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指导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相关工作。 主要负责人:周一  
上游新闻客户端11月16日消息,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11月13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周家街道法庭发生一起命案:法官郝某被一名正在打离婚官司的男子刺杀身亡。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逮捕。 据了解,11月13日12时许,哈尔滨双城区法院周家街道法庭上,法官郝某正在参加其他案件庭审。休庭期间,郝某被一名男子持刀杀害。 11月13日,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周家法庭内,法庭庭长郝某被杀害。  目击者供图   目击者称,“行凶者50多岁,持刀刺中了被害人的胸口。”行凶者疑似醉酒状态,“眼神直勾勾的,看起来不太正常。” 上游新闻记者从权威渠道了解到,嫌疑人吴某,哈尔滨双城区人。2020年7月8日,吴某被妻子起诉离婚,由周家街道法庭庭长郝某负责审理,9月17日一审判决二人离婚。此后,吴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期间多次找到郝某对财产分割部分提出异议,并索要法庭留存的其住所房产证。郝某答复称,房产证须二审结束后才能发还。 案发当天,吴某从家中携带一把刀,再次找到郝某索要房产证,决定如达不到目的,就杀死郝某作为报复。当天中午12时30分左右,郝某正在参加其他案件庭审。休庭期间,吴某将法官郝某叫到法庭一楼,掏出事先准备的刀,一刀刺中郝某胸部。 在场法庭书记员等人,立即将郝某搀扶到一楼值班室等待救治,120急救人员赶到后,确认郝某已经死亡。 目前,嫌疑人吴某已被警方逮捕,吴某对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央视网消息:中国佛教协会发布公告,7月27日,少林寺管理处发布情况通报:少林寺住持释永信涉嫌刑事犯罪,挪用侵占项目资金寺院资产;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育有私生子,严重违反佛教戒律。目前正在接受多部门联合调查。释永信的所作所为性质十分恶劣,严重败坏了佛教界的声誉,损害了出家人的形象,中国佛教协会坚决拥护和支持对释永信的依法处理决定。日前,我会收到河南省佛教协会报来《关于注销释永信戒牒的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我会同意对释永信(俗名:刘应成)的戒牒予以注销。    
11月13日,哈尔滨双城分局接到报警:双城区人民法院周家法庭负责人郝某被捅伤。周家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吴某仁当场抓获,郝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审,犯罪嫌疑人吴某仁对因不服离婚判决,酒后持尖刀将郝某刺伤致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通报“法官被刺身亡”:嫌疑人因不服离婚判决酒后行凶​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0007383 11月16日消息,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11月13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周家街道法庭发生一起命案:法官郝某被一名正在打离婚官司的男子刺杀身亡。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逮捕。 据了解,11月13日12时许,哈尔滨双城区法院周家街道法庭上,法官郝某正在参加其他案件庭审。休庭期间,郝某被一名男子持刀杀害。 目击者称,“行凶者50多岁,持刀刺中了被害人的胸口。”行凶者疑似醉酒状态,“眼神直勾勾的,看起来不太正常。” 上游新闻记者从权威渠道了解到,嫌疑人吴某,哈尔滨双城区人。2020年7月8日,吴某被妻子起诉离婚,由周家街道法庭庭长郝某负责审理,9月17日一审判决二人离婚。此后,吴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期间多次找到郝某对财产分割部分提出异议,并索要法庭留存的其住所房产证。郝某答复称,房产证须二审结束后才能发还。 案发当天,吴某从家中携带一把刀,再次找到郝某索要房产证,决定如达不到目的,就杀死郝某作为报复。当天中午12时30分左右,郝某正在参加其他案件庭审。休庭期间,吴某将法官郝某叫到法庭一楼,掏出事先准备的刀,一刀刺中郝某胸部。 在场法庭书记员等人,立即将郝某搀扶到一楼值班室等待救治,120急救人员赶到后,确认郝某已经死亡。 目前,嫌疑人吴某已被警方逮捕,吴某对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妻子起诉离婚,哈尔滨一男子为抢回房产证法庭内杀害法官​www...
