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平远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新办公地址包括两处:大柘镇新建路60号、大柘镇关柘路48号。 澎湃新闻注意到,平远县政府官网7月底发布的《平府发〔2024〕11号关于谢沐雄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中,多个人事任免…
  [内容提要]  在现有国情下,由于法院存在地方保护、人情案、部分法官素质低等情况,民事诉讼当事人管辖之争异常激烈,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造成法院的公信力下降,司法权威得不到真正维护。为有效解决现有的矛盾,在保持现有我国两审终审制度不变的情况下,笔者提出了“异地管辖制度”这一新思路,与大家商榷。  [关键词] 地方保护 人情案 异地管辖 公信力  一、 地域管辖制度现行规定存在的弊端。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制度通常适用“原告就被告为原则,被告就原告为例外”的现行规定,并结合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制度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框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下现象:  1、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严重  民事诉讼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是指法院审理本地当事人和外地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案件时,在地方利益的驱动下,不顾事实和法律,从立案、财产保全、审理、调解、裁判、执行等方面,偏袒本地当事人,损害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与现象。  地方保护主义固然可能产生于诉讼过程的各个阶段,但管辖是首要的和基础性的环节。因为,无论是当事人欲寻求本地法院的“特殊保护”,还是法院欲对本地当事人提供这种“特殊保护”,都以本地法院受理当事人一方为本地单位或个人的诉讼为前提条件。诉讼实践中,原告为了得到本地法院的特殊照顾,或者仅仅是出于对外地法院可能搞地方保护主义的担心,在可以选择管辖的情形下,几乎总是向本地法院提起诉讼,尽管由被告所在的外地法院受理此案要方便和经济得多。甚至在本地法院明显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原告也照样向本地法院起诉,被告则往往提出缺乏依据的管辖权异议,甚至在得知原告已起诉的情况下向本地法院重复起诉。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考虑,一些法院在明知无管辖权的情况下受理了本地当事人提出的诉讼,甚至在得知外地法院已立案的情况下,仍重复立案,争夺管辖权。如果当事人是当地的上税大户,当地政府更会为其撑起保护伞。[1]  2、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依然困扰司法公正   最近,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简称“三案”)的严重。大多数基层、中级法院的法官生在当地,长在当地,与当地的关系非常密切,亲戚、朋友、同学、领导关系错综复杂。一些法官不能恪守职业准则,将个人感情带入具体案件的处理中,将司法公正置于人情之下,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下。有些法官与律师形成所谓的“利益共同体”,损害国家和当事人的利益。由于主场有“关系、人情”之利,每个案件的当事人总是力争把“审判主场”留在自己住所地,搞“暗箱操作”,故而管辖之争异常激烈。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虽然不是主流,但他严重影响了法院形象,大大挫伤了老百姓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度和追求公正的积极性。[2]  3、滥用管辖权的“下移”制度。从人们的一般理性出发,当事人更愿意并且尽可能地选择较高级别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自己的案件,人们更相信较高级别人民法院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主要来源于高级别人民法院自身受非法律因素影响小,虽然这不是绝对的,但人们更愿意相信这是真的。但是,有的法院滥用管辖权的“下移”制度,使原一审法院变成了二审法院,变相剥夺了当事人寻求更高级别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权利,当事人的心理上是不愿也是不能接受的,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也是不公正的。[3]  4、回避制度形同虚设  我国没有实行法官异地任职的制度,法院的大多数法官是本地人,与当地的关系非常密切,关系网错综复杂。法官保持中立,要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法官不得审理该案件,目的在于防止法官因个人私利枉法裁判,使任何正直的人在外观上不对法官裁判的公正性有任何怀疑。所以,我国在诉讼立法中一般都规定了回避制度,但是,司法实践中,自行回避不但少之又少,主动找关系案办到是比比皆是。对方当事人要有申请回避的确切证据和理由无疑是望洋兴叹。而且,当事人无法知道案件是否需要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哪些法官属于审判委员会成员。由于审判委员会的成员是不公开的,而公开的合议庭成员却又没有最终决定权,当事人享有的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权利只能徒有虚名。[4]  二、现行管辖制度并非是产生司法怀疑的真正原因  由于我国诉讼法对于管辖制度规定的过于原则,为一些法院争取管辖提供了条件,再加上地主保护主义严重,管辖制度就像一个平行四边行,虽然有了框架,但不具有稳定性。