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可以旁听庭审吗?
2019-03-20 15:03:00 来源:
在费城参加清华-天普项目时,课程的设置非常贴近司法实务,而且安排了庭审实践课,Sara教授带着我们旁听了联邦及宾州法院的多次庭审。从听庭到考试季的模拟法庭,我一直在问自己一个问题:“证人可以旁听庭审吗”?
在联邦基层法院听庭时,一个案件的证人一直坐在旁听席上,当原告要求证人出庭时,证人直接从旁听席走到了证人席,并没有国内的证人隔离制度。
模拟法庭更不用说了,控方和辩方的证人自始至终都在法庭上,证人作证结束后,法官也没有要求证人退庭。刚巧有个机会向当地律师请教,律师回答地很干脆,在美国,证人可以旁听整个庭审。
不担心证人之间相互串供?不担心,因为如果庭审对公共都公开,有什么理由对证人不公开。貌似无可辩驳,回头想想也不是无懈可击的答案。
先从法规查起,《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615条规定,法庭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决定让证人离场以使其听不到其他证人的证言;法庭也可以依职权要求证人在其他证人作证时离场。
该规则并不授权排除:
(1)作为自然人的当事人;
(2)非自然人当事人之律师任命来作为其代理人的官员或雇员;
(3)一方当事人表明其在场对于代理该方当事人的案件至关重要的人;
(4)经制定法授权准予在场的人。
这个规则至少可以这样理解:
一是证人有权旁听整个庭审;
二是一方当事人或者法官有权要求证人退庭;
三是一些特殊情形下,不得要求证人离开法庭。
再来看看我国的证据规则,不论是在刑事案件还是在民事案件中,证人都不能参加整个庭审,证人、鉴定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其退庭。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证人受到其他证人或其他证据影响,改变或裁剪自己的证言。作为一种言词证据,证人证言带有一定的主观意识,极易受到外界信息的干扰和影响。
因此,有必要对证人进行适当隔离,除了其在庭审中出庭作证期间外,其余时间不允许旁听案件审理。如此要求,符合心理学和认识论规律,有助于保障证人证言的可信度。
对比之下便能发现问题,美国司法制度如此设计,难道不担心证人之间串供,影响可信度?
我觉得答案是否定的,他们也同样担心证人之间相互影响。所以,在普遍原则上又放开了大口袋,又在大口袋上打了个小补丁。
普遍原则是证人可以旁听庭审。如此设计有其根基,首先是证人在作证前,需要手握圣经宣誓,所讲均为事实;其次是法律规定了证人作伪证所需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
但联邦证据规则还是在普遍原则上规定了例外情形:一方可以在庭审前,申请法院做出证人隔离的决定,法院一旦收到该申请,必须要求证人退庭。这种隔离决定不仅要求证人不得旁听庭审,而且要求证人不得与律师交流其他证人的证言,不得也其他证人交流。
但在实践中仍会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说一方证人被隔离,但其他参加庭审的人(非律师)告知该证人其他的证人证言,他有拒绝的义务吗?存在多个证人的情况下,法院要求证人不得旁听其他证人的庭审,但在作证后,多个证人讨论,后又被法院传唤去作证,证人隔离制度的时间维度在哪里?另一种情形是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要求证人不得旁听庭审。
小补丁便是例外中的例外,规定了四种例外的情形,其中第一、二基本属于一类:
一是证人同时也是一方当事人,且该当事人仅限于自然人,对方不可以申请该证人退出法庭。在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中,这种隔离制度有区别:
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法官一般要求当事人首先作证,或者要求当事人退出法庭,让其他证人来作证;
在刑事案件中,联邦法院通过判例Broo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