近日(6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研究并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在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加挂“检察侦查厅”牌子,最高检检察侦查厅正式挂牌成立。 最高检检察侦查厅负责办理法律规定可以由最高检立案侦查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需要由最高检直接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并指导地方各级检察院开展相关工作。 最高检检察侦查厅正式挂牌成立,体现了党中央对维护司法公正的高度重视,对严惩司法腐败的鲜明态度,体现了最高检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大局的履职担当,标志着检察侦查专业化发展迈上新台阶。该厅的设立将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好统筹加强检察侦查机制、机构和专门化建设,更好地助力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级检察院和部分地市级检察院成立了专门的检察侦查机构。 阅读链接: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是检察院今后的重点 一、坚持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完善虚假诉讼惩防机制。探索加强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稳慎开展检察侦查。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等犯罪,依法立案侦查1673人,严惩司法腐败。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某看守所在押人员脱逃相关职务犯罪案,湖南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6人并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确需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依法立案侦查263人。 以上节选自:2025年3月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二、“所有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无论发生在检察机关还是其他执法司法机关,都要坚持眼睛向内,注重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应勇指出,检察机关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促进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更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勇于自我监督,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 要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监督纠正力度。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的工作重心都是诉讼活动监督,要始终抓住生效裁判监督这个重点,维护司法公正。 要坚持依法稳慎、务必搞准,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办理。 以上节选自:2025年1月13日全国检察长会议 三、17...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2025年2月8日)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承担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定分止争、维护公正的重要职能。为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锻造过硬队伍,促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坚持和加强党对审判工作的领导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审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审判机关落实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在审判工作中得到正确、有效执行。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审判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保证党中央关于审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指导、支持、督促人民法院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加强审判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全面加强人民法院思想理论武装,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人民法院理论教育、政治轮训的常态化必修课程。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信、底气和定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政治标准作为选配领导干部的第一标准,选优配强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上级人民法院党组对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工作。加强各级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人民法院领导干部交流任职和优秀年轻干部培养使用。 (三)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各级党委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严格落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尊重司法权威。