虽然立法和司法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对预防和克服因违法行使管辖权审理案件而产生的司法不公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问题在于,在法院依法行使管辖权的情况下同样可能产生司法不公。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无论是由被告住所地还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受诉法院同一方当事人之间都存在着特殊的地缘关系,都存在着出现地方保护主义的可能,都极有可能和案件当事人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或者说都难以摆脱地方保护主义和“三案”的嫌疑,从而可能产生司法怀疑。外地企业、外地人不敢到异地打官司也就不足为怪了。[5]  从根本上看,要彻底解决司法怀疑问题,对属于自身的问题,法院应当通过提高法院干警的素质、规范法官的行为、落实公开审判、改革庭审制度、实行错案追究等措施来解决,对于外部干预引起的地方保护主义,则需要通过采取从人、财、物等方面保障法院的独立地位,制止非法干预审判,保障审判中立的具体措施来解决。但从当前现实情况看,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法官抵御来自各个方面的“关系”和“人情”干预的能力较弱,解决法院审判中自身存在的问题需要时间,不可能一蹴而就。然而,民事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三案”问题已到了非迅速解决不可的时候了。如果不能迅速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不断蔓延升级的地方保护主义正日益严重地破坏法制的统一,“三案”问题将严重亵渎法律的权威,损害法院的形象。  三、民事诉讼异地管辖制度的设想  通过改革现行的民事诉讼管辖制度,切断受诉法院与一方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地缘关系,以谋求从根本上解决司法信任和法律权威问题。笔者提出“异地管辖制度”是一种新颖而大胆的构想,也是一帖“猛药”,它或许能根治地方保护主义的顽症,解决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难题,消除司法怀疑,实现司法公正。  民事诉讼异地管辖制度概念是指非原告所在地法院也非被告所在地法院审理发生管辖争议的案件。即争议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的形式选择都“信任”的法院进行审理的案件制度,只有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时候由人民法院决定由第三地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的一项制度。  (一)特点  1、异地管辖制度是对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规定的灵活运用,最终行使审判权的法院是按地域管辖规定均无管辖权的法院。  2、异地管辖制度实行当事人主义,双方当事人在发生管辖争议后通过协议的形式选择他们都信任的法院,审理的结果自然能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它能更加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保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3、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时候由双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由第三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4、有权行使这种指定权的法院只能双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共同的上级法院,否则,实行异地管辖制度毫无意义,还是摆脱不了影响审判的干扰因素。  5、对超过一定的诉讼标的额作为异地管辖的必要条件之一,从而可以避免那些争议数额小的案件因改变管辖造成当事人的诉讼支出超过胜诉带来的经济利益,兼顾到了诉讼经济的要求。  (二)具体设想:  1、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属同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而分属不同基层人民法院辖区时,当诉讼标的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级别管辖范围时,双方协议或法院指定第三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属同一高级人民法院辖区而分属不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当诉讼标的额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范围时,协议或指定第三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属于基层法院级别管辖范围则由第三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分属不同高级人民法院辖区,且诉讼标的超过一定数额时,双方当事人协议或指定第三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其诉讼;诉讼标的额小则由第三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四、异地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的规定为异地管辖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指定管辖的两种情形: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发生管辖争议后上级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指定管辖的行为。  