转制基准日起,先按规定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参保登记,并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相应转入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再注销原单位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自转制基准日起,转制单位和个人应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参保人员都拥有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对于转制单位工作人员中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年金补记。对于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鲁政办字〔2019〕18号文件提出:在新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之前,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后,再转移到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三、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医疗、生育保险关系接续   关于离休人员医药费问题,国家和省都有明确的规定,离休干部的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非国有企业,离休人员的医药费报销政策不变。《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省属驻济补充医疗保险,是对本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能够进一步降低职工的个人负担,允许转制前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继续参加,有利于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按照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的要求,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用人单位应该继续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四、转制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   省委、省政府历次印发的我省事业单位改企转制有关文件中,都对转制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问题做了相关规定,鲁政办字〔2019〕18号文件也提出: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转制单位编制内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编制内在职职工自改革基准日(2014年10月1日)起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基准日之后的时段不能再发放一次性补贴。对此,鲁政办字〔2019〕18号文件对于一次性补贴标准计算公式中的工作年限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即:工作年限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2014年10月1日之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月基本工资按转制基准日当月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计算。   给予转制单位在职职工的一次性补贴,由转制后的单位在首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一次性交给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部计入职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对于选择不进入转制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人员,也要按在职人员的办法计算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转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再就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转制单位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发放   鲁政办字〔2019〕18号文件规定: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待遇标准不变,这部分人员改制后的待遇调整仍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转制的单位,转制前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改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相关政策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取暖补贴在内的改革性补贴和死亡待遇不能纳入统筹发放。为支持事业单位改革,在确定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统筹内待遇时,结合企业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把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死亡待遇(含按规定发放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原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统筹支付的部分待遇,转制后都纳入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六、内部退养   我省转企改制有关政策规定:转制单位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工作人员中,截至转制基准日,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工作满20年的,由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以办理内部退养。同时强调,对于2014年10月1日后批复转制单位,符合条件的合同制工人也可选择内部退养。   鲁政办字〔2019〕18号文件强调: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是否办理内退,要尊重本人意愿。如果本人要求内退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规定:内退人员的工作年限、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任职时间计算截至事业单位转制基准日。申请并批准内退人员不列入转制单位的在职人员,不计发一次性补贴,不参加考核和晋升岗位等级及工资,不计算工龄,也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内退人员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原不属财政供养的内退人员,内退期间生活费及待遇调整增加的待遇所需费用,由转制单位从原渠道解决;原属财政供养的内退人员所需费用,由省财政解决。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内部退养人员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该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仅缴纳单位缴费部分)至法定退休年龄。   七、转制单位原编制内女性工作人员退休年龄   没有开展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事业单位,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的人员按照鲁人函〔1997〕1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于没有办理聘用制手续,但以工人身份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关于干部退(离)休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1990年12月5日)有关规定执行。   已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从工勤岗位受聘到管理或专技岗位的工人,到达工人退休年龄且单位不再继续聘用或本人不同意继续聘用的,按工人年龄办理退休;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10年,超过工人退休年龄且单位按规定继续聘用,并按在职人员继续工作的,在单位改企时可以选择内部退养、转入企业或辞职。   转制前已按组通字〔2015〕14号文件精神选择60岁退休的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自愿,可以在转制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转制时符合内退条件的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选择进入企业的,可参保缴费至60周岁,再按企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鲁政办字〔2019〕18号文件同时强调,对于文件印发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追溯。   八、土地资产处置   可保留划拨方式使用的土地用途参见《划拨用地目录》(见附件1);相关表述主要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8〕124号)中《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的“(十七)文化企业改制涉及的原划拨土地,改制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实行有偿使用。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国有文化企业改制为授权经营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经批准可采用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文化企业改制为一般竞争性企业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可采用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化产业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见附件2)。   九、工商登记   转制企业应当在转制方案批复后6个月内到所在地审批服务大厅或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申请企业设立登记。