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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表示,人民法院要深化自我革命,坚定不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对违法办案的法官个人追责追偿必须落到实处。”

 

值得关注的是,“法度law”获得的《人民法院司法赔偿案件追偿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显示,被追偿人未按期缴付追偿金的,将被从工资账户中扣缴。

 

《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6日印发,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到,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赔偿损失后,对承担责任的本院工作人员(下称“当事人员”)开展追偿工作,以及衔接追责工作的,适用本办法。

 

《办法》称,确定追偿具体金额,应当综合考虑损害后果和赔偿金额,当事人员的违法情节和过错程度,当事人员的收入情况,追责情况,追偿期间追回、主动挽回损失情况,当事人员配合追责、追偿工作的态度及其他合理因素。追偿金额一般不超过当事人员上年度实发税后工资收入的两倍。

 

《办法》还提到,被追偿人应当自收到追偿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追偿金一次性缴付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的账户。被追偿人一次性缴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向追偿职能部门书面申请分期缴付并如实说明困难情况,分期缴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被追偿人未按期缴付的,由收到通知的单位财务部门从其工资账户中扣缴。每月扣缴金额一般不超过其当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剩余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中确实存在法官违法办案的情况,引发法庭冲突,引起负面舆情。更为严重的是,部分法官将案件办成“冤假错案”,草菅人命。

 

事实上,关于法官违法办案的追责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21年7月召开的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专题会议上要求,加快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体系,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依纪予以惩戒。

 

但此后仍有法官违法违规办案的情况。例如,2023年8月,广西来宾中院冯波案二审时,辩护律师被卡在法庭外,未进入法庭就被通知庭审已结束。2024年5月,青海天峻县法院被曝上级法院法官微信群实时“遥控”指挥庭审。

 

今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表示,违纪违法往往出在案件上,所以管住“案”是管好“人”的关键所在,必须围绕司法审判关键环节做实素质提升、制度执行、严格管理,必须解决制度落实不严、管理宽松软的问题。要做实司法惩戒和错案责任追究这个司法责任制的“后半篇文章”。司法赔偿案件追偿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印发实施,对违法办案的法官个人追责追偿必须落到实处。

 

3天后的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和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召开,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章程》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

 

张军提出,要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成立为契机,促推法官惩戒制度在全国法院实质化运行,更好维护司法公信、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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