2、法定回避制度中,以“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为理由的依职权回避规定也为异地审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实际上,异地管辖制度是对法定回避制度的进一步体现。审判人员若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当一方当事人认为案件审判人员与另一方有关联、有可能不公正审理的嫌疑时,从而申请法院主要领导或审判人员全体回避,虽然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强行”审判不利于解决矛盾纠纷,将此类案件异地审理,不失为一种既合理又合法的办法。  3、异地审理制度的合理性还可以从比较法中得到印证。在美国民事诉讼中,当诉讼当事人分属不同的州并且诉讼标的金额超过1万美元时,就可以由联邦地区法院行使初审管辖权。按照美国学者的解释,“授予联邦法对涉及不同州当事人案件的管辖权,不是出于联邦法律的要求,而是为了向不同州的诉讼当事人提供一个不偏不倚的管辖法院”,联邦地区法院对不同州籍当事人案件有管辖权的理由之一,就是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地方偏袒。  五、实行异地审理制度的意义  1、能够确保法院及时、公正地审理案件。实行异地管辖,审判环境宽松,干扰减少,可以隔断当事人和当地政府和法官千丝万缕的联系,消除司法怀疑。对异地法院和法官来讲,办案就不会“畏手畏脚”,审判人员从而会更加专心致志、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  2、有利于增强案件审理透明度,增强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异地审理增加了当事人对法院的信赖程度,减轻了他们的思想顾虑。不仅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还能够促进裁判公正,增强案件审理透明度,增强法院裁判的权威性。  3、有利于保护原、被告的合法权益。作为审理案件的异地法院和法官没有利益上的牵扯,可以更好的公正地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原被告也会打消种种顾虑,专心致志收集证据,而不用到处找关系,托人情,走门路。   4、消除司法怀疑,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在司法实际中,往往是当事人对对方选择的人民法院存在不信任。异地管辖有利于防止当事人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也能够消除当事人的不信任感,将更有利于司法公正,一定程度上能使当事人服判息诉,裁判结果也会尽快履行,缠诉、上访情况会大量减少。  5、能够有效地抑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以往一些地方的一审法院之所以敢毫无顾忌地搞地方保护主义,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二审法院也是本地一方当事人所在行政区域的法院,外地当事人即使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也常常会出于维护本地区利益的考虑,维持偏袒本地当事人的裁判。按此方案改进管辖制度后,一、二审法院同当事人不存在地缘上的亲疏关系,从理论上说,法院是不会为维护地方利益而故意偏袒一方当事人的。这一方案能够有效地抑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原因还在于它提高了部分案件的级别管辖。  6、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和促进法院公正司法的能力。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哪个法院能秉公办案,必然会赢得当事人的依赖,当事人也就会舍近求远地要求改变现行管辖。另一方面,对那些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法院,当事人具有改变管辖权利后,便获得了自我保护的手段,就能够在管辖这一至关重要的环节上采取预防性措施。  六、不可避免地产生三个方面的问题  1、打破了各级法院工作量的平衡。按照现行的管辖制度,各级法院的工作量基本上处于平衡状态。实行异地管辖制度,以双方当事人的第三地作为设定管辖的标准,当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分属不同高级人民法院辖区时,有可能因提高级别管辖而导致基层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减少,中级、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将增加,且原本案件较多的地区因第三地管辖可能发生案件分流,从而使各级法院的工作量发生失衡。  2、给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带来不便。现行管辖制度确实起到了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便于证人出庭作证,便于法院审理案件和执行裁判的作用。若改为由双方当事人第三地的法院管辖,当事人与受诉法院地理上的距离会拉大,双方当事人均不得不到离他们比较远的某个法院参加诉讼,法院也不得不审理发生在离它较远的某个地点的案件,其不便利是显而易见的。  3、诉讼成本大为增加。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外地参与诉讼,法院到外地调查、核实证据,用于诉讼的费用和时间必然会增多,诉讼成本必然会因此而增大。为了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三案”引起的裁判不公,增加一些诉讼投入是必要的。  总之,通过对管辖制度作上述改进是能够相当有力地防范和克服民事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三案”问题的。不过,对管辖制度的调整是件复杂而困难的工作,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但是,如果我们确实下决心从改进管辖制度入手解决司法怀疑问题的话,以上方案的确是一种现实而稳妥的选择。[1]、[5]:李浩:论改进管辖制度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199605《法学家》;[2]:赵永忠:司法公正和异地审判,www...
