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17823004/2003-00145
分 类|
劳动用工;部发文
发布单位|
劳动关系司
发文日期|
2003年05月30日
标 题|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文字号|
劳社部发﹝2003﹞12号
是否有效|
有效
废止时间|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03年05月30日 字体:[ 大 中 小 ]
劳社部发﹝200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对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