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线上申请登记的(下称“全程电子化”),需先行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按照页面提示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名称申报成功后即可进行设立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嵌入了股东会决议、企业章程、住所使用证明模板,企业可使用模板也可自行拟定上传。通过大厅窗口申请登记的,也需先行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获取企业名称。设立登记相关申请表格可到各级登记机关官网下载,企业按照填报说明填写完整并携带相关材料到登记窗口办理。按照有关规定企业的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办人需进行身份的实名验证,相关人员可通过手机APP进行线上身份实名验证,也可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服务大厅窗口现场验证身份。   十、优化转制后的布局结构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0号)要求,省国资委负责研究提出转制后对企业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或机构。在履行这一职责时,省国资委把“优化转制后的布局结构”作为重要目标,根据纳入转制范围的事业单位人员、资产情况,本着既努力维持人员、资产、业务稳定,又充分发挥优质资产潜力的原则,分类提出转制后出资人的意见。一是按照产业相近、推动企业做强做优的思路,优先支持转制单位向具有优势产业板块的省属企业靠拢聚集。二是对原由省属企业管理的转制单位,明确其转制后仍由目前省属企业作为出资人。三是充分发挥山东国投、山东国惠等平台公司在资源整合、产业优化、企业改革重组等方面的优势作用,将有关转制后资产整体划入,推动资产布局优化、运营效率提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一、事业单位转制为私营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问题   对于省属驻济事业单位直接转制为私营企业的,其养老保险可选择在省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也可选择在济南市社保经办机构参保。   (二)相关费用的预留办法   为保障改制前离退休人员(含内部退养人员)改制后相关待遇,鲁政办字〔2019〕18号文件提出,直接转制为私营企业的,应按规定预留转制前离退休人员统筹外待遇、转制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补助费、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精简(减)退职人员生活费、内部退养人员内退期间生活费和取暖补贴、内部退养人员所需一次性退休补贴等相关费用。   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应切实保障好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改制为私营企业后,应一次性预留10年的医疗费,以保障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   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是社会保险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职工应当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保障转制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的医疗费以省属企业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用为基数,满80周岁的预留5年、不满80周岁的预留至85周岁,每年递增10%,以保障转制企业退休人员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为保障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私营企业内部退养人员的权益,要按照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内部退养人员预留企业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至法定退休年龄。转制前选择60周岁退休的县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新的规定出台前,住房公积金预留至60周岁。预留数额以转制时内退人员生活费预留标准计算,同时应符合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等有关规定。   (三)事业单位直接转制为私营企业过程中的资产处置按以下原则和程序办理   2015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0号),仅对省属从事生产经管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国有企业的资产处置进行了明确,未就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私营企业的资产处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随着事转企改革工作的推进,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允许事业单位直接转制为职工个人出资的股份制企业,为顺利推进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私营企业的改革任务,省财政厅研究确定了国有资产全面剥离、分类进行处置、处置收入全部上缴财政的资产处置原则,在同相关主管部门和转制事业单位共同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私营企业资产处置的基本原则和办理程序,对适宜公开处置的国有资产全部按照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公开挂牌交易;对不适宜公开处置的资产通过划转,协议转让、有偿使用等方式进行处置,既确保了国有资产不流失,又兼顾了职工利益和改制后企业的发展。   关于占用的办公用房处置问题。根据省有关规定,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规划、权属、配置、处置等实行统一管理和指导监督。文件对权属登记在转制事业单位名下的办公用房的权属变更及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对为登记在转制单位名下的办公用房,具体清退事项参照本规定执行。这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实行“六统一”管理要求、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省级机关办公用房规范管理的具体举措。   关于公务用车处置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引发的《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鲁办发〔2018〕49号),第七章第二十七条“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工作。公务用车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厉行节约的原则”;第二十九条“公务用车处置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旅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评估鉴定、核验手续、移交车辆、公开处置、收入上缴等程序处置”;第三十条“公务用车处置后,党政机关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资产核销或登记变更手续”;第九章第三十六条“不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照本办法的原则管理”。   关于损失核销。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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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国媒体报道,法国演员阿兰·德龙去世,享年88岁。他是上世纪60年代、70年代最受欢迎的法国演员之一,出演的电影《佐罗》《黑郁金香》给全球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据悉,阿兰·德龙的孩子称,他在家中平静离世,家人们都陪伴在身边。 阿兰·德龙17岁当兵,4年后回巴黎,当过酒店招待、市场搬运工。 1957年,他被法国电影导演伊夫–阿莱格里看中,在《当女人卷入时》中演一个小角色,就此在演艺圈出道。 早期电影中,他时常出演美貌的杀手或阴谋家,但英俊的外表并未限制他的戏路,后来他主演的《西西里家族》《博萨林诺》《血环》3部警匪片更是在法国大获成功,使他名噪一时。 经过多部影片的积累,阿兰·德龙在《黑郁金香》《佐罗》中大放异彩,充分展现了其精湛演技。 对于中国观众而言,最熟悉的无疑是阿兰·德龙在《佐罗》中除暴安良的侠义帅气形象,让他成为了当年无数观众的偶像,大家心中的英雄。 片中,阿兰·德龙是“欧洲第一剑士”唐迭戈,继承好友遗志,看起来像是纨绔子弟的总督,一切事物均假手他人,其实是大受民众欢迎的蒙面黑侠,警恶惩奸,锄强扶弱,”佐罗”可以说是上世纪70年代最受欢迎的“超级英雄”。 在演艺圈活跃了近60年,阿兰·德龙演过超百部作品,2019年,他在戛纳国际电影节获得荣誉金棕榈奖。 2022年,阿兰·德龙儿子接受访时曾透露,他的父亲已经决定在瑞士实施安乐死,这一决定也得到了子女们的支持。 那两年很多新闻也曾报道,阿兰·德龙本人接受采访时也透露决定安乐死,很大的原因是因为他在2019年经历了中风,不堪中风后遗症的折磨,“失去视力,腿脚不便,关节疼痛……感觉很不好。” 当时的新闻让很多人感慨:“曾经神一般的佐罗也有谢幕的时刻。许多传奇都是在乍然离去后我们才后知后觉一个时代的结束,而这次却提前预告了他的离去。” 如今,距离这个提前预告又过去了两年,我们不得不和这位迟暮英雄正式说一声再见。 他的离去,不仅是又一位优秀的演员离开了我们,也让很多影迷表示哀悼的同时,也感慨“又见证了一个时代的落幕”。 再见了,“永远的佐罗”!
不太确定为什么会这样,但当我在管理员中禁用某个产品时,它仍然显示在畅销书模块中。它在其他地方都被移除了。没有产品页面,没有任何类别的列表,您不能再搜索它。不幸的是,畅销书模块并不在系统的其余部分中。对于禁用的产品,图像、标题和按钮仍然是“活动的”。点击确实会将你带到404页面,但奇怪的是(而且令人恼火的)禁用的产品仍然在使用。我搞不懂这件事,你有什么想法吗?*为什么畅销书被禁用:供应商停止供应它们
  据媒体报道,近日,女子何某某实名举报内蒙古乌兰察布丰镇市民政局原副局长王某,称王某以职务便利,使用造假手段安排亲友在事业单位工作。  何某某在公开举报视频中称,丰镇市民政局原副局长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安排女儿以及亲戚好友们的孩子到国家事业单位工作。王某使用的手段,有非法办理死亡证明后注销户口重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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