  中医馆买酸梅汤,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近日,相关话题登上各平台热搜榜,引发网友热议。有博主在浙江温州一中医馆开了一副酸梅汤,医生为其面诊完还根据其体质调整了酸梅汤的配料。   在中医馆购买配料后,酸梅汤的熬制有什么方法?哪类人群不适宜多喝酸梅汤?此时正值秋初,有没有养生的汤饮膳食?9月6日,潇湘晨报记者来到了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想喝酸梅汤减肥?医生:不建议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脾胃病科副主任徐寅告诉记者,中药的酸梅汤主要由四味药组成,即酸梅、山楂、陈皮、甘草。“酸梅生津止渴,山楂健脾消食,陈皮理气健脾,甘草清热解毒。总体来说,酸梅汤最主要的作用是生津止渴、解暑。”徐寅介绍,夏天是最适合服用酸梅汤的季节。   △熬制酸梅汤的四味药材   相比市面上购买的瓶装、粉剂酸梅汤饮料,医院开出的酸梅汤方子由中药材经过严格配比制成,熬制过程也更有讲究。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学部临床药学室主任廖建萍介绍,关于自行熬制酸梅汤,一是要注意买好的原料,二是要注意容器的选择。“我们推荐用砂锅,不锈钢材质的锅也是可以的,但一定不要使用铁锅进行熬煮。”廖建萍提到,第三要注意熬制的过程:最好用纯净水先浸泡30分钟,不建议使用矿泉水,以免矿物质与药材发生作用,影响疗效;遵从煎药方法,大火烧开后文火微服,熬制两次,第一次熬30至40分钟,第二次熬20至30分钟,再将两次熬制的汤水加在一起。“这时可以加上一些调味品,比如冰糖、桂花等等辅料。”用规范熬制的方法进行操作,酸梅汤的味道会比较纯正、浓郁。   目前中药酸梅汤在网络上走红,许多网友期待通过服用酸梅汤开胃、消食、降脂,但徐寅并不推荐喝酸梅汤来减肥。这是由于酸梅汤以“酸”为主,有促进消化的功用。但脾胃功能不好、有消化道溃疡、易腹泻的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都不建议过多服用,以免造成不适。“一般来说,一日服用200至300毫升的酸梅汤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徐寅说。   除了酸梅汤,秋季还有这些养生方子   如今生活压力大、节奏快,年轻人越发重视养生。此时正值夏秋之交,还有哪些方子适合养生?廖建萍也给出了一些建议。   初秋(立秋到处暑)属于长夏阶段,湿热之气势头依旧猛烈,需注意温阳祛湿,不建议滋阴;仲秋(白露到秋分)气候开始干燥,宜“滋阴润燥”;晚秋(寒露到霜降):气候燥寒,“滋阴润燥”的同时,须兼顾脾胃调理,提高肺脏功能。   “百合莲子汤,雪梨银耳汤,都适合在目前秋燥的环境下服用。当然现在夏天刚刚过去,还有些湿热之气,可以尝试祛湿的饮品,比如薏米红豆汤,可以起到祛湿、祛寒的效果。”
8月15日夜间,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送检样品未检出鼠源性等其它动物源性成分,“黑汁和恶臭”是因为养殖环节异物没入鸭腿造成的内部肌肉组织感染。 通报表示,近日,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
8月17日,微信公众号“贞观”,写了篇爆文:《一个外地女孩,死在了我的出租屋》。 这篇文章,讲述了一个让人窒息,让人叹息的故事。 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一个足以打动人泪点的故事。 文章的主人公,是一个来自宁夏贫困山村的女孩,她的名字叫小文(化名)。 小文现年33岁,卒于33岁。 曾经的小文,是一个聪明,甚至是完美的女孩。 她从小学习成绩优异,村里无论谁提到她都是竖起大拇指,是家里甚至村里的骄傲。 小文,也没有辜负父母和乡邻的期望。 时间应该是2010年的时候,小文考入北京某211名校。 毕业后的几年,意气风发的小文一心考公。 但她多次取得家乡省份事业单位笔试第一的成绩,却连连因面试环节落榜。 考公无望后,小文远走他乡,来到西安,打工一搏。 在西安这些年里,我们无法考证小文过着什么样的生活,经历过社会的什么毒打。 小文最后留下的信息片段,是四个月前。 