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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禁止私人资本控制新闻媒体的意见稿,引起网络很大震动,网民普遍支持这个进步。其实在十七大之前我们国家就一直是这个政策,只是上届总理赶在十八大之前也就是他退休前,才将新闻媒体私有化的。从那时到现在,中国左翼爱国力量一直坚持主张对新闻媒体和公共舆论媒体实行公有制。多年来我们一直强调,私人资本不得控制新闻媒体,特别是外国私人资本更加不能控制新闻媒体。希望国家发改委这次禁止的私人资本,不仅仅是国内私人资本,同时也包括国外私人资本。从文件字面上来看,既然规定非公有资本不得控制新闻媒体,外资同属于非公有资本,也不能控制中国媒体。
在此我们还需要呼吁的是,不仅要禁止私人资本控制新闻媒体,同时也要禁止私人资本控制公共舆论媒体,前者涉及到国家安全和稳定,后者涉及到中国公民权益,两者都要禁止。特别是从国家根本利益和人民基本权益的角度来讲,允许私人资本特别是外资控制公共舆论媒体,比控制新闻媒体危害作用更大。最大的危害就是让外资也就是外国人来控制中国公共舆论媒体,等于是让外国人来控制中国人的言论,这将会彻底摧毁中国人心目中传统的“祖国”、“家园”等情感概念,将会导致国民和国家之间在情感上的彻底分离,一旦国家之间发生冲突或者社会有难,国家和国民之间这种感情上的分离和对立,将会造成国家的彻底崩溃。所以这个问题是关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希望国家要像重视新闻媒体那样重视公共舆论媒体,严禁外资控制。
现在国家跨出了新闻媒体恢复公有制的第1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也会对公共舆论媒体实行公有制,实行本土化管理,禁止外资控制中国的新闻媒体和公共舆论媒体。只是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恢复新闻媒体的公有制比较容易,因为新闻媒体的绝大部分还控制在国家手中,驱逐私人资本很容易。但是对于公共舆论媒体来讲,情况就比较令人担忧了。一是公共舆论媒体的控股权大部分已经控制在外资手中,要收回这些控股权比较麻烦;二是现在中国各级政府已经习惯了让外资公司来管理中国民众舆论,由于这些外资公司对中国老百姓下手比较狠,管得比较严,各级政府已习惯于外资管理中国舆论这种现状,很难主动去改变。这是最让人担心的方面。
由于新闻媒体主要是直接涉及国家和政府的利益,政府实行国有化和恢复公有制的积极性比较高,但是公共舆论媒体主要是涉及老百姓的利益比如网络媒体主要是涉及网民的利益,政府实行本土化管理和实行公有制的积极性则比较小,那么本轮新闻体制改革的结果,就有可能会形成新闻媒体和公共舆论媒体的脱节和对立,外资会利用公共舆论媒体的管理权,对中国网民实行舆论专政,并且把舆论专政的帽子扣在政府头上,让政府为外资的舆论专政背黑锅,让政府为外资对中国网民的舆论镇压来买单,进而把9亿网民推向政府的对立面,最终从人心上和政治上打垮中国。
所以我们建议,在目前各大公共舆论平台都已经被外资控制的情况下,在改变控制权会引起较大震动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对公共舆论平台实行剥离政策,将管理公共舆论的机构和职能,从各大外资公司中剥离出来,由国家进行管理,同时规定外资公司只能进行网络业务,禁止参与公共舆论平台的管理业务。比如把新浪微博和腾讯微信,从新浪和腾讯公司中剥离出来,形成单独的微博微信公司,由政府部门或公共部门统一管理。这样可以让中国网民对国家有一种归属感和认同感,不会在感情上与国家相分离,特别是可以避免外资一方面操纵舆论与中国政府相对抗,另一方面通过残酷打压中国网民,让中国政府来背锅买单,加剧官民对立。
多年来我们一直强调,在网络时代,网络的重要作用绝不亚于军队甚至超过军队,是陆海空天网5大兵种中最重要的兵种,其重要作用甚至超过陆海空天四大兵种的总和。道理很简单,对于中美这样的大国决战来讲,胜负已经不在战场,而在于道义人心,在于网络舆论,网络媒体将成为大国决战的主战场。所以国家领导人必须直接控制网络管理权,军委领导人要像直接指挥陆海空天四军一样,直接指挥网军和控制网络。在此需要指出的是,未来决定大国决战胜负的网军,绝不仅仅是技术力量、技术人员、网管人员以及黑客,而主要是指由广大爱国网民组成的强大舆论力量,这才是网络时代大国决战的野战军。所以我们建议中央最高网络领导机构在现有网络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网军建设职能。
最后我们希望,在私人资本退出媒体的基础上,下一步要让所有资本全都退出媒体领域。资本主义国家让资本控制媒体,是为了实现资本对全社会的领导和控制,而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不应该由资本控制媒体。资本的逐利性质在客观上决定了它必然与社会对立,与民众对立,与公有制对立,不可能执行公平正义的媒体职能,所以应该将媒体机构,无论是新闻媒体还是公共舆论媒体,完全实行公有化,成为社会公共机构,完全退出资本领域。只有这样,才能够使主流媒体真正成为捍卫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共力量。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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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8日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及,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
具体描述为:
1、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2、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3、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
4、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
5、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
6、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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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