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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投资额动辄成百上千万元,甚至数亿元。面对如此诱人的‘蛋糕’,极少数交通运输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也产生了‘分一杯羹’的想法,从甘于‘被围猎’到主动索
侦办民警决定将高空丢下的垃圾送至鹰潭司法鉴定中心鉴定DNA信息,并结合正在开展的“贵警夜访”活动,联合铜都派出所社区民警及社区、物业工作人员在傍晚饭点挨家挨户走访,上门采集所有住户的DNA信息进行采样比对,…
7月18日,四川自贡市高新区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自贡市九鼎大楼“7·17”火灾事故现场救援已于7月18日凌晨3时结束,现场已无被困人员。
田小米提供的长安大学学校纪委办、监察处电话反馈录音显示,长安大学对张某某的处理处分结果为:1.党纪处分,党内严重警告;2.行政处分,警告;3.组织处理,免去副院长职务;4.对师德师范行为的处理是调离教学工作…
学校是让孩子学习成长的地方,老师应该当有责任的园丁,这是一份崇高的工作,但现实世界中,学校也难免会混进一些斯文败类,伪君子,如果连学生都不尊重,何谈尊重老师,对于没有道德底线的人,决不能让其从事教育行业。 7月7号讯,陕西延安中学“16岁女孩疑似被老师羞辱跳楼身亡”引发网络热议,网传这名女孩不想参加朗诵活动,被老师批评辱骂,还让其写检讨,女孩受不了多次欲轻生,被救回后依然遭到辱骂,最终她还是跳楼了,延安中学对此事没有回应,而是关闭了网络宣发账号,真相到底如何当地应该及时回应,否则会引发更多舆论。 首先我们应该保持理性,如果网传的内容为真,大家悲愤可以理解,如果网传信息为假,大家就成了被利用的棋子,“成都49中学事件”一开始闹的比此事更凶,最后真相揭开,那些造谣老师作恶的人并没有道歉,所以保持理性督促当地执法部门和延安中学给出回应才是必要的。 这名16岁的女孩跳楼身亡“应该”为真,但导致她跳楼的真相到底是啥,仅凭两张网传文字图片当证据还是太单薄,毕竟如果事实真如此,女孩的家长应该早就发声了,但延安中学关闭账号不回应,也增添了很多猜测,这并不是明智之举。 第一张图片中称,女孩不愿意参加朗诵活动,被多个老师骂了一节课,让她写检讨,一个班级一个班级道歉,还要给她降级,她写了遗书,轻生时被拉住,然后被叫到办公室,20分钟后从办公室出来上5楼跳了下去,还说很多同学看到了,没人知道办公室发生了啥,但此图片中存在很多“可能”“应该”“听说”等用语,猜测的成分居多。 第二张图片描述的更详细,说这个女孩是延安中学火箭班的,就是比较优秀的班级,女孩运动会期间不想参加,班主任同意,但是教学组组长徐某不同意,此后一直针对这个女孩,近期因为节日,学校要求出节目,女孩不想参加节目,被徐某辱骂,被年级主任辱骂。 女孩被骂一早晨,中午写好遗书,和男朋友分手后打算跳楼,被男同学救了下来,但依然遭到多个老师辱骂,不断刺激她,说了很多恶毒的话,女孩回去上课期间,又跑上5楼,5楼的人没拉住,她跳了下去,当场死亡,这个发布信息这还说,事发后学校没做任何回应,反而让女孩的男友签了保证书,然后将男生停课了。 发布者还说学校想把责任推到女孩男友身上,说因为他俩分手,女孩才轻生的,然后开除男孩,撇清学校责任,不过发布者也是“据说”。两张图片引燃了网络舆论,但从这两张图可以看出很多问题,两张图时间点对不上,一个说早早起床,一个说没回宿舍,一个说从办公室冲出来跳楼,一个说从课堂上出来跳楼,真相还需要时间才能水落石出。 也不能否定网传图片就是假的,毕竟学校关闭账号不回应多少有些自欺欺人,但也要理性看待,网络上鱼龙混杂,有的人真的关心女孩,有的人则想要炒作博流量,大家一起呼吁当地回应调查此事没问题,但不了解真相就输出情绪则毫无意义,反转的事情太多了,我们需要让子弹飞一会
8月15日夜间,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送检样品未检出鼠源性等其它动物源性成分,“黑汁和恶臭”是因为养殖环节异物没入鸭腿造成的内部肌肉组织感染。 通报表示,近日,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转制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劳动关系转换 (一)省属事业单位经省政府批准转制为企业(以下称“转制单位”)后,事业单位要正式行文解除其与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并在规定期限内核销相关人员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转制后,转制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编制内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二)转制单位中的编制外工作人员,由转制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置。 二、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 (一)驻济省属事业单位 1.养老保险 (1)驻济转制单位,其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并登记和管理。转制单位先按规定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改制前(含改制当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按规定为工作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再注销转制单位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 (2)自转制基准日所在月次月起,转制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按转制后单位和职工应缴年份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国家规定的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数作为计算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职业年金补记等相关手续。其中,转制单位尚未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转制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后,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转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2.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1)转制单位可继续参加省级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转制单位离休人员继续执行原医疗保障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退休(内部退养)人员按规定参加省级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转制前已参加了驻济省属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转制单位,转制后可以继续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2)驻济转制单位按规定在属地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在转制后新发生的费用,由转制后的参保登记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 3.失业保险。驻济转制单位的失业保险经办工作继续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并登记和管理。 (二)非驻济省属事业单位 非驻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参加属地各项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 三、转制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 (一)根据《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意见》(鲁办发〔2014〕31号)有关规定,给予转制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计算公式中的工作年限,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月基本工资按转制基准日当月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计算。 (二)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由转制单位在首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一次性交给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部计入职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转制单位须在转企改制方案规定的时限内,按规定填写《省属转制单位转入企业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审核表》,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 四、转制单位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发放 (一)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今后国家和省统一调整离退休生活待遇时,仍按事业单位的办法执行。统筹内的待遇,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统筹外的待遇,由转制单位从原渠道解决,其中原属财政供养的离退休人员,由省财政解决。 (二)离休人员统筹内的待遇包括基本离休费和津补贴。其中,津补贴项目为: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省属改企单位改企前离退休(内部退养)人员津补贴问题的意见》(2010年7月13日印发)规定的离休干部7项生活补贴、物价补贴、原职务补贴、地方福利补贴、驻济补贴、其他补贴(房租补贴)、禁食猪肉民族补贴、早期归侨工资补差、特需费、乘车费余额、护理费、2-4个月生活补贴。 (三)退休人员统筹内待遇参照《关于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及待遇统筹项目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5〕78号)确定的统筹项目清单确定。 (四)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仍按事业单位执行,列支渠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转制前离退休人员转制后死亡的,其按规定发放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抚恤金)按规定标准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六)转制单位须按规定填写《省属转制单位原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统筹项目内津贴补贴审核表》,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备案结果不符合相关政策或备案要求的,需重新上报),作为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待遇发放的依据。 五、内部退养 (一)事业单位改企转制时,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工作人员(包含2014年10月1日后批复转制单位的编制内合同制工人),由本人申请,按管理权限审批后,可按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内部退养。内部退养条件中的工作年限为实足年限。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工作人员,须由个人书面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并由单位与个人签订内部退养协议书,双方认为必要时还可进行公证。 (二)内部退养人员的工作年限、职务职级(岗位等级)和任职时间计算截至转制基准日。内部退养人员除医疗保险(仅缴纳单位缴费部分)应继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享受待遇外,其余按退休人员对待。内部退养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计发办法仍按事业单位办法执行。 (三)内部退养人员比照转制前事业单位同等条件退休人员计算其内部退养期间的生活费。转制单位按规定填写《省属转制单位内部退养人员情况和内部退养期间生活费核准表》,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核准后,连同个人书面申请、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内部退养协议书,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备案结果不符合相关政策或备案要求的,重新上报),作为内部退养人员内部退养期间缴费和发放其生活费的依据。内部退养人员内部退养期间生活费及待遇调整所需经费,由转制单位从原渠道解决,其中,原属财政供养的内部退养人员,由省财政解决。 今后,国家出台事业单位改企转制具体实施办法时,涉及内部退养人员的待遇衔接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六、转制单位原编制内女性工作人员退休年龄 (一)已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由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10年(计算至55周岁,之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下同)且在所聘岗位退休的,可按55周岁办理退休,其中,达到法定工人退休年龄、单位批准其退休的,应当退休;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不满10年的,达到国家法定的工人退休年龄的,应当退休。 (二)未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对办理聘用制干部手续的人员,按《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企事业单位聘用制女干部退休问题的复函》(鲁人函〔1997〕16号)规定执行;对没有办理聘用制手续,但以工人身份聘任(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女职工,按《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局关于干部退(离)休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1990年12月5日)有关规定执行。 七、选择不进入转制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经济补偿 (一)事业单位转制为国有企业时选择不进入转制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本人须提交辞聘申请书,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准予辞聘的人员,由转制单位发给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在转制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照本人在单位转制基准日之月前的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高于转制单位所在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转制基准日之月前的12个月实际发放的月均工资收入低于本人月均基本工资的,按照本人转制基准日之月前的12个月的平均基本工资计算。 (二)进入转制单位前,因组织调动、干部任命等原因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在转制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有以下情形的,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年限应予以剔除: 1.过去已领取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 2.因自动离职等原因不能计算为工龄的年限; 3.因被开除、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因解除聘用合同,依照有关规定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 4.其他应当扣除的工作年限。 符合(一)范围的工作人员,单位须按规定填写《省属转制单位工作人员经济补偿审批表》,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备案结果不符合相关政策或备案要求的,重新上报)。 选择不进入转制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包含解除聘用合同、调离、辞职、辞退的人员),按本意见第三条计算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转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制单位将其个人档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交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待再就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实施后(2016年4月12日)转制的省属事业单位,选择不进入转制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发放经济补偿,不再发放一次性辞职补助金。2016年4月12日之前已经完成改制的单位,在转制基准日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按照一次性辞职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执行;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的,按照经济补偿的标准由转制后的单位为工作人员补足差额。 八、费用的列支 (一)事业单位转制中处理人事劳动关系、衔接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转制前已离退休(内部退养)人员转制后生活待遇、医疗待遇、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所需费用,按原渠道解决。 (二)转制单位无力承担转制费用,先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统筹解决,可通过部门(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非财政资金及其形成的事业基金统筹解决。 (三)对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积极筹措资金,切实缓解转制单位困难的,省财政将在省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中予以加分奖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难以解决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进行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为特困转制单位的,不进入转制单位工作人员的经济补偿、编制内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和人社部规〔2017〕1号文件规定的职业年金补记费用、内部退养人员内部退养期间统筹项目内生活待遇所需资金、转制前已经离退休(退职)人员住房补贴和物业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调剂解决。 九、土地资产处置 (一)转制单位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其国有划拨土地转制后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实行有偿使用。 (二)转制单位转制为一般竞争性企业的,国有划拨用地可采用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进行处置,具体应执行土地所在设区市、县(市)相关政策。 十、企业登记 (一)转制单位在转制方案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企业登记。转制单位进行企业登记时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在资产清算完结前也可以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登记;转制后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应当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后方可办理登记注册。 (二)办理企业登记时,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出资人(股东)、高管人员应配合企业登记机关进行实名验证。 十一、优化转制后的布局结构 (一)根据纳入转制范围的事业单位人员、资产情况,本着既努力维持人员、资产、业务稳定,又充分发挥优质资产潜力的原则,分类提出转制后出资人的意见。 (二)按照产业相近、推动转制后企业做强做优的思路,优先支持转制单位向具有优势产业板块的省属企业靠拢聚集。对原由省属企业管理的转制单位,明确其转制后仍由目前省属企业作为出资人。其他转制单位,充分发挥山东国投、山东国惠等平台公司作用,将转制后资产整体划入,通过资源整合、产业优化、改革重组等方式,优化经营资产布局,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二、事业单位转制为私营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省属事业单位转制私营企业,除按照本通知第一至七条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相关待遇外,其他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问题 1.转制单位转制为私营企业的,转制单位应当按照本意见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为编制内工作人员支付经济补偿。 2.驻济省属事业单位直接转制为私营企业的,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可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也可在济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 (二)相关费用的预留办法 下列费用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审核后,从转制单位净资产中一次性扣除。 1.转制前离休人员统筹外待遇,一次性预留10年。离休干部医药费按照上年度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额(未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以上年度离休干部人均医药费支出额)为计提标准,一次性预留10年。离休干部服务管理费、公用经费、特需经费、查体费按规定一次性预留10年,并预留一次性后事处理费。