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统一老坛酸菜牛肉面里吃出了异物,“这个是鼠头,酸菜里面的,没错我还咬了一口。”此事引发热议。 潇湘晨报记者拨打昆山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消费者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安排专员与消…
8月15日夜间,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送检样品未检出鼠源性等其它动物源性成分,“黑汁和恶臭”是因为养殖环节异物没入鸭腿造成的内部肌肉组织感染。 通报表示,近日,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
相关视频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调侃鸭子也能出国,戏称这是现实版“诺鸭方舟”。同时,也有暖心网友表示,好心人捡到鸭子记得还回去,毕竟鸭子被洪水冲到异国他乡,仿佛经历一场鸭生版“漂洋过海来看你”,虽不用签证但也实属无奈。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是国务院于2018年3月19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决定。决定对1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5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就像目前阶段的“元宇宙”概念无法打动更广阔的人群,只借助“Web3.0”概念的创新也无法帮助互联网更近一步。
豆角是一种非常常见的蔬菜。但是,近几年豆角中毒事件屡见不鲜。吃豆角为什么会中毒呢?豆角中毒有哪些急救方法? 据河北新闻网报道,大多数豆角,如扁豆、菜豆、刀豆等都不适合生吃。以扁豆为例,扁豆外皮的皂素和豆子的红细胞凝集素都会对胃肠道产生强烈刺激。皂素又称皂甙,本身是一种毒蛋白;豆角两端、荚丝以及老扁豆含毒素最多。烹调豆角时,需加热使豆角熟透才能破坏其毒素,如果豆角没有熟透,人吃了就可能会中毒。 另外,人民网食品频道提醒,煮至80℃未全熟的豆角中,毒素反而更高。因此豆角最好的做法就是掐去两头再用水炖煮,并保证锅中的水没过豆角。若没有除去豆角两头或未完全煮熟,很容易在食用后产生恶心、呕吐、腹泻、头晕等不良反应。北京友谊医院营养科主任医师洪忠新在接受《健康报》采访时建议把扁豆均匀加热至100℃,再小火煮30分钟均可有效破坏其中的有毒物质。 若因误食未煮熟的豆角而导致食物中毒,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普遍使用的解救方法进行紧急处理。据中国青年网报道,发生食物中毒时,首先应该马上停止食用可疑食物,保留可疑食物样本,拨打120,到医院就诊。在到达医院就诊之前可以进行一些应急自救措施,比如催吐和导泻。催吐主要有两种方法,如果中毒不久,症状轻微,可以使用手指或者筷子刺激舌根催吐;也可以大量饮用温开水自行催吐。当呕吐物中没有异物时,就可适量饮用一些牛奶以保护胃黏膜,而如果呕吐物中发现血迹,就有可能是消化道或咽部有出血现象,应暂时停止催吐。导泻主要适用于吃下中毒食物超过两小时且患者精神较好的情况,主要方法是服用泻药,促使有毒物质排出体外。
  中医馆买酸梅汤,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近日,相关话题登上各平台热搜榜,引发网友热议。有博主在浙江温州一中医馆开了一副酸梅汤,医生为其面诊完还根据其体质调整了酸梅汤的配料。   在中医馆购买配料后,酸梅汤的熬制有什么方法?哪类人群不适宜多喝酸梅汤?此时正值秋初,有没有养生的汤饮膳食?9月6日,潇湘晨报记者来到了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想喝酸梅汤减肥?医生:不建议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脾胃病科副主任徐寅告诉记者,中药的酸梅汤主要由四味药组成,即酸梅、山楂、陈皮、甘草。“酸梅生津止渴,山楂健脾消食,陈皮理气健脾,甘草清热解毒。总体来说,酸梅汤最主要的作用是生津止渴、解暑。”徐寅介绍,夏天是最适合服用酸梅汤的季节。   △熬制酸梅汤的四味药材   相比市面上购买的瓶装、粉剂酸梅汤饮料,医院开出的酸梅汤方子由中药材经过严格配比制成,熬制过程也更有讲究。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学部临床药学室主任廖建萍介绍,关于自行熬制酸梅汤,一是要注意买好的原料,二是要注意容器的选择。“我们推荐用砂锅,不锈钢材质的锅也是可以的,但一定不要使用铁锅进行熬煮。”廖建萍提到,第三要注意熬制的过程:最好用纯净水先浸泡30分钟,不建议使用矿泉水,以免矿物质与药材发生作用,影响疗效;遵从煎药方法,大火烧开后文火微服,熬制两次,第一次熬30至40分钟,第二次熬20至30分钟,再将两次熬制的汤水加在一起。“这时可以加上一些调味品,比如冰糖、桂花等等辅料。”用规范熬制的方法进行操作,酸梅汤的味道会比较纯正、浓郁。   目前中药酸梅汤在网络上走红,许多网友期待通过服用酸梅汤开胃、消食、降脂,但徐寅并不推荐喝酸梅汤来减肥。这是由于酸梅汤以“酸”为主,有促进消化的功用。但脾胃功能不好、有消化道溃疡、易腹泻的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都不建议过多服用,以免造成不适。“一般来说,一日服用200至300毫升的酸梅汤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徐寅说。   除了酸梅汤,秋季还有这些养生方子   如今生活压力大、节奏快,年轻人越发重视养生。此时正值夏秋之交,还有哪些方子适合养生?廖建萍也给出了一些建议。   初秋(立秋到处暑)属于长夏阶段,湿热之气势头依旧猛烈,需注意温阳祛湿,不建议滋阴;仲秋(白露到秋分)气候开始干燥,宜“滋阴润燥”;晚秋(寒露到霜降):气候燥寒,“滋阴润燥”的同时,须兼顾脾胃调理,提高肺脏功能。   “百合莲子汤,雪梨银耳汤,都适合在目前秋燥的环境下服用。当然现在夏天刚刚过去,还有些湿热之气,可以尝试祛湿的饮品,比如薏米红豆汤,可以起到祛湿、祛寒的效果。”
砂锅炖过羊肉,发现鲜美无比,就用它炖炖猪蹄,果然,完美 用料 猪蹄   两斤 白蔻,花椒,白芷   适量 沙参,党参,当归   适量 盐,白糖,味精   适量 香菜,姜   适量 清炖猪蹄的做法步骤 步骤 1 猪蹄泡水一个小时,血水就干净了 步骤 2 放姜片焯水,冷水下锅,水沸腾后用燃气热水器放热水冲洗干净 步骤 3 电热水壶烧开开水,倒进锅里,一整锅的量,放姜片,花椒,沙参,党参,白蔻,当归,白芷适量,一起煮,不用盖锅盖,大火烧开后,继续大火沸腾15分钟,散散味 步骤...
但这一疗法也埋下诸多隐患:它无法根除HIV;患者必须终身服药,一旦停药,病毒会卷土重来,重新引发感染;部分患者会产生较强的毒副作用;治疗费用高昂等。 在今年7月举行的第25届世界艾滋病大会上,德国沙里泰大学医…
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国家移民管理局今天(7月15日)发布公告,即日起,。 在河南郑州航空口岸实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停留范围为河南省行政区域。符合条件的54国公民自北京、上海等37个口岸过境前往第三国…
