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揭露医疗腐败:医生无视生命,政府应严查中国社交媒体上引发了一场舆论风暴,一篇题为“核试验致甘肃地震”的文章被证实为虚假信息,引发了公众对谣言的关注。同时,武汉同济医院创伤外科的主任李占飞的行为也引起了广泛关注。据报道,李占飞在治疗一位年轻患者时只专注于器官移植,置患者生命于不顾。没有经过科学测试就对患者进行了器官移植手术,导致患者脑死亡,甚至被指控对患者进行无效治疗。针对此事,不少民众纷纷质疑医疗体系的腐败和医生对生命的漠视。他们呼吁政府对李占飞的行为展开彻底的调查,同时要求同济医院进行全面清查医疗腐败现象。对于这一情况,从数据上来看,医疗体系的监管和诚信问题亟待解决。政府部门应该依法对医疗乱象进行深入调查,并加强对医生的职业道德和医德的约束。同时,医院也需要建立更为严格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医疗服务的规范和专业。在这个事件中,我们不仅要关注个别医生的行为,更要关注整个医疗体系的风险控制和监管问题。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公众的安全和医疗服务的质量。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姜樊)日前,有观点认为,央行此前发布新版《不宜流通人民币 纸币》金融行业标准,是为了推广数字人民币的使用;亦有传言称,要在2025年消灭大额纸币。 对于有观点认为央行此举是为了推广数…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17日在河内重申,越南将对华关系视为头等优先。 苏林当天接受中国新任驻越南大使何炜递交国书时指出,当前越中关系迈上前所未有新高度,要
徐运良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建福州,350013) 台湾地区的司法审级制度经历了日占时期与民国时期两个阶段,其三审终审制度呈现出二元诉讼制、初审区别制、简易例外制、三审书面制的特点,我国在今后可借鉴台湾的这一制度实行四级三审的司法改革。 台湾;三审终审;司法改革 司法审级制度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当前的四级二审制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台湾地区实行的三审终审制对我国今后的司法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台湾地区三审终审制度的历史变迁 台湾地区的司法审级制度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规定,其历史变迁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 (一)台湾日占时期的司法审级制度 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日本窃取宝岛台湾,随后开始着手引入西方司法制度。台湾总督府于1895年10月7日发布“台湾总督府法院职制”,设台湾总督府法院一座于台北,并于台湾各地置支部共11个,依该职制审判仅一审且为终审,1896年7月15日又发布“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改采三级三审制,成立高等法院、复审法院及地方法院,1898年7月19日总督府废止高等法院,改采二级二审制,仅余复审法院及地方法院。 1919年8月,台湾司法制度再度改革,台湾总督府法院仿效朝鲜之三审制,采取二级三审制,将复审法院废止,重新设立高等法院,又将高等法院分为复审部及上告部,上告部成为当时台湾的终审法院。1943年,日本政府为求减轻法院负担,将本土裁判所之战时体制适用于台湾,对地方法院判决不服者得直接上诉于高等法院复审部,再度成为二级二审制,该制行使至日治结束。 (二)1945年国民政府接收台湾后的司法审级制度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接收了台湾,并在台湾推行其三级三审的司法审级制度。其实,民国政府的司法审级制度也是经过了一个曲折的变化过程,早在1902年,受西方影响,清朝政府便开始变法修律。1908年正式颁布了《法院编制法》,建立了四级三审的司法体系。该法规定于中央设立大理院、各省设高等审判厅、各府(或直隶州)设地方审判厅、各州县设立初级审判厅以审理民刑案件。 1911年辛亥革命之后,孙中山先生认为不能因为前清采用了四级三审制便轻易废弃之,他指出“不知以案情之轻重,定审级之繁简,殊非慎重人民性命财产之道,且上诉权为人民权利之一种。关于权利存废问题,岂可率尔解决”。[1]所以南京临时政府仍然实行四级三审的审判制度。