预留经费要在转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中单独核算和列支,和人员安置费用一同申报、审核和拨付。 2.转制前退休(含内部退养)人员统筹外待遇,满80周岁的预留5年、不满80周岁的预留至85周岁。标准按转企改制时该项目年标准每年递增10%预留。 3.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的医疗费以省属企业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用为基数,满80周岁的预留5年、不满80周岁的预留至85周岁,每年递增10%。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转制时执行的标准,对转制基准日前供养直系亲属满80周岁的预留5年、不满80周岁的预留至85周岁,未成年的预留到22周岁。 5.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精简(减)退职人员生活费,按转制时执行的标准,对转制基准日前满80周岁的预留5年、不满80周岁的预留至85周岁。 6.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和内部退养人员的住房补贴按转制时执行的标准每年递增10%计算,物业补贴按转制时执行的标准计算,对转制基准日前满80周岁的预留5年、不满80周岁的预留至85周岁。 7.内部退养人员由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照设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以转制时内部退养人员生活费预留标准计算的企业按规定应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为基数,预留至法定退休年龄。转制前选择60周岁退休的县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在新的规定出台前,住房公积金预留至60周岁。 8.内部退养人员内部退养期间生活费、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和待遇调整所需费用,按照事业单位改国有企业及有关规定,每年递增10%计算,预留至法定退休年龄。 9.内部退养人员内部退养期间取暖补贴,预留至法定退休年龄。 10.内部退养人员中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的一次性退休补贴,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鲁人社发〔2015〕46号)规定,计算并预留所需费用。 11.转制单位的工伤职工(包括老工伤人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预留、支付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转制后的企业应当承担原转制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新参保登记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12.省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03号)规定的条件和标准预留,满80周岁的预留5年、不满80周岁的预留至85周岁。 13.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的一次性费用,内部退养人员退休时移交社区管理的一次性费用,均按照转制时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预留。 14.转制单位转制为私营企业的,预留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按相关规定发放。 (三)相关费用的支付 为工作人员核定的安置费用,除预留的离休干部费用须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缴纳或移交外,经济补偿及内部退养人员中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退休补贴等一次性费用,由转制单位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向职工支付完毕。 (四)事业单位直接转制为私营企业过程中的资产处置按以下原则和程序办理 1.基本原则 转制单位在关闭注销所办企业、收回对外投资,并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清查、财务审计、损失核销的基础上,对转制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分类进行处置。 (1)现金资产用于支付有关部门核定的改革成本后,剩余部分全部上缴省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2)对占用的办公用房、公有住房,应按规定予以清理腾退。其中,权属已登记在转制事业单位名下的办公用房、公有住房,应将其权属变更登记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或主管单位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名下,确实难以腾退的,可设立5年过渡期,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在过渡期内可由转制后的企业租赁使用;过渡期结束后,由其原主管单位收回并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或根据需要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转制单位腾退后的闲置和对外租赁房地产等,经审核不适合留作存量办公用房、周转住房的,移交省级行政事业资产运营平台运营管理。 (3)对车辆、办公设备、家具、专业设备资产等其他国有资产按规定程序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收入上缴省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4)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软件、商誉等无形资产按照评估价底价协议转让给改制企业;其名下的资质、设计资料由转制单位依法进行变更。 (5)对债权债务,由转制后的企业按照中介机构财务审计和省财政厅确认价值承继。如债权大于债务,余额由转制后的企业出资购买;如债权小于债务,差额从应缴国库现金资产中相应扣减。 2.办理程序 (1)收回或处置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所属转制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所办企业解散清算或国有股权转让事宜,凭清算报告和注销登记证明、国有股权转让证明向省财政厅提出核销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申请。 (2)资产清查。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统一组织,转制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具体实施,资产清查结果由转制单位报送主管部门(举办单位)。 (3)财务审计。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完成对转制单位资产清查结果的财务审计,并将财务审计结果报送省财政厅和省机关事务局。 (4)损失核销。需要核销资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结合中介机构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复。不符合核销条件的资产损失由转制后的企业承担。符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条件的,可按规定税前扣除。 (5)资产处置。