22日,失踪驴友的姐姐小欣(化名)在网上发帖求助,寻找相关线索,并提供了相关照片以及疑似最后手机信号的地点,约在4365米处,这一网帖迅速引来网友关注,但也有网友表示了质疑。 丽江玉龙雪山旅游区旅游安全巡逻…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转制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劳动关系转换 (一)省属事业单位经省政府批准转制为企业(以下称“转制单位”)后,事业单位要正式行文解除其与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并在规定期限内核销相关人员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转制后,转制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编制内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二)转制单位中的编制外工作人员,由转制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置。 二、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 (一)驻济省属事业单位 1.养老保险 (1)驻济转制单位,其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并登记和管理。转制单位先按规定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改制前(含改制当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按规定为工作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再注销转制单位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 (2)自转制基准日所在月次月起,转制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按转制后单位和职工应缴年份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国家规定的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数作为计算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职业年金补记等相关手续。其中,转制单位尚未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转制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后,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转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2.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1)转制单位可继续参加省级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转制单位离休人员继续执行原医疗保障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退休(内部退养)人员按规定参加省级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转制前已参加了驻济省属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转制单位,转制后可以继续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2)驻济转制单位按规定在属地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在转制后新发生的费用,由转制后的参保登记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 3.失业保险。驻济转制单位的失业保险经办工作继续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并登记和管理。 (二)非驻济省属事业单位 非驻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参加属地各项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 三、转制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 (一)根据《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意见》(鲁办发〔2014〕31号)有关规定,给予转制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计算公式中的工作年限,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月基本工资按转制基准日当月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计算。 (二)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由转制单位在首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一次性交给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部计入职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转制单位须在转企改制方案规定的时限内,按规定填写《省属转制单位转入企业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审核表》,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 四、转制单位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发放 (一)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今后国家和省统一调整离退休生活待遇时,仍按事业单位的办法执行。统筹内的待遇,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统筹外的待遇,由转制单位从原渠道解决,其中原属财政供养的离退休人员,由省财政解决。 (二)离休人员统筹内的待遇包括基本离休费和津补贴。其中,津补贴项目为: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省属改企单位改企前离退休(内部退养)人员津补贴问题的意见》(2010年7月13日印发)规定的离休干部7项生活补贴、物价补贴、原职务补贴、地方福利补贴、驻济补贴、其他补贴(房租补贴)、禁食猪肉民族补贴、早期归侨工资补差、特需费、乘车费余额、护理费、2-4个月生活补贴。 (三)退休人员统筹内待遇参照《关于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及待遇统筹项目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5〕78号)确定的统筹项目清单确定。 (四)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仍按事业单位执行,列支渠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转制前离退休人员转制后死亡的,其按规定发放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抚恤金)按规定标准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六)转制单位须按规定填写《省属转制单位原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统筹项目内津贴补贴审核表》,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备案结果不符合相关政策或备案要求的,需重新上报),作为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待遇发放的依据。 