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释〔2021〕12号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2021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8次 会议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为推进和规范在线诉讼活动,完善在线诉讼规则,依法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诉讼主体的合法权利,确保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可以依托电子诉讼平台(以下简称“诉讼平台”),通过互联网或者专用网络在线完成立案、调解、证据交换、询问、庭审、送达等全部或者部分诉讼环节。 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人民法院执行信访工作法治化,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推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出台《关于加强执行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  《意见》分8个部分,共38条,以全面提升执行信访工作法治化为总体目标,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压实执行信访工作责任,健全执行信访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有信必复,全流程规范执行信访事项登记受理,优化办理模式,深化诉访分离,大力推动矛盾实质化解,稳慎推进执行信访终结,切实加强执行信访监督管理,努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执行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意见》要求,健全完善重点执行信访案件化解机制,对于多次重复信访、长年无法执行、经转办交办仍无法取得实质进展的信访,充分运用交叉执行手段,着力推动重点执行信访积案化解。经交叉执行,发现原执行法院和执行干警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和执行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通报批评,按照规定在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体现,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意见》提出,完善院局领导接访下访和包案化解工作机制,中级、基层法院领导干部应当定期接访下访,在法律框架内包案化解。院局领导应当通过接访下访和包案办理信访发现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认真组织解决。各级法院应当定期对辖区执行信访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梳理执行信访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发挥执行信访预警和评估机制,通过执行信访办理及时发现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完善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为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参考,切实加强执行信访访源治理。  《意见》强调,上级法院要及时通过巡查、督导、督办等方式,运用约谈问责、一案双查等手段,切实加强对辖区法院执行信访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现下级法院在执行信访中存在落实接访即办、“有信必复”不到位,弄虚作假、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督办意见等问题的,将对相关法院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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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额诉讼】     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最新出台的民诉解释第十二章《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对小额诉讼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小额诉讼的适用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     第二百七十三条  海事法院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案件标的额应当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为限。     第二百七十四条  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五)银行卡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第二百七十五条...
原创 人民政协报 人民政协报 收录于话题#学习民法典296个 委员说法 2020年4月23日,全国政协委员读书活动正式启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1994年12月31日国权〔1994〕78号发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四条 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一条规定: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a href="/">著作权纠纷</a>,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  
明明检查出来是胃黏膜慢性炎,79岁老人却被医院以癌症收治并施行了全胃切除手术,且在术后病理检查最终确认是胃炎,这让患者女儿董女士无法接受。 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均认  
当事人败诉后,刑事自诉法官枉法裁判!法院:不予受理   基本案件事实:因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败诉而控告原一、二审法官犯虚假诉讼罪、伪证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刑事自诉案件。 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布数起案例,法院认为,民事枉法裁判罪是渎职类犯罪,该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范围,也不属于轻微刑事案件,也不属于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依法受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范围。此类案件系公诉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8)鄂13刑终150号上诉人(原审自诉人):金忠芳...
【裁判摘要】 1、即便当事人起诉所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人民法院在此情况下应向当事人释明,由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经人民法院释明后,仍然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就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和合同效力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断,在此判断基础上也应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判断,而不能以裁定驳回当事人起诉的形式认定当事人并无诉权。 2、人民法院在审理代位权纠纷中,应首先审查该代位权行使的前提,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是否成立;如果该债权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而在代位权行使的前提债权并不存在异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重点审查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是否有抗辩及该抗辩能否成立。 3、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适用法律错误,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通过裁定驳回当事人起诉,混淆了诉讼成立要件和权利保护要件的区别。《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要件为诉讼成立要件,系判断当事人提起诉讼能否成立的形式要件。如果原告起诉不符合该条规定的起诉要件,人民法院应以原告之诉不合法为由,通过裁定形式驳回起诉。在代位权诉讼中,其诉讼标的是债权人超越合同相对性,为保全其债权而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关系是代位权行使的前提条件,此前提条件系代位权诉讼的成立要件而非代位权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的权利保护要件。