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就转制单位各类国有资产(含无形资产)分别向省财政厅和省机关事务局提出划转、协议租赁或公开交易申请,省机关事务局对房屋、土地、一般公务车辆提出处理意见,省财政厅综合省机关事务局意见后审批。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委托中介机构对租赁价格和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主管部门(举办单位)依据省财政厅批复办理资产划转、协议租赁、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注销事宜。 (6)事业企业转换时点。转制单位根据资产处置批复处理相关账务,企业承接债权债务,并正式开业运营。 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业务工作不中断的前提下,上述各类资产处置和各项办理程序可以压茬进行,并联推进。 十三、按程序做好转企改制工作 (一)转制单位要严格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0号)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转制方案。转制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要求制订所属转制单位的改革工作方案,对改革时间安排、转企改制形式、国有资产保护和管理、人员安置以及转制后企业的法人治理等事项提出初步意见,报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等有关部门审核,改革工作方案经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1个月内制定转制方案(附人员安置方案),列明资产、人员编制、财务等基本情况,明确改革方式、资产清查处置、人员安置及人事劳动关系处理、经费预留、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转制后的管理体制和组织架构、党组织设置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组织实施步骤以及其他需要报批的事项,转制方案要充分听取所在单位工作人员意见,人员安置方案要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将转制方案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批复。 改革工作方案书面通知之日前一个会计月末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改革工作方案书面通知视为资产清查工作立项,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无需再履行资产清查立项程序。 省政府批复转制方案之日为转制基准日。 对于本通知印发前省政府已批复转制方案、因故尚未转制到位的单位,涉及人员待遇审核、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相关政策,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转制单位和主管部门(举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做好转企改制相关工作。自企业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应当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书面报送转制单位人员档案审核函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企业参保账户开立申请。转制单位或主管部门(举办单位)要严格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如管理不规范,按规定须审核的关键档案材料缺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馈审核意见5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须根据档案现有材料审核认定,办理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手续。转制单位如再提供相关补正材料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重新核算有关待遇。 转制单位要注意保持党的工作连续性,在转制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接转党组织关系,正常开展党组织活动,并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平稳有序衔接,确保党的领导贯穿转制全过程。 (三)对于转制单位以往从政府(财政或主管部门)借入资金形成的债务,按照程序报批后可转为政府对该事业单位的投入(债转拨)。 (四)转制单位精减退职职工、转制前死亡人员、转制前退休和内部退养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等费用,转制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由转制后的企业管理和发放;转制后国有资本全部退出的单位,由转制后的企业管理和发放;经批准撤销的单位,委托原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管理和发放。 本通知按照职能由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楼阳生说,希望富士康科技集团继续扎根河南、深耕河南,在原有基础上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助力河南培育新动能、再造新优势、抢跑新赛道。 此外,刘扬伟还表示了感谢,他提到“尤其是在去年受到多…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
当地时间7月4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阿斯塔纳出席上海合作组织峰会期间会见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新华社记者 庞兴雷 摄 古特雷斯表示,现行国际秩序特别是国际金融机制需要改革,以适应国际局势的发展变化。联合国愿全力推动国际金融架构调整和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推动全球治理更加公正合理,更加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实现共同发展。感谢中方支持联合国的事业,践行多边主义,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发挥着关键和建设性作用。人类的未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联合国期待同中方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 蔡奇、王毅等参加会见。
据此前媒体报道,2024年8月6日,一位网名为“痛失吾儿”的网友在社交平台控诉自己的儿媳妇毛某,称身为护士的毛某出轨医院的医生刘某,儿子发现后,到当事人所在的医院投诉,但却遭到了医院方面的漠视,甚至是冷嘲热…
去年9月初,刚上高一的吴花(化名)哭着跟母亲说出了一个心中的秘密:自己读四年级时,在一所幼儿园寄宿期间,遭幼儿园园长的丈夫王某雄性侵;之前一直不敢说,是因为王某雄威胁她,她很害怕。刘女士说,王某雄一直不承认此…
    1. 古代奥运会是怎样兴起和衰落的?    有文字记载的古代奥运会从公元前776年开始,在古希腊最著名的宗教祭祀圣地奥林匹亚每4年举办一次,到公元393年结束,共举办了293届,历时1169年。古代奥运会主要竞赛项目有赛跑、摔跤、拳击、赛马、赛战车等10余项。第一位夺得古代奥运会冠军的是厨师柯诺依波斯,他获得了第一届古代奥运会的短跑项目冠军。公元前4世纪前后,马其顿入侵希腊,古代奥林匹亚竞技会逐渐衰落。公元前146年,罗马人征服希腊,竞技会变成罗马帝国的地方性竞技观赏会。公元393年,罗马皇帝狄罗多西一世立基督教为国教,禁止异教活动,奥林匹亚竞技会被废止。公元426年,狄罗多西二世又下令烧毁了奥林匹亚残存的庙宇。公元522一551年发生的两次强烈地震,使奥林匹亚遭到彻底毁灭。   ...