五、内部退养 (一)事业单位改企转制时,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工作人员(包含2014年10月1日后批复转制单位的编制内合同制工人),由本人申请,按管理权限审批后,可按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内部退养。内部退养条件中的工作年限为实足年限。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工作人员,须由个人书面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并由单位与个人签订内部退养协议书,双方认为必要时还可进行公证。 (二)内部退养人员的工作年限、职务职级(岗位等级)和任职时间计算截至转制基准日。内部退养人员除医疗保险(仅缴纳单位缴费部分)应继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享受待遇外,其余按退休人员对待。内部退养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计发办法仍按事业单位办法执行。 (三)内部退养人员比照转制前事业单位同等条件退休人员计算其内部退养期间的生活费。转制单位按规定填写《省属转制单位内部退养人员情况和内部退养期间生活费核准表》,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核准后,连同个人书面申请、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内部退养协议书,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备案结果不符合相关政策或备案要求的,重新上报),作为内部退养人员内部退养期间缴费和发放其生活费的依据。内部退养人员内部退养期间生活费及待遇调整所需经费,由转制单位从原渠道解决,其中,原属财政供养的内部退养人员,由省财政解决。 今后,国家出台事业单位改企转制具体实施办法时,涉及内部退养人员的待遇衔接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六、转制单位原编制内女性工作人员退休年龄 (一)已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由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10年(计算至55周岁,之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下同)且在所聘岗位退休的,可按55周岁办理退休,其中,达到法定工人退休年龄、单位批准其退休的,应当退休;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不满10年的,达到国家法定的工人退休年龄的,应当退休。 (二)未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对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的人员,按《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企事业单位聘用制女干部退休问题的复函》(鲁人函〔1997〕16号)规定执行;对没有办理聘用制手续,但以工人身份聘任(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女职工,按《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局关于干部退(离)休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1990年12月5日)有关规定执行。 七、选择不进入转制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经济补偿 (一)事业单位转制为国有企业时选择不进入转制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本人须提交辞聘申请书,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准予辞聘的人员,由转制单位发给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在转制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照本人在单位转制基准日之月前的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高于转制单位所在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转制基准日之月前的12个月实际发放的月均工资收入低于本人月均基本工资的,按照本人转制基准日之月前的12个月的平均基本工资计算。 (二)进入转制单位前,因组织调动、干部任命等原因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在转制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有以下情形的,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年限应予以剔除: 1.过去已领取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 2.因自动离职等原因不能计算为工龄的年限; 3.因被开除、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因解除聘用合同,依照有关规定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 4.其他应当扣除的工作年限。 符合(一)范围的工作人员,单位须按规定填写《省属转制单位工作人员经济补偿审批表》,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备案结果不符合相关政策或备案要求的,重新上报)。 选择不进入转制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包含解除聘用合同、调离、辞职、辞退的人员),按本意见第三条计算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转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制单位将其个人档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交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待再就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实施后(2016年4月12日)转制的省属事业单位,选择不进入转制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发放经济补偿,不再发放一次性辞职补助金。2016年4月12日之前已经完成改制的单位,在转制基准日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按照一次性辞职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执行;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的,按照经济补偿的标准由转制后的单位为工作人员补足差额。 八、费用的列支 (一)事业单位转制中处理人事劳动关系、衔接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转制前已离退休(内部退养)人员转制后生活待遇、医疗待遇、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所需费用,按原渠道解决。 (二)转制单位无力承担转制费用,先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统筹解决,可通过部门(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非财政资金及其形成的事业基金统筹解决。 (三)对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积极筹措资金,切实缓解转制单位困难的,省财政将在省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中予以加分奖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难以解决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进行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为特困转制单位的,不进入转制单位工作人员的经济补偿、编制内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和人社部规〔2017〕1号文件规定的职业年金补记费用、内部退养人员内部退养期间统筹项目内生活待遇所需资金、转制前已经离退休(退职)人员住房补贴和物业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调剂解决。 九、土地资产处置 (一)转制单位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其国有划拨土地转制后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实行有偿使用。 (二)转制单位转制为一般竞争性企业的,国有划拨用地可采用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进行处置,具体应执行土地所在设区市、县(市)相关政策。 十、企业登记 (一)转制单位在转制方案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企业登记。转制单位进行企业登记时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在资产清算完结前也可以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登记;转制后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应当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后方可办理登记注册。 (二)办理企业登记时,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出资人(股东)、高管人员应配合企业登记机关进行实名验证。 十一、优化转制后的布局结构 (一)根据纳入转制范围的事业单位人员、资产情况,本着既努力维持人员、资产、业务稳定,又充分发挥优质资产潜力的原则,分类提出转制后出资人的意见。 (二)按照产业相近、推动转制后企业做强做优的思路,优先支持转制单位向具有优势产业板块的省属企业靠拢聚集。对原由省属企业管理的转制单位,明确其转制后仍由目前省属企业作为出资人。其他转制单位,充分发挥山东国投、山东国惠等平台公司作用,将转制后资产整体划入,通过资源整合、产业优化、改革重组等方式,优化经营资产布局,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二、事业单位转制为私营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省属事业单位转制私营企业,除按照本通知第一至七条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相关待遇外,其他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问题 1.转制单位转制为私营企业的,转制单位应当按照本意见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为编制内工作人员支付经济补偿。 2.驻济省属事业单位直接转制为私营企业的,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可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也可在济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 (二)相关费用的预留办法 下列费用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审核后,从转制单位净资产中一次性扣除。 1.转制前离休人员统筹外待遇,一次性预留10年。离休干部医药费按照上年度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额(未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以上年度离休干部人均医药费支出额)为计提标准,一次性预留10年。离休干部服务管理费、公用经费、特需经费、查体费按规定一次性预留10年,并预留一次性后事处理费。预留经费要在转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中单独核算和列支,和人员安置费用一同申报、审核和拨付。 2.转制前退休(含内部退养)人员统筹外待遇,满80周岁的预留5年、不满80周岁的预留至85周岁。标准按转企改制时该项目年标准每年递增10%预留。 3.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的医疗费以省属企业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用为基数,满80周岁的预留5年、不满80周岁的预留至85周岁,每年递增10%。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转制时执行的标准,对转制基准日前供养直系亲属满80周岁的预留5年、不满80周岁的预留至85周岁,未成年的预留到22周岁。 5.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精简(减)退职人员生活费,按转制时执行的标准,对转制基准日前满80周岁的预留5年、不满80周岁的预留至85周岁。 6.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和内部退养人员的住房补贴按转制时执行的标准每年递增10%计算,物业补贴按转制时执行的标准计算,对转制基准日前满80周岁的预留5年、不满80周岁的预留至85周岁。 7.内部退养人员由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照设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以转制时内部退养人员生活费预留标准计算的企业按规定应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为基数,预留至法定退休年龄。转制前选择60周岁退休的县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在新的规定出台前,住房公积金预留至60周岁。 8.内部退养人员内部退养期间生活费、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和待遇调整所需费用,按照事业单位改国有企业及有关规定,每年递增10%计算,预留至法定退休年龄。 9.内部退养人员内部退养期间取暖补贴,预留至法定退休年龄。 10.内部退养人员中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的一次性退休补贴,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鲁人社发〔2015〕46号)规定,计算并预留所需费用。 11.