之后的北洋政府于1915年正式颁布《暂行法院编制法》,该法规定全国普通法院分为四级:北京设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大理院,各地方分设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国民政府于1935年施行《法院组织法》后,改为三级三审制。国民政府所在地(南京市)设最高法院,隶属于国民政府司法院,省设高等法院,县市设地方法院。 现在台湾地区的普通法院设三级:“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最高法院”是台湾地区的最高审判机关,是第三审法院,也是终审法院;“高等法院”是台湾地区的上诉法院;“地方法院”是台湾地区基层审判机关。三级法院之间是审级关系,而非行政隶属关系。 二、台湾地区三审终审制度的特征分析 通过长期的司法改革之后,台湾逐渐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司法体系。 (一)二元诉讼制 台湾地区对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采取二元诉讼制度,分属不同体系,特别是其行政诉讼制度自成一体,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有着较大的差异。与普通法院的三级三审不同的是其行政诉讼实行二级二审,行政法院只有第一审的“高等行政法院”和上诉审的“最高行政法院”。 1981年,台湾地区开始进行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研究,最终于1998年10月28日公布了“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将审级制度改为二级二审,并增加了诉讼种类、增设简易程序和保全程序等,成为台湾地区法制建设上的一项重大变革。[2] (二)初审区别制 一般而言,无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第一审管辖权都在地方法院,但是也对一些事项的一审作出了区别对待。 如在台湾“刑事诉讼法”第4条中对三种罪行的一审管辖权规定由“高等法院”管辖。这三种罪行包括:“内乱罪”,如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国土,以非法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的行为;“外患罪”,如通谋外国人或其派遣之人,意图使该国或他国对“中华民国”开战端的行为,或以军事上之利益供敌国的行为;“妨害国交罪”,如于外国交战之际,违背政府局外中立之命令者意侮辱外国,而公然损坏、除去或污辱外国之国旗、国章的行为。对于上述三种罪行的一审管辖权由“高等法院”管辖,因而,对于这三种罪行的审理就不可能实行三审终审,而是两审终审。 此外,台湾“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其第436...
与政府资金投入减少相对应的,是大学需要更多资金改造校园设备、投资新的项目,以吸引更多学生进入校园,并在高校排名榜上冲刺更高的位置。 哥伦比亚大学英语和比较文学系教授詹姆斯·夏皮罗说:“几年前,我还认为人文学科…
作为一名心理咨询师,严艺家的主要帮助孩子和父母看到自己情绪背后的需求,「很多时候,当孩子来到我们这儿的时候,带着很多焦虑,而我们的工作是去看到他们的 need(需求)的是什么,包括父母的 need(需求)是什…
  新华社巴黎8月18日电(记者张百慧)据法国媒体18日报道,因扮演侠客佐罗而为中国观众所熟悉的法国影星阿兰·德隆去世,享年88岁。   阿兰·德隆子女在一份给法国媒体的声明中说,在三个孩子等家人的陪伴下,阿兰·德隆在法国的家中安详离世。   阿兰·德隆2019年中风,此后身体状况一直不佳。   2019年5月19日,在法国戛纳,阿兰·德隆亮相拍照式。第72届戛纳国际电影节组委会宣布,授予阿兰·德隆戛纳电影节荣誉金棕榈奖,以表彰他对电影事业的杰出贡献。新华社记者张铖摄   阿兰·德隆最为中国观众所熟知的作品是1975年的动作片《佐罗》。2010年,作为上海世博会法国馆形象大使,他在巴黎对新华社记者说:“我很了解中国,中国人也很喜欢我。但对于中国文化,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发现的东西。”   1987年11月2日,阿兰·德隆游览北京八达岭长城。新华社记者李学仁摄   阿兰·德隆1957年开始演艺生涯,参演《洛可兄弟》《黑郁金香》《你是恶魔》等影片,以他特有的“阿兰·德隆风格”和“阿兰·德隆眼神”演绎了一个个让观众难以忘怀的人物形象。他曾获得法国电影凯撒奖最佳男演员奖、柏林电影节终身成就奖和戛纳电影节荣誉金棕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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