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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站在喜欢的女生宿舍楼下,在几百名学生的围观下,扯开嗓子喊了半天,甚至有了些哭腔,但最后没能等来自己所爱,有趣的是,阿姨朝着男生走了过来。 阿姨当然不会在意你是表白还是道歉了,总归是在宿舍楼管辖区内…
    PubPeer 网站建立于2012年,它是一个鼓励科研人员匿名对已发表的论文进行评论的网站,相当于一个科学论坛,只要学者拥有PubPeer的账号,都可以对已发表过的论文进行评论,评论内容可以是批评、质疑、改进建议等,不过,评论需要审核后才能显示(PubPeer的注册用户并不是向所有人开放,主要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使评论内容可靠,因此,要想拥有PubPeer账号首先要有论文曾被PubMed期刊资料库收录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我们都知道,学术论文在发表之前要经历同行评审这一环节,而PubPeer网站更像是一个发表后的论文同行评审平台。当然,评论内容的可信度还没法和科学期刊对比,这并不影响PubPeer越来越多的受到科研人员的青睐。
公开简历显示,李丽,1970年2月出生,一直在唐山任职,担任过唐海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唐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唐山市粮食局局长,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唐山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当地时间2023年6月27日,俄罗斯莫斯科,俄罗斯总统普京在克里姆林宫与平息瓦格纳事件的军人会面。 普京在讲话中说,整个瓦格纳集团的薪资完全由国家保障,资金来自国防部及国家预算,仅在2022年5…
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我把答记者问的内容概括了一下,只要有以下的四点:1、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选择性公开),案例库建成后,当然要向包括专家学者、律师、当事人等在内的社会公众开放。 对于案情类似,适用法律、司法解释相同,参考示范作用相同的案例,入库数量一般不超过2件。 2、针对大家都关心的裁判文书的命运问题,最高法称:但从未“叫停”过文书上网。现在对外公开的裁判文书网会继续发挥应有作用。 另一方面,最高法又强调,“公开”与“公布”不能划等号,司法公开并不意味着所有司法信息都要在互联网上发布。按照宪法和法律,庭审依法公开进行,裁判文书经宣判并向当事人送达,就是在践行审判依法公开原则。司法公开既包括在线公开,也包括线下公开;既包括向当事人的公开,也包括向社会公众的公开。 3,案例库将成为裁判文书网在应用和效能上的“升级版”,二者是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的关系,并不是要以库代网、此开彼关。 4、同时,最高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之外又建立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内部公开),裁判文书库主要并不是为了给法官办案提供类案查询,而是着眼于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司法大数据的分析应用,为制定司法政策、推进司法改革、提出司法建议等提供依据和参考。 最高法的这个答记者问看得让人云里雾里,针对答记者问,我有几个疑问想请最高法释疑一下。 第一问: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只对内开放的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是否存在重复建设? 第二问:案例库是经过层层审核与筛选,有选择性的向社会公布少量的裁判文书,根本满足不了专家学者与法律工作者对大量案件进行数据分析与学习的需要,也起不到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它的价值在哪里? 第三问:选择性公开的案例库,选择的标准是什么?大家现在担心的是你们会不会把那些往死里判的案例给选上来了。 第四问:既然从未“叫停”过文书上网,那为啥各地法院已经用实际行动废除了,而且今年8月开始各地的法院已经开始要求判决文书原则上不公开不上网,之前在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等也大量下架,从此以后生效判决就不公开于大众了? 这个是否可以理解为虽然不会关停裁判文书网,但基本也不会上传新的文书了,就让它象一座丰碑似的屹立在那里,同时无声地诉说着昔日的辉煌? 第五问:建设只对内的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如果说它的作用是为制定司法政策、推进司法改革、提出司法建议等提供依据和参考的话,那案例库与裁判文书网不能提供参考么? 第六问:现在新的文书几乎不在裁判文书网上传了,选择性公开的案例库只公布少量的文书,社会公众以后怎么对司法进行监督? 第七问:公开不等于公布,司法公开并不意味着所有司法信息都要在互联网上发布,裁判文书给当事人送达就是公开了,是否可以理解这是为裁文书不再上网找台阶下? 第八问:司法公开包括在线公开与线下公开,这什么意思?看得我一脸懵逼,线上指的是哪线上?线下又指的是哪线下?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全国人民一起围观裁判文书,对其进行评论,让法官在裁判时更加审慎,减少司法腐败现象,让法院的判决在阳光下接受监督,以最大限度地让执法司法公开,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在十年的光阴里,裁判文书网对促进司法公正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可是现在建设的案例库、文书库与裁判文书网相比,根本不可同日而语。 最后,无语凝噎问一下:大家尽情围观与查询裁判文书的时代,真的一去不复返了么?  
案例: 王女士于2012年初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小希由王女士抚养,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2015年,因原定抚养费不够小希的日常学习花销,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在法院的调解下,张先生将抚养费增加到每月700元。但现如今,物价不断上涨,张先生的工资也大幅上涨到每月7000元,此时,王女士是否还能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先生增加抚养费? 云南女声·专家来了 杨婷律师:毕业于西南林业大学,法学学士;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分析解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5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吉林新增本土确诊1412例 吉林新增本土无症状744例】3月12日0时至24时,吉林省新增本土确诊病1412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44例。 来源:央视 w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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