转制单位的工伤职工(包括老工伤人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预留、支付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转制后的企业应当承担原转制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新参保登记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12.省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03号)规定的条件和标准预留,满80周岁的预留5年、不满80周岁的预留至85周岁。 13.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的一次性费用,内部退养人员退休时移交社区管理的一次性费用,均按照转制时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预留。 14.转制单位转制为私营企业的,预留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按相关规定发放。 (三)相关费用的支付 为工作人员核定的安置费用,除预留的离休干部费用须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缴纳或移交外,经济补偿及内部退养人员中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退休补贴等一次性费用,由转制单位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向职工支付完毕。 (四)事业单位直接转制为私营企业过程中的资产处置按以下原则和程序办理 1.基本原则 转制单位在关闭注销所办企业、收回对外投资,并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清查、财务审计、损失核销的基础上,对转制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分类进行处置。 (1)现金资产用于支付有关部门核定的改革成本后,剩余部分全部上缴省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对占用的办公用房、公有住房,应按规定予以清理腾退。其中,权属已登记在转制事业单位名下的办公用房、公有住房,应将其权属变更登记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或主管单位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名下,确实难以腾退的,可设立5年过渡期,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在过渡期内可由转制后的企业租赁使用;过渡期结束后,由其原主管单位收回并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或根据需要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转制单位腾退后的闲置和对外租赁房地产等,经审核不适合留作存量办公用房、周转住房的,移交省级行政事业资产运营平台运营管理。 (3)对车辆、办公设备、家具、专业设备资产等其他国有资产按规定程序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收入上缴省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4)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软件、商誉等无形资产按照评估价底价协议转让给改制企业;其名下的资质、设计资料由转制单位依法进行变更。 (5)对债权债务,由转制后的企业按照中介机构财务审计和省财政厅确认价值承继。如债权大于债务,余额由转制后的企业出资购买;如债权小于债务,差额从应缴国库现金资产中相应扣减。 2.办理程序 (1)收回或处置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所属转制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所办企业解散清算或国有股权转让事宜,凭清算报告和注销登记证明、国有股权转让证明向省财政厅提出核销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申请。 (2)资产清查。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统一组织,转制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具体实施,资产清查结果由转制单位报送主管部门(举办单位)。 (3)财务审计。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完成对转制单位资产清查结果的财务审计,并将财务审计结果报送省财政厅和省机关事务局。 (4)损失核销。需要核销资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结合中介机构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复。不符合核销条件的资产损失由转制后的企业承担。符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条件的,可按规定税前扣除。 (5)资产处置。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就转制单位各类国有资产(含无形资产)分别向省财政厅和省机关事务局提出划转、协议租赁或公开交易申请,省机关事务局对房屋、土地、一般公务车辆提出处理意见,省财政厅综合省机关事务局意见后审批。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委托中介机构对租赁价格和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主管部门(举办单位)依据省财政厅批复办理资产划转、协议租赁、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注销事宜。 (6)事业企业转换时点。转制单位根据资产处置批复处理相关账务,企业承接债权债务,并正式开业运营。 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业务工作不中断的前提下,上述各类资产处置和各项办理程序可以压茬进行,并联推进。 十三、按程序做好转企改制工作 (一)转制单位要严格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0号)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转制方案。转制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要求制订所属转制单位的改革工作方案,对改革时间安排、转企改制形式、国有资产保护和管理、人员安置以及转制后企业的法人治理等事项提出初步意见,报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等有关部门审核,改革工作方案经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1个月内制定转制方案(附人员安置方案),列明资产、人员编制、财务等基本情况,明确改革方式、资产清查处置、人员安置及人事劳动关系处理、经费预留、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转制后的管理体制和组织架构、党组织设置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组织实施步骤以及其他需要报批的事项,转制方案要充分听取所在单位工作人员意见,人员安置方案要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将转制方案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批复。 