各级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带头尊重和维护司法权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三、以严格公正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四)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和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暴力恐怖、邪教犯罪、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故意杀人、制毒贩毒、个人极端等重大恶性犯罪,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完善各类案件中涉职务犯罪、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其他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移送、办理和反馈机制,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 (五)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严惩各类经济犯罪,依法严惩贪污、职务侵占、行贿、受贿等腐败犯罪,有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完善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适用财产保全和司法强制措施,避免对合法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完善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产品缺陷、环境污染等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有效防范、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强化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推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依法审理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等纠纷,推动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和交易。 (六)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依法严惩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非法集资、贷款诈骗、洗钱等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加强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协同治理,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完善数字货币、移动支付、互联网金融、跨境金融资产交易等新兴领域金融纠纷审理规则。健全金融领域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衔接机制。 (七)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加大对关键前沿领域科技创新和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衔接机制,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综合治理。 (八)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健全以生态环境修复为导向的司法责任承担方式,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加强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审理程序和规则。推动跨部门协调联动,加强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 (九)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加强家事、医疗、养老、就业、消费等民生领域司法保护,增进民生福祉。健全家事调查、心理疏导、判后回访帮扶等家事审判方式,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妥善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促进形成平等、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探索推进涉老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平等就业和劳动权利,严惩恶意欠薪,及时兑现农民工胜诉权益,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司法裁判规则。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十)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加强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综合性建设。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的保护帮扶。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工作,协同开展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对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坚决依法惩治。深化推进家庭教育指导、社会调查、社会观护等工作。完善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联动协同机制。 (十一)加强涉外和涉港澳台审判工作。