2024年4月9日,小文的母亲,向亲人借了1万多元钱,转给小文支付房租。 4月21日,母亲再次找人借到1000元,转给女儿做生活费。 但小文没有收,并拉黑了所有亲人。 6月初,小文家人一直联系不到她,报了案。 6月下旬,小文被发现死在出租屋里,尸体已经高度腐烂,面目难辨。 从小文生前的消费记录来看,她无论吃饭还是买任何东西,几乎都没有超过五块钱,都是买很差很差的东西凑合吃凑合用。 小文的最后一次楼宇门禁识别人脸进入,是5月下旬。 此后,无论是监控视频,还是单元门禁,都没有显示小文有过外出。 这期间,小文没点过外卖,家里也没有做饭的痕迹。 根据法医推测,小文的死亡时间是6月15号左右。 也就是说,20多天的时间,小文独自在房间里,没有点外卖也没有做饭。 根据警方推测,小文极有可能是活活饿死在房间内。 一个人,要经历了多难以承受的心路历程,对未来要有多大的绝望和茫然,才会选择将自己活活饿死? 更让人窒息的是,小文死后,来收尸的父亲准备将女儿尸体火化,然后找个地方把骨灰扔了。 小文父亲说,“就当她没来过吧。” 按照小文父亲的说法,他们那里有风俗,女孩没嫁人就死了,不允许进自家祖坟,即使嫁人了,没生娃就死了的,也入不了夫家祖坟,最后都是尸骨难寻。 一个曾经的天之骄子,一个曾经父母和村子的骄傲,一个曾经数年考公笔试第一的“考霸”,是如何沦落到饿死自己,尸骨难寻的境地? 大好年华本该是奋斗的年纪,究竟是什么,成了小文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关于小文的死因,根据警方的推测,她极有可能是自己饿死了自己,这是从物理角度分析后得出的结论。 但小文自己饿死自己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或许将成为一个永远的秘密。 作为一个同样来自于大山贫困山村的人,我尝试用“感同身受”,“换位思考”的原则,去推理小文自己饿死自己的可能原因。 一、内心孤傲 小文生前,一定是个孤傲的人。 一个人,如果从小到大因为优异的成绩,活在父母,老师同学、本村乡邻的赞美和羡慕目光里,成为父母和村子里的骄傲,就有可能培养出孤傲的性格。 但小文的这种孤傲,最终被社会的毒打,一针一针地扎成一个到处漏风的筛子。 这样的心理落差,是促成小文丧失生活勇气的原因之一。 二,智商高情商低 从小文从小到大成绩优异,多次取得家乡省份事业单位笔试第一的成绩来看,小文是一个智商很高的人。 但同时,小文也是一个情商不高的人。 这从她数次考公笔试第一但面试通不过,出门打工还沦落到交不起房租没有生活费就能看出来。 根据公众号“贞观”的文章讲述,4月17日,小文居住的出租屋来了一个自称天然气公司的工作人员要求保险并同时更换气管,小文就急得慌慌张张的给房东打电话。 由此可以分析出,小文社会经验很差,情商确实不高。 三、对社会的失望和怨恨 小文生前,一定对社会充满了失望,甚至是怨恨。 小文考公多次笔试第一但未被录取,她的家人至今认为是考试不公。 “第一名都不被录取,一定是因为我们农村家庭没有背景,名额被有背景的人顶了去。” 在小文父亲的字里行间里,对当今社会有很大怨气。 这个怨气,小文同样有。 一个名牌大学生,即便考不进体制,打工也应该比普通人强那么一丢丢吧。 但从小文最后的生活片段来看,她已经沦落到了房租和生活费,都需要向父母要钱的地步。 我相信在这过程中,小文一定经历过了社会一次又一次的毒打,切身体验过了那些不怀好意之人的卑劣,体验够了人性的冷漠。 这一切一切的积累,都会让小文逐渐对社会产生失望,甚至怨恨。 四、父母大山般的期望 小文的父亲在女儿死后,曾透露出了对女儿厚重的期望。 “她把书读下了,是我们全家的希望,甚至是村里的希望,家里就指望她了。” 父母大山般的期望,成为了小文执着考公的动力,也成为了压在她身上大山般的压力。 数次考公的失败,让小文觉得愧对了父母的期望; 打工的落魄,让小文“愧对了父母期望”的压力,直接成为了一座大山。 五、对未来的茫然和绝望 条条大路通罗马。 对小文来说,通往罗马的路有且只有两条。 1、考公,成为体制中干部的一员; 2、打工,成为精英中的一员。 现实给了小文最沉重的一击。 考公失败,打工落魄。 甚至连房租和生活费都需要父母去给亲朋借。 这样的结果,让小文对未来,已经充满了茫然,充满了绝望。 一个内心孤傲但情商不高的大龄女子,当她对社会充满了无限的失望,当她被父母“望女成凤”的期待压得喘不过气来,当她对未来一片茫然看不到任何希望时...