改革工作方案书面通知之日前一个会计月末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改革工作方案书面通知视为资产清查工作立项,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无需再履行资产清查立项程序。 省政府批复转制方案之日为转制基准日。 对于本通知印发前省政府已批复转制方案、因故尚未转制到位的单位,涉及人员待遇审核、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相关政策,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转制单位和主管部门(举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做好转企改制相关工作。自企业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应当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书面报送转制单位人员档案审核函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企业参保账户开立申请。转制单位或主管部门(举办单位)要严格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如管理不规范,按规定须审核的关键档案材料缺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馈审核意见5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须根据档案现有材料审核认定,办理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手续。转制单位如再提供相关补正材料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重新核算有关待遇。 转制单位要注意保持党的工作连续性,在转制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接转党组织关系,正常开展党组织活动,并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平稳有序衔接,确保党的领导贯穿转制全过程。 (三)对于转制单位以往从政府(财政或主管部门)借入资金形成的债务,按照程序报批后可转为政府对该事业单位的投入(债转拨)。 (四)转制单位精减退职职工、转制前死亡人员、转制前退休和内部退养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等费用,转制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由转制后的企业管理和发放;转制后国有资本全部退出的单位,由转制后的企业管理和发放;经批准撤销的单位,委托原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管理和发放。 本通知按照职能由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统计局高度重视劳动力调查制度完善工作,结合社会提出的建议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深入探讨,研究国际标准和各国经验做法,并开展实地调研,认真梳理研究失业率的统计方法和统计口径,从充分考虑国情的角度出发,对分年龄组失业率统计进行了调整完善。     一、发布不包括在校学生的16—24岁劳动力失业率,更精准监测进入社会、真正需要工作的青年人的就业失业情况     2023年各月平均,我国16—24岁城镇人口中,在校学生占比6成多,近6200万人;非在校学生占比3成多,约3400万人。从我国国情看,在校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而不是兼职工作,如果把在校学生包含在分年龄组内,会把在校寻找兼职和毕业后寻找工作的青年混在一起,不能准确反映进入社会真正需要工作的青年人的就业失业情况。测算不包含在校学生的分年龄组失业率,有利于更准确反映进入社会的青年的就业失业情况,给予他们更加精准的就业服务,制定更加有效、有针对性的就业政策。     二、增加发布不包括在校学生的25—29岁劳动力失业率,更完整反映青年从学校毕业到稳定工作过程中的就业失业全貌     随着青年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近6成,多数青年24岁时刚毕业不久,尚处于择业期,一些人未就业或就业不稳定,至29岁时绝大多数已度过择业期,就业情况趋向稳定。社会各界非常关心青年刚走出校门时的就业情况,也非常关心他们毕业后一段时间内的就业情况。因此,我局增加测算发布25—29岁劳动力失业率,更完整反映青年从学校毕业到稳定工作过程中的就业失业全貌。     关于发布方式,今后我局将按月在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库中发布不包含在校学生的16—24岁、25—29岁、30—59岁劳动力失业率,大家可以在数据发布库中查询数据。
记者22日从中央依法治国办获悉,中央依法治国办派出6个督察组,对全国6个省区法治领域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为期7天的实地法治督察。这是党的二十大以来第一次综
是的,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收费管理的职责分工,对诉讼费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有关项目申报书抄袭问题处理的通报 近期,科技部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有关项目申报书抄袭问题进行了核查,依规作出了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赵然在项目申报中抄袭问题 2023年6月,中国农业大学赵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了2023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经查,其申报书在主要指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等方面抄袭了其他已立项项目内容。科技部已依规终止了该项目评审程序,该项目未获资助。 赵然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和科研诚信相关规定。依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禁止赵然3年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二、张涛在项目申报中抄袭问题 2023年8月,品源(随州)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张涛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了2023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经查,其申报书在主要指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等方面抄袭了其他已立项项目内容。科技部已依规终止了该项目评审程序,该项目未获资助。 张涛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和科研诚信相关规定。