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和重点地区国际商事审判工作,完善与国际商事调解、仲裁的衔接机制,促进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加强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准确适用工作,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的外国法律查明工作体系。完善海事审判工作,合理布局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加强我国海洋权益司法保护。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司法措施。完善海外利益司法保护机制。加强侨益司法保护工作。加强司法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网络空间等领域国际规则制定。健全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司法交流合作,强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加强涉台司法工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 四、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十二)推进解纷力量资源整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加强人民法院与政府部门、社会力量的协调联动,落实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责任,协同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格局。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依法支持律师、调解组织等发挥前端解纷作用,加强和规范委托调解、先行调解。 (十三)加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强化司法审判对依法行政的支持、监督作用,促进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提升行政审判工作质效。做好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十四)加强诉讼服务工作。完善诉讼服务平台,构建高效便民、智慧精准的诉讼服务体系。加强司法文书标准化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指引和便利。积极推进在线法庭、共享法庭建设,方便当事人异地参与调解、司法确认和诉讼。深化巡回法庭工作机制改革,推动审判重心下沉,发挥巡回法庭便民诉讼、息诉解纷功能。健全就地审理案件工作机制。 (十五)加强涉诉信访化解工作。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条例》,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坚持访调结合、调解先行,推动调解工作与信访工作协调联动。深化推进“有信必复”工作,推动接访办信与审级监督、巡回审判等工作有机结合。完善涉诉信访终结报备审查标准,健全终结移交程序。完善涉诉信访统一平台,推动跨单位信访数据互联互通。健全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申诉。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十六)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细化完善审判组织办案权责和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和规范院庭长办案工作,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推动院庭长依法定职责加强对裁判文书质量把关。加强法官惩戒委员会建设,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 (十七)优化审判质效评价体系。尊重司法规律,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完善审判质效管理指标体系,统筹推进案件管理、监督指导等工作。严格控制面向基层的考核数量,改进考核方式,减轻考核负担和指标压力。 (十八)完善审级监督、案例指导制度。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工作。完善案件提级管辖、再审提审制度,发挥较高层级法院统一法律适用、防止地方保护的职能作用。健全上下贯通、规范高效的法律适用问题解决体系。优化民事、行政再审申请审查程序,探索推进繁简分流,提升再审申请审查质效。完善指导性案例制度,高质量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 (十九)构建高效协同的审判机构职能体系。优化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规范专门人民法院设置。深化铁路、林区、垦区等法院改革。优化人民法庭功能定位、总体布局。 (二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法治原则,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完善刑事案件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二审开庭制度,推进庭审实质化。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合法性、自愿性。深化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推动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的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规范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制度,修改国家赔偿法。 (二十一)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完善执行权运行监督制度,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完善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联动运行、协调衔接机制。 (二十二)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持续做好裁判文书、庭审活动、审判流程等司法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发布司法审判数据,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提升公开质量,完善公开体系。健全司法公开中有效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公民个人信息和企业合法权益的制度。 六、加强审判工作支撑保障 (二十三)加强数字法院建设。建设统一办案办公系统,实现全国法院在“一张网”、一个平台办案办公。建设完善司法大数据库,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建立四级法院司法大数据资源自动同步、汇聚、融合和综合应用机制。推进中央政法单位“总对总”数据汇聚共享工作,实现相关数据融通共用。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司法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实施司法数据流通和公开全过程动态管理。深入拓展数字化司法应用场景,推动智能化司法应用,以数字化、智能化推动审判流程、诉讼规则、司法模式变革。 (二十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一体推进法院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着力提升过硬政治能力、公正司法能力、依法履职能力、审判管理能力、狠抓落实能力。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压实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从严管党治院责任,以严的基调持续正风肃纪反腐,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完善审务督察、司法巡查制度,加强人民法院内部监督。加强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健全法官职业培训体系,加大金融、涉外、破产、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专业审判人才培养力度。 (二十五)健全司法人员分类招录、管理、保障制度。加强政法专项编制统筹使用、动态管理。完善法官遴选委员会设置。优化法官逐级遴选机制,畅通优秀法官助理入额渠道。优化法官助理分层培养和履职管理,健全符合司法职业规律的法官培养体系。加强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确定、严格控制聘用制书记员的配置模式和数量规模。加强审判人员履职风险防范,完善法院人员伤亡抚恤政策。鼓励支持退休法官参与案件调解等工作。 各级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推进落实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背景:在博客迁移过程,由于误操作原来的mysql无法启动,只能通过新建一个mysql,然后清空data目录,将原来的data都拷贝过去。 启动后登录没问题,读取也没问题,就是无法写入,出现了Table‘xxx’is read only。 我这是因为迁移后修改my.cnf文件多加了一个配置导致 当时在网上找大部分是方案一和方案二,我这个是用方案三解决。 方案一 找到mysqladmin 命令,权限没刷新的问题 方案二 数据库目录的归属和权限不够,授权即可 方案三 查看 my.cnf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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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接群众反映后,查获一起某幼儿园违规使用添加剂导致部分幼儿血铅异常案件。当地通报称,幼儿园负责人已被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将严肃追责。 来自甘肃的家长,在了解到西安市中心医院是陕西省化学中毒救治基地后,陆续从天水赶来带孩子看病。7月6日下午,医护人员将部分幼儿的血铅检测报告单发放给家长。部分家长在拿到检测报告单后掩面哭泣,一名家长因伤心过度,被医护人员用担架转运至其他科室救护。 普通幼儿园孩子血铅应在20微克/升 部分住院儿童报告显示超450微克/升 记者看到,多名住院儿童的检测报告中,血铅值均高于250微克/升,部分超过了450微克/升。儿童铅中毒防治专家、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儿科学教授颜崇淮告诉记者,普通幼儿园孩子的血铅应该在20微克左右。 就诊儿童血铅检测报告...
文 | 焦虑轰炸机   香港最具代表性的港商——“超人”李嘉诚,继2015年撤资事件后,近日又起争议。2025年3月4日,李嘉诚家族旗下的上市公司长江和记实业(HK.00001)发表“内幕消息”公告,宣布将以228亿美元的价格,将其涵盖欧美亚洲的23个国家的43个港口合共199个泊位的权益,出售于美国著名资产管理公司贝莱德(BlackRock)。消息显示,长和和贝莱德牵头的财团,将于4月2日前签署协议。   事件迅速引起了巨大争议,《大公报》连发文章批评并被国务院港澳办网站转载。今天,我们来聊聊此事的来龙去脉,以及背后具有“香港特色”的社会脉络。全文一万余字,所有引用文献资料和公开信息均在结尾列出,感谢读者们抽出宝贵时间阅读。   交易的来龙去脉   首先,笔者希望对此次交易做一个最简单的定性:或许,李嘉诚家族低估了此事在中国方面会引起的回响。但是,此次交易,并非单纯“在商言商”思路下,利润最大化的商业选择,而是李嘉诚家族在中美博弈环境下做出的,带有一定“站队”意味的政治选择。开始分析前,我们需要对事件的时间线,做一个简单的梳理。   事件源于特朗普对巴拿马运河的觊觎。去年12月25日,当时还是候任总统的特朗普,在“真相社交”(TruthSocial)平台中“祝愿”——“所有人圣诞快乐,包括中国的优秀士兵们,他们充满爱心但非法地运营着巴拿马运河”。今年1月7日,特朗普再次声称,不排除使用武力“夺回”巴拿马运河。   最初,特朗普这一系列暴论,并没有得到国内舆论的关注——毕竟,特朗普的暴论不止涵盖巴拿马,还包括吞并加拿大、格陵兰以至入侵墨西哥等一系列的暴论,而且大多数人不认为特朗普真的会冒天下之大不韪,亲自破坏美国赖以维持全球霸权的国际“信誉”。在此次交易前,我国外交部对巴拿马运河问题的回应口径,一直是“中方没有参与运河的管理运营,从不插手运河事务,一贯尊重巴拿马对运河的主权,承认运河为永久中立的国际通行水道”。   