对于捐建教学楼的初衷,林加宏向澎湃新闻表示,小时候,家里穷,他的时间都花在摆地摊上面了,没有好好上学。 时任上英镇中心小学校长黄某望回复澎湃新闻称,上述教学楼烂尾是老板的问题,“没继续投钱”;不存在有人私自…
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视频中,一名穿着外卖骑手服装的男子手提疑似要送的外卖,站在一个小区入口处。一位当地的外卖小哥告诉大皖新闻记者,他在骑手群里看到了那段视频,“感觉有点被伤心了,物业不应该这么对人,有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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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这是我给爸爸写的谅解书。”一个稚嫩的声音从检察官的身后传来,小女孩颤抖着将一份亲笔书写的谅解书递到了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手上。 这已经是小花(化名)第三次来检察机关给她的爸爸递交谅解书了。检察官面对眼前这个眼神里充满了无助与惶恐的女童,还有站在她身后苦苦哀求的奶奶,心疼又无奈地说“我们会充分考虑你们的意见的,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您不要再让孩子送材料过来了”。 小花为何要给父亲亲笔书写谅解书?是什么原因让小花眼神里充满了无助与惶恐?2024年7月26日,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向记者披露了一起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案件的办理过程,最终让被害人小花重新建立起对生活的信心,勇敢面对人生。 亲笔书写谅解书为哪般 小花今年12岁,本该如同花朵般含苞待放的年龄,可是在她的脸上看不见一点儿阳光,眼神里充斥着阴郁。 小花6岁的时候,爸爸和妈妈离婚了,妈妈从此失去了联络,爸爸组建了新的家庭,小花和奶奶一起生活,偶尔爸爸会把小花接到自己家中。 但是,从2023年8月开始,爸爸却将魔爪多次伸向了自己的亲生女儿。 小花最终鼓起勇气将此事告诉了学校的德育老师,在老师的鼓励和帮助下,小花报了警。2023年11月,小花爸爸因涉嫌强奸罪经公安机关侦查移送至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提请批准逮捕。小花爸爸被逮捕后,小花奶奶为帮助儿子减轻处罚,多次要求小花亲笔书写谅解书,并多次到检察机关要求见检察长、办案检察官,想通过孩子博得同情,为儿子开脱。 通过被奶奶要求书写的谅解书内容,检察官感受到小花的无助绝望和即将扭曲的三观,更令检察官担忧的是,这么小的孩子三观尚未形成,如果不及时引导和教育,孩子在这样畸形的环境下成长下去,未来的道路将会充满怎样的艰辛和坎坷? 检察官多方寻母 在心理援助中心的老师为小花进行心理疏导后,检察官试探性地问:“你还记得你的妈妈吗?如果还能和妈妈一起生活,你愿意吗?”小花眼里漾着泪花说:“我已经快记不得妈妈的样子了,但是我很想她,可是奶奶年纪大了,也需要我的照顾。” 检察官决定帮助小花找到母亲。因多年失去联络,小花爸爸和奶奶都不知妈妈的去向,检察官联合公安机关、民政部门,通过多方调查,终于找到了小花亲生母亲的联系方式,通过联系得知,小花妈妈已经去另一个城市生活,组建了新的家庭并又育有一女。 为避免伤害孩子的感情,检察官先与小花妈妈沟通,询问是否同意将小花带到身边抚养。之后又询问小花是否愿意到另一个城市和妈妈一起生活。最后又劝解小花奶奶,孩子需要更好的照顾和教育,小花和妈妈一起才能给孩子最好的生活。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小花终于来到母亲身边,小花也表示会经常回来看望奶奶。新的家庭都很欢迎小花的到来,小花的生活里终于又有了欢声笑语。 联合教育部门助转学 小花将要到新城市继续自己的学业,但是离婚时小花妈妈没有取得抚养权,转学遇到了难题。教育部门建议小花妈妈通过撤销监护权的方式取得小花的监护权。检察官积极与新城市的教育部门取得联系,经沟通,教育部门和学校同意由检察机关出具小花爸爸的涉案证明,再协助取得小花爸爸将监护权委托小花妈妈的委托书,以此办理小花的转学手续。现在,小花已经在新城市有了新家,在新学校有了新同学,小花会在妈妈的陪伴下健康快乐的学习和生活。 该案办理过程中,于洪区人民检察院“洪心向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组一直关注小花的身心健康,前不久,检察官接到了小花的来电,她在电话中高兴地说道:“谢谢你,我现在生活得很幸福,在新家庭和学校都很开心,大家对我都很好,我再也不害怕了!” 2024年4月,小花爸爸被法院依法判处12年有期徒刑,其行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该案主办检察官王莹表示,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需要听取被害人及监护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小花书写的谅解书,有其特殊的家庭背景,在未得到监护人的认可且未取得赔偿的情况下,是不能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的。 “办理一起案件,帮助一个孩子,挽救一个家庭是未检人努力的方向。“洪心向阳”团队会用心、用情将每一朵小花托举在阳光下,让小花们向阳、健康、快乐成长。”王莹如是说。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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