依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禁止张涛3年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三、张晓晨在项目申报中抄袭问题 2023年6月,甬江实验室张晓晨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了2023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经查,其申报书在主要指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等方面抄袭了其他已立项项目内容。科技部已依规终止了该项目评审程序,该项目未获资助。 张晓晨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和科研诚信相关规定。依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禁止张晓晨3年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四、陈豪泰在项目申报中抄袭问题 2023年6月,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陈豪泰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了2023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经查,其申报书在主要指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等方面抄袭了其他已立项项目内容。科技部已依规终止了该项目评审程序,该项目未获资助。 陈豪泰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和科研诚信相关规定。依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禁止陈豪泰3年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上述问题也暴露出有关单位履行法人主体责任不够,对科研人员的日常诚信教育和管理不到位,对项目申报书的审核把关不严。科技部已约谈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其严格落实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科技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地方持之以恒抓好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强化对抄袭、剽窃、造假等科研失信问题的主动监测和监督检查,加大惩处力度。 从事科学研究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要切实扛起法人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主动发现、严肃处理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广大科研人员要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珍惜学术声誉,恪守科研规范,坚守诚信底线,强化责任担当,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力量。 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有关项目评审请托问题处理的通报 近期,科技部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有关项目评审请托问题进行了核查,依规作出了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7月,孙倍成在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工作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了2021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经查,孙倍成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搜集、分析潜在的评审专家信息并实施请托、“打招呼”,寻求对其申报项目予以关照。其中,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邵宗泽、河南省科学院生物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刘仲敏、湖南师范大学杨荣华、西南林业大学刘爱忠作为该项目评审专家,接到请托后未按规定向评审组织方报告,也未主动申请回避。东南大学赵远锦为孙倍成实施请托提供了协助,并在科技部核查有关违规问题过程中,违规联系孙倍成并透漏相关调查情况,妨碍调查核实工作。科技部已依规终止了该项目评审程序,该项目未获资助。 依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等,禁止孙倍成7年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禁止赵远锦5年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禁止邵宗泽、刘仲敏、杨荣华、刘爱忠3年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上述人员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评审中“打招呼”“请托”严重干扰了评审秩序,给潜心研究的科研人员造成了困扰,对科技界整体形象和国家科技创新事业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必须坚决制止、严肃惩处。科技部坚决以“零容忍”态度对待评审请托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对因请托行为所获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等,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撤销。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有关规定,“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收到请托的,应当及时主动向评审组织者、承担者或有关监督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线索、证据等。未及时主动报告的,一经发现,按接受相关请托进行处理”。 请广大科研人员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恪守准则,强化担当,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