王女士告诉记者,当时一共点了四份水饺,包括荠菜鲜肉、白菜肉、香菇肉和虾三鲜,“在吃荠菜鲜肉饺子时,孩子突然狂哭不止,我原本以为是不小心咬到了舌头,就赶紧过去查看,没想到在门牙边拔出来一根针,仔细查看后发现居…
6天5晚苏州一地研学游8999元,值不值?研学游爆火的暑期,教培圈“网红”张雪峰加入研学游赛道,推出了这一“天价”研学团产品,市场会为之买单吗?各路机构纷纷加入研学游市场,消费者如何才能选出适合自己的产品? 高溢价研学游吸引众多机构进入 此前主要活跃于志愿填报领域的张雪峰,对此番进军研学游市场早有准备。相关资料显示,张雪峰先是在今年3月接连注册了两家旅行社,随后在5月初上架“峰行万里菁英研学营(苏州篇)”研学项目。该产品走高价路线,不含大交通、6天5晚的苏州一地研学营售价9999元。不过,这一产品推出约两周后即降价至8999元。 8999元苏州6日研学游值不值?记者在大型旅游平台查询发现,全程入住五星级酒店的苏州6日5晚自由行或私家团线路,售价约4800元至5100元。以此类比,张雪峰推出的苏州研学团售价高出76%以上,相比常规旅游线路溢价不少。从线路内容看,“峰行万里菁英研学营”包含与张雪峰面对面交流、进入名校访学、探访多家创新制造企业、与C9名校毕业生深度交流求学之路、参观苏州博物馆和拙政园等,参与者全程入住希尔顿酒店。 上海师范大学旅游系副教授杨荫稚分析认为,这一苏州研学营的主要着眼点仍与高考志愿、就业有关,是张雪峰的优势领域,且加入了企业相关的工业游及高校旅游,对小镇学生有一定吸引力。“只是住宿不必一定要希尔顿,青年学生住中端酒店就可以。这样房价可以打对折,线路整体报价六七千元会更有性价比。” 事实上,研学游早在去年暑期就已大火。当时,来自全国各地的研学团出现在故宫、清华和北大校园,以及北京其他著名景点,部分线路质次价高的现象曾在网上引发诸多吐槽。今年6月上旬,有研学机构以8000元至11000元的价格售卖大凉山支教研学项目,个别较贵的项目售价高达40000元。而正规公益组织推出的同类支教项目,10天的吃、穿、住成本费仅约3600元。部分线路只要加上“研学”名头,价格即水涨船高。 “小而精”深度产品成发展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热热闹闹的研学游市场上,传统旅行社及大型在线旅游平台的参与度却并不高。记者在一家大型在线旅游平台上输入“研学”关键词,跳出的相关线路仅十余条,且多数是旅游为主、研学为辅的线路,价格也与常规游线相差不大。 为何各路机构扎堆进入研学游领域,传统旅游机构却对此“意兴阑珊”?一家大型旅行社相关负责人坦言,研学游一定程度上贩卖的是“教育焦虑”,这并非旅游机构擅长的赛道。相比之下,不少教培机构在研学领域十分活跃,他们更了解学生和家长求知若渴的心理,在客源获取上有天然优势,高溢价也几乎是常规操作。 杨荫稚认为,当下的研学路线策划更注重垂直细分赛道。无论是张雪峰推出的苏州研学营,还是一些小众旅游机构主推的深度文化研学线路,都已显露出这一趋势。传统旅行社要在研学游领域占据一席之地,需要由专业人士针对特定人群做“小而精”的主题深度产品,这对从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五花八门的研学游市场,消费者也需要更科学地选择适合的路线。从事研学线路设计多年的何靖告诉记者,市面上一条7天左右的营地研学线路售价从5000元至12000元不等,线路说明中均包含游泳、射箭、烹饪等环节,看似相差无几。但在实际体验中,线路师资配比、营地安全、活动质量上的差别,都会给参与者带来截然不同的感受。“质量控制较好的研学营,能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给孩子比较丰富的体验,质控较差的研学营却可能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 何靖建议,研学游不能只看线路描述或价格,机构品牌、师资配置、活动设计都需要考虑。有些研学游产品除了基本活动外,还将高端酒店、娱乐项目等资源加入其中,导致整体报价上涨。从消费者角度来说,这样的高溢价并非必需。“研学游的初衷是拓宽视野、丰富体验,指望在短短几天或十多天内学到海量知识并不现实,家长和学生仍需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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