如果该债权关系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以起诉不合法为由,通过裁定的形式驳回起诉。 其次,就本案纠纷的处理,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剥夺当事人就本案起诉的权利,既直接影响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实体处理提起上诉的权利,又直接限制了二审法院通过实体审理对一审裁判结果进行监督的权力行使。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系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对于本案纠纷并无诉权,而否定当事人就本案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这种处理结果实质上并未对当事人的请求和争议进行实体审理和裁判。针对当事人对于一审裁定驳回起诉提起的上诉,二审法院原则上只能认定当事人提起本案诉讼是否具有诉权,而不能直接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并进行纠正;否则,如果二审法院径行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该实体处理结果即为终审裁判结果,由此剥夺了当事人通过启动二审程序对案件实体处理进行纠正的权利,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原则要求。 再次,不当裁定驳回当事人起诉,将影响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合法权益的司法需求,导致案件审理效率低下。如果人民法院通过指令审理的方式要求一审法院审理本案,导致当事人需要重新开始一审案件的审理程序。此种诉讼程序救济,既变相延长了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法律规定要求,又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实体争议久拖不决,致使案件审理效率低下,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公权力行使和人民群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要求和期待。 一审法院对本案的裁判思路有人民法院基于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用、为当事人预留进一步寻求司法救济空间的司法关怀之考虑,但这种处理方式的价值顺位应次于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实质解决争议、有效化解矛盾的价值追求。且,通过实体争议的处理,也有利于当事人尽快从争议中终局解放出来,重新进行投资和再生产,有利于其权益的更好实现和国家经济的更好发展。因此,一审法院对本案纠纷的处理思路既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法律适用要求,也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的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原则要求,更不符合当事人对司法权力行使的要求和期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海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被强制猥亵后,11岁单亲女孩出现了噩梦频发、情绪波动大等反应,强烈排斥心理疏导工作。面对严重的心理创伤,如何才能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阴霾?5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发布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典型案例,详细介绍了司法机关联合专业社工为被害人提供的“个体脱敏+家庭赋能+社会支持”保护救助服务方案。 未成年被害人陷入心理干预困局 2024年,江西省南昌市某区发生了一起猥亵儿童案。11岁的女孩林某某到母亲章某的工作单位写作业期间,被母亲的同事王某某猥亵。此后,林某某出现情绪低落、精神萎靡等症状,母亲章某询问得知孩子遭受猥亵后报警。 案发后,检察机关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同时,主动关心林某某状况,得知林某某出现噩梦频发、情绪波动大等一系列创伤反应,且因章某自行委托的心理咨询师未能与林某某建立信任关系,林某某对心理疏导工作产生了强烈的排斥心理。 考虑到心理康复系统性、专业性强,检察机关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介入,在充分了解林某某家庭情况、性格特点及兴趣爱好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保护救助服务方案。 如何帮助孩子“个体脱敏”? 经分析,该案具有单亲家庭、熟人性侵、性教育缺乏三个特点,疗愈心理创伤、修复人际交往信任是疏导工作的关键。如何破除孩子的封闭恐惧,搭建社交信任? 因本案系发生在私密空间的侵害案件,为有效缓解儿童恐惧应激情绪,检察机关与司法社工将初次见面地点约定在开放式森林公园,通过陪伴散步、聊天等方式舒缓林某某紧张情绪,建立初步社交安全联结。交流中,司法社工观察发现林某某喜欢小动物,于是将小动物引入后续疏导情境,委托林某某担任“宠物护理员”,借助人宠互动引导她理解并接纳自身的情绪变化。 充分建立信任关系后,林某某逐渐能够主动讲述案件带来的困扰。司法社工进一步引入“OH卡牌”叙事疗法,引导她将创伤经历外化为“发生在卡牌上的故事”,重点进行认知脱敏,破除其认为自己不该与他人独处的自责、遭遇侵害的羞耻等负面感受,鼓励她参加舞蹈课释放压力和不良情绪。 经疏导,林某某个人尊严感、价值感产生正向转变,积极融入集体,参与学校各类活动,并主动向检察机关申请参加庭审,直面内心恐惧。 如何阻断单亲家庭“代际创伤”? 2024年12月,检察干警与司法社工在联合家访中得知,林某某的母亲章某曾在幼年遭遇类似侵害,且未及时获得心理疏导。林某某年幼时,章某便与丈夫离异,这一经历进一步激化了章某因该案产生的焦虑、愧疚情绪,甚至产生女儿人生将重复不幸的消极想法。 对于单亲家庭的特殊监护情形,如何才能提升家庭保护能力,避免家长焦虑情绪的不良传导加重孩子的创伤? 针对章某的特殊情况,检察机关与司法社工梳理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重点: 设计“快乐储蓄罐”工具帮助章某化解忧虑情绪; 使用“心情猜猜看”情绪卡片引导章某主动感知女儿情绪; 通过“沟通显微镜”帮助分析亲子交流障碍,引导章某正确安抚女儿不安情绪; 组织章某与女儿参加“户外园艺互动”“专属树洞时间”和“新起点仪式”等活动,重建家庭生活秩序,强化家庭成员情感连接…… 经过针对性帮扶,章某有效缓解了自身的焦虑情绪与创伤阴影,家庭监护功能得以改善。 如何长效守护未成年人成长晴空? 为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解决愈后难题,检察机关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了协作机制,选派固定司法社工在检察机关“驻岗”,常态化协助检察办案。 考虑到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周期较长、所需资金较多,检察机关积极协调链接有关部门的救助帮扶资源,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被害人提供身体康复、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所需资金,并从学校教育、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等方面完善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体系。 2025年1月20日,南昌市某区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2月17日,法院以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第二十条》中“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来自哪里? 2024-02-22 09:34: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作者: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李勇 电影名称《第二十条》来自于我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句话源头在哪里? “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Das...
信阳市平桥区纪委监委5月31日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网上关于“律师称两天收到同案相反‘判决’”引起网民关注。经核,网传案件是平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目前,平桥区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  
据河南省纪委监委5月29日消息:河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阚全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阚全程 资料图 阚全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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