仅仅过去了4天。 7月25日晚,陕西师范大学发布通报:“针对网上关于我校教师王某某涉嫌师德失范的信息,学校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迅速开展调查核实。经查,王某某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损害教师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经研究决定,撤销其副教授职称,取消其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其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关系。同时报请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并将问题线索依法反映给有关机关”。 作为核心当事人,陕西师大新传学院2017届毕业生柳和珍说,她最真实的感受是“有点没反应过来”。从事件一开始,她就没想到。她没想到自己被迫成为一个举报者,没想到一个又一个女孩无条件信任她讲出自己的经历,也没想到学校调查处理的速度会以天计算。 成为举报者 发给王安中。柳和珍想。 7月21日晚,看到人大通报女博士生举报导师性骚扰处理结果的新闻后,柳和珍的大脑里跳出来的是这个想法。此时,她身在英国,和国内有7个小时的时差,而一直困扰着她的那件事,过去了7年。 “我就想发给他看一看,警示和提醒。现在世界已经变了,不是他之前以为的想干啥就干啥。”柳和珍说。 2013年,柳和珍进入陕西师大新传学院学习,王安中当时任学院讲师。大四那年,王安中成为了她的毕业论文导师。柳和珍想毕业后尽快进入业界,论文也偏向实操,主题是电视剧中孕期女性的形象分析。而王安中是学院里业界经验相对丰富的老师,他有时单独叫柳和珍去办公室讨论论文。在一次指导中,他突然向柳和珍描述了自己性生活的细节。 “当时内心的第一反应是不舒服、排斥。”柳和珍说。但那时她还不能完全确定王安中说的内容是不是由论文主题延展出来的一些有必要的探讨,在强烈的不适和自我怀疑中,柳和珍只能沉默,不接话。 2017年,毕业离校前,柳和珍去了王安中的办公室,向他告别并表示感谢。他们面对面坐着,王安中提出给她一些从学生进入职场的穿衣建议,让柳和珍站起来转一圈,看看她的身材适合什么样的穿衣风格。柳和珍起身,绕到椅子后面,转了一圈。王安中从桌子对面走过来,摸了一下她的臀部。 “我当时愣了一下,人有点僵住,大脑一片空白。”这次经历让她感到了害怕,柳和珍再次本能地选择了逃避,她没有告诉任何人,“我不想提,也不敢想。” 毕业之后,柳和珍前往北京求职,她和王安中保留着微信联系方式。突然有一次,对方发来一张生殖器照片,并说“我相信你是懂得欣赏的”之类的话语。 这一次,柳和珍明确意识到,自己被性骚扰了。 人大女博士生举报导师性骚扰的新闻发过去后,柳和珍没想到王安中会回复,更没想到自己再次被激怒。王安中先是提出希望电话聊聊,柳和珍拒绝了。他继而又发来文字“谢谢分享啊”,开始转而关心她的工作和生活,并称自己眼睛不好、精力大不如从前。柳和珍觉得对方的回复显得“心虚又心存侥幸”,没有一点道歉和悔改的意思。 王安中的态度促使柳和珍决定通过朋友圈曝光这件事,评论区里大家都很愤慨,同时有人给她留言说也被王安中骚扰过。她进一步决定,将与王安中的聊天截图发到陕西师大新传2013级毕业生的校友群中,希望以此提醒学弟学妹们免受伤害。 群里上一次有人说话还是在2021年。聊天记录一发,群里炸了锅。有辅导员通过群聊联系柳和珍,称学校很重视这件事,并希望她把内容删除。还没等到她回复,群里另一位辅导员表示接到学校电话,称“学校会一一核查,联系各方当事人,我解散群聊,等待学校一一对接当事人”。 群聊随即被解散。距柳和珍发布第一条消息过了1小时20分钟。 柳和珍回忆,她最初只想提醒,并没想举报。为防止再发生这样的情况,别人联系不上她,在另一个陕师大新传校友群中,柳和珍留下了自己的微信号。 23日晚,有自媒体博主(@这个瓜我吃定了)在微博曝光了此事,“陕师大副教授被指发不雅照骚扰女生”正式进入公众视野。 24日晚,陕西师范大学发布声明,称已介入调查。同时,柳和珍也接到了来自学校调查组的电话。 王安中资料图片 编辑 隐秘的骚扰 微信群被解散不久,有人通过好友申请的方式联系到柳和珍,她讲述了自己在2015年也被王安中骚扰过的经过。 谢佳是在专业研学期间加上了王安中的微信,当时他是小组研学报告的指导老师。一开始,聊天内容都围绕着作业,直到某一天王安中突然在微信上问她一些很隐私的问题,还几次叫她去办公室。被拒绝后,王安中在微信上发来“你今后有点惨了”“对你更加严格”等话语。 谢佳的母亲得知此事后,将聊天记录打印出来,反映给了学校,学校又联系了学院负责人。最终,学院决定将谢佳下学期由王安中任教的课程换成其他老师,并承诺写一封道歉声明。但谢佳并没有收到道歉声明。 陕西师大新传学院在2015年就读的一名男生,向柳和珍证实了这次举报,讲述的内容与谢佳基本吻合。 谢佳的遭遇让柳和珍意识到,王安中的性骚扰行为可能发生在更早的时间和更大的范围。她决定作为牵头人,搜集更多其他人提供的证据,并统一交给学校和警方。 更多时候,骚扰以隐秘的形式出现。 陈悦在2017年与王安中相识。秋季,她向王安中咨询关于考研的事情。在陈悦看来,王安中代表着一种权威。所以,当她来到王安中的画室,和他讨论专业问题时,并没有设防。但她后来回忆:“考研其实根本不需要或者没那么需要聊福柯(《性经验史》作者——编者注)。” 当时她无法分清一些言语是否能被认定为性骚扰,还是仍在学术探讨的框架里。对话中,王安中从福柯对性话题的探讨,转移到比较世俗层面关于性的探讨。陈悦想终止话题,提出自己要走。王安中说,他觉得陈悦想走的行为,不是因为觉得他有危险,而是因为她紧张。他说想抱抱她,同时抱了上来——感觉他的肢体接触到时,陈悦推开他,说“老师我要走了”。 举证还在继续,不断有新的人联系柳和珍。黄薇薇也是王安中的学生,她发来2020年前后的聊天记录,王安中用文字详细且露骨地讲述自己的性经验。“现在她还是处于受伤的状态。”柳和珍说。 7月29日上午,又有一位女生讲述了2021年的经历。 截至7月29日晚,柳和珍已经搜集了4份明确且完整的证据,她将这些证据交给了学校和警方。警方再通过她联系到受害者本人,进行下一步的调查工作。 黄薇薇保留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已提交警方 问题应该被机制解决 7月25日晚,陕西师范大学发布通报:经研究决定,撤销王某某副教授职称,取消其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其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关系。同时报请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并将问题线索依法反映给有关机关。 点开通报读完的那一瞬间,柳和珍“兴奋了一下下”。实际上,她更多的是“舒了一口气”。她说,在那么多人在帮助下,事情终于有了阶段性结果,她可以给大家一个交代了。 在公开举报后,学院、学校的调查组联系柳和珍了解情况,承诺处理,让她信任学校。她向学校也提出了两点诉求,一是要求王安中公开发布道歉信,二是对王安中公开通报批评、撤销职称、解除聘用关系。 如今,她和曾经的受害者,还在等涉事人那份“个人的道歉”。连日来,柳和珍接触了数位和她有过相似经历的女孩,她们的勇敢让她感动,有时她也会很心疼,“很想抱抱屏幕那端的女孩,希望这件事不会给她留下太多阴影。”她说。 据南方周末报道,近年来,由学生在网络上发帖,社会关注后,引起学校对此事重视,再进行处理,这已成为高校性骚扰事件发展的常态。 早在2014年,有学者们就联名建议,建立高校常态化反性骚扰机制。不过,十年过去,这一机制仍未建立。 从2014年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列举的7项高校教师违反师德的行为开始,整个系统都在为反学术性骚扰努力。 2018年11月8日,教育部先后发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禁止实施性骚扰,并要求高校建立相应处理机制。 2019年9月25日,教育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950号建议的答复中》中提及,部分高校还没有设立专门防止性骚扰委员会,专门的工作制度还不健全,将指导高校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性骚扰防范工作机制。 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亦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建立高校常态化反性骚扰机制,同样也是柳和珍的期待。“问题应该是被机制去解决,而不是发帖曝光,让舆论代替机制解决问题。”她说。 柳和珍更想感谢的,是在整个事件过程中一个个从背后托住她的人。父母、朋友、校友、陌生的网友,当然还包括那些无条件信任她、勇敢说出自己遭遇的女孩们。这让她感到,她不是一个人在做这件事。 现在,柳和珍正在继续搜集相关证据,并如实提交给警方。她还在等待着一个最终的调查结果。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柳和珍、谢佳、陈悦、黄薇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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