特朗普第二任期开始后,事情迅速发生变化。2月初,在美国胁迫下,巴拿马当局宣布将退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对此中方表示深表遗憾。与此同时,根据香港媒体“香港01”的报道,在交易发生前,巴拿马政府曾派出审计小组,进驻和记港口所属的巴拿马港口公司展开调查。[1]根据彭博社2月5日引述“知情人士报道”,面对美国政府施压,巴拿马政府正在考虑是否取消長和经营运河附近港口的合同。[2]   交易于3月4日达成后,长江和记集团联席董事总经理陆法兰表示,这项交易是“迅速”、“低调”而又具竞争性的过程下进行的成果,并强调交易是“纯商业性质”,“与近期关于巴拿马港口的政治新闻完全无关”。[3]“香港01”报道指出,与贝莱德的交易谈判在数周内完成,各方通过视像会议、电话方式谈判,且李嘉诚本人及长子李澤鉅均有参与谈判。[4]   3月4日特朗普对参众两院发表的演讲说,“我的政府将收复(reclaiming)巴拿马运河,我们已经开始这样做了。”、“就在今天,一家大型美国公司宣布,他们在购买巴拿马运河周围的两个港口和与巴拿马运河有关的许多其他东西以及其他几条运河”。[5]   必须强调,长和集团这次出售的港口不仅包括其在巴拿马的两个港口,还包括其在欧洲、美洲和亚洲等地经营的港口——根据长和集团2023年年报,它合计拥有24个国家53个港口293个泊位的权益,其中欧洲、亚洲、澳洲及其他地区的泊位合共197个,其余96个泊位分别来自“和记港口信托”(主营中国内地、澳门和香港业务)和其他中国内地及香港业务。同时,2023年度,长和港口业务产生408亿5100万港元的收益,其中80%的收益来源于其欧洲、亚洲、澳洲和其他区域的业务。[6]也就是说,长和集团出售了所有的海外港口业务。   更重要的是,根据长和集团2024年业绩公告,长和集团“港口及相关服务”的附属公司、合资公司和联营公司,在中国内地、澳门和香港以外,除了分布荷兰、波兰、英国、瑞典、西班牙、韩国等西方国家,以及本次的话题焦点巴拿马运河以外,更包括埃及、墨西哥、阿联酋、泰国、新加坡、沙特、巴基斯坦、印尼、阿曼、越南、马来西亚等“一带一路”亚非拉国家,以及澳洲、新西兰两个掌握中国大量原材料供应的大洋洲国家。[7]毋容置疑,此次交易将显著影响中国在海外,尤其是在“一带一路”国家和主要原料产地的贸易利益——只要看一眼长江和记自己公布的“和记港口全球网络”地图,就能明白此次交易涉及了多少“一带一路”的关键贸易路线。   和记港口全球网络示意(仅展示亚州、非洲、美洲部分)   (资料来源:和記港口公司小册子[8])   长和集团港口业务的其中一部分相关附属公司、合资公司和联营公司   (资源来源:长和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业绩》,第133页[7])   对于此次交易,我国有关部门的回应来得稍晚,但态度极为严厉。(相信大家都有了解,在此不再赘述)   梁振英3月18日在社交媒体发表评论,“没有祖国的商人只会沦为没有父母被人欺凌的孩子,举世皆然。美国商人只能做、只会做符合美国利益的事,不能做任何违反美国利益的事,美国政府只会扶持美国商人,不会扶持外国商人,这就是美国商人和美国的必然关系,其他国家,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同理。中国,也同理。”[9]这段话不仅是对商人的道德要求,更表明了我国政府与商人(包括香港商人在内)关系的实质——我国有关部门与商人不仅存在畅通的沟通渠道,更能够为商人提供实质性的政治支持。   当我们回顾长和一方对此次交易“迅速”、“低调”的描述,就这一体量的交易而言极短(仅仅数周)的谈判时间,极不严肃的谈判方式(仅以视像会议和电话方式谈判,谈判期间双方高层甚至可能并非直接会面),再看我国有关部门极其强烈的反应,便很容易明白:长和一方在此次交易中,不仅没有知会我方有关部门,更以刻意保密和压缩谈判时间的方式,意图回避我方有关部门的正式和非正式监管。(由于需要时间确认长和一方是否曾和我方有关部门进行实质性的沟通,以及制定应对策略,我方的回应才来得如此之晚)   长和一方对此次交易“纯商业性质”的表态,其真实含义只有在上述分析下才能得以理解:只有排除“非商业”的我国因素,才能让自身商业利益实现最大化——这本身便是一个政治表态。   问题是,李嘉诚缘何做出如此抉择?   “超人”的诞生   提到香港商人,李嘉诚绝对是最具代表性的形象——在香港,他被称为“超人”。   李嘉诚的发迹史,相信各位读者都耳熟能详。1928年,李嘉诚于广东潮安出生,11岁时因日寇侵华,举家搬迁到香港,并先后在香港的制造业企业担任推销员和总经理。1950年,李嘉诚以5万港元创办长江塑胶厂,其后开展塑胶花生产,成为著名的“塑胶花大王”。   六十年代中期,香港前后爆发银行危机和社会动荡,地产市场陷入前所未有的低潮,李嘉诚趁机吸纳大量廉价地皮和物业,开始大规模经营房地产开发的业务。1971年,李嘉诚创办长江地产有限公司,1972年改名为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并于同年11月挂牌上市。此时,李嘉诚已经是香港著名的地产商人。[10]   不过,上述的所有“发迹史”都并不是他生平的重点,更重要的是他与港英政府和英资财团的关系。   1974年,长江实业向华人置业购入华人行,并与汇丰银行合作重建华人行,作为集团总部的所在地。1977年,香港地铁公司宣布就中环站和金钟站(香港的市中心)上盖发展权招标,长江实业提出了“上盖物业完工时间与地铁通车时间配合”的发展方案,成功击败老牌英资财团置地集团,获得了两站上盖的发展权,被誉为“华资地产界的光辉”,并获得了进行下一步商业行动的资本。[11]   真正让李嘉诚成为“超人”的,是他在1970年末到1980年初,对香港英资公司的一系列收购行动——其中最著名的行动,是1979年收购和记黄埔的行动。   和记国际是香港最著名的洋行之一,在其全盛时期,旗下的附属和联营公司达到360家,经营业务涵盖地产、财务、保险、酒店、船坞、船务等等。1970年代中叶,香港历经股市崩溃及中东石油危机,经济发生巨大波动,和记国际的财务状况逐渐恶化。   1975年,由于汇丰银行收紧信贷,和记国际在印尼的一个工程项目出现周转不灵的危机,被迫接受汇丰银行的收购,由汇丰注资1...
“梦”是件既平常又神秘的事,不少研究者借助科技手段,希望能给“梦”一个科学而合理的定义或说法。 在西方现代早有奥地利科学家弗洛伊德的《梦的解析》,现代则有人引入西方机械设备,搞“催眠”试验,有借助“催眠”探究梦境之意。问题是他们都未曾深入向五六千年的文化问津。 在中国民间一直流行着各种版本的《周公解梦》,古往今来,很多人想要通过它对千奇百怪的梦境给予解释。 古人对“梦”是如何认知的呢?千余年前宋代的孙奭在《圆梦秘策叙》中说:“混沌,大梦也。此梦一破,乾开坤奠,而人生其间,盖自天地人生,而混沌之梦始大觉也矣。”此种想象,玄妙致极。按照这种猜想,推而广之,宇宙似乎有可能是在梦中逐渐苏醒的,也有可能像“大爆炸”理论那样在梦中猛然惊醒的。就好像人之“渐悟”与“顿悟”。 “梦”在古代朝廷里专设有其机构,专有其官。《周礼春官宗伯第三大卜》:“大卜掌三梦之法,一曰致梦,二曰觭梦,三曰咸陟。” 郑玄以为:“致梦,言梦之所至,夏后氏作焉;觭梦...
记者从警方相关人士处了解到,网上盛传的南京60岁大叔男扮女装与1691名男性发生亲密行为并拍下“约会”视频的涉事男子(网上被称为“红老头”)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中,网上传播的相关信息有被随意夸大的成分,目前…  
为助力严惩司法腐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称“最高检”)又有新动作。   近日,最高检经研究并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在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加挂“检察侦查厅”牌子。   检察侦查厅负责办理法律规定可以由最高检立案侦查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需要由最高检直接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并指导地方各级检察院开展相关工作。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三级高级检察官田志鹏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举是为了突显侦查职能,是对检察侦查工作的强调与重视。检察侦查厅成立后的作为令人期待,不过,面对当前检察侦查人才短缺的现实,人才队伍也亟须补强。     图/视觉中国   为什么要成立?   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分为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立案侦查权,对于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补充侦查权,以及机动侦查权。   多位受访者称,从数据看,一段时间以来,检察机关的侦查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检察机关纠正侦查阶段违法案件的数量为8334件,2013年增加到72718件,2023年则增加到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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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刚搭建好个人网站,一直没有关注一个问题,那就是IP地址也可以访问我的网站,今天就专门研究了一下nginx配置问题,争取把这个问题研究透彻。 1. nginx配置域名及禁止直接通过IP访问 先来看nginx的默认配置,ubuntu默认位置 /etc/nginx/sites-enabled 。 (注意:sites-enabled里的配置其实是软链接,链接到sites-available下的真实配置,这是nginx的一种最佳实践,希望我们在sites-available下修改配置,等修改好以后在链接到sites...
高企认定补助 时间: 2025-06-25 10:00:00 访问量:3063 《金水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办法(试行)》第三章  强化创新主体建设第六条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上年度销售收入等指标,给予最高60万元补助;经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区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地一年后,仍在有效期内的,参照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标准给予支持。    咨询电话:高新科 6350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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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一章中,明确规定了启动再审程序的两种途径,即当事人申请再审和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在实践中,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方式又被习惯称之为“院长发现”,因提起再审的主体不同而有所不同,一种是本院决定再审,另一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法院依职权再审,实际上也是法院对案件的自我监督。笔者结合所承办的相关案件,在此为大家就其启动程序和条件进行分析和梳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一章中,明确规定了启动再审程序的两种途径,即当事人申请再审和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在实践中,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方式又被习惯称之为“院长发现”,因提起再审的主体不同而有所不同,一种是本院决定再审,另一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法院依职权再审,实际上也是法院对案件的自我监督。笔者结合所承办的相关案件,在此为大家就其启动程序和条件进行分析和梳理。   一、哪级法院院长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据此,我们将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分为本院决定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加以区分。   二、院长发现启动再审的条件   第一,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对于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寻求上诉审判程序加以纠正。   第二,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这与当事人申请再审以及检察机关抗诉再审启动再审的标准不同,依职权再审不必遵从再审事由的设定,仅需要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依职权启动再审中“确有错误”的标准,应当接近或者约等于再审改判的标准。   第三,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通过提交审委会来启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依职权提起再审包括以下三层含义:(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由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是民主集中制在再审程序中的体现。(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有审判监督权。(3)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有审判监督权。   三、院长发现启动再审的案件来源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案件的信访、申诉是启动院长发现的主要来源和直接来源。人民法院对信访、申诉案件经过严格审查后认为确有错误的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可以依职权启动再审。一般来讲,信访申诉是具有行政性质,法院依职权再审是内部自我的监督体现,与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同,申请再审则属于诉讼性质,是当事人拥有的法定程序性权利,当事人通过行使申请再审的诉权,法院才得以形式审查,再立案受理、进入审查程序。信访、申诉,一般是当事人经历了法定诉讼程序后,仍不服的生效法律文书,通过提交申诉、信访材料,法院经过复查方式处理,如果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纠错的,应当依照本条规定依职权再审并作出决定再审裁定,如果认为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维持的,一般不会受理,实践中也很少以书面形式通知驳回申诉。   四、依职权再审裁判文书的类型比当事人申请再审裁判文书的类型宽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并未限制该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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