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黑格尔的法哲学试图通过寻求中介的方式克服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这种对中介的寻求最终驱使黑格尔走上了重构代议制的道路。不满于黑格尔思辨调和式的解决方案,马克思在深入思考现代国家实质的基础上,提出了“真正的民主制”,从而实现了对黑格尔代议制构想的扬弃。站在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基本立场上,不难发现,黑格尔对代议制的重构存在着根本性的理论困境。只有彻底超越抽象国家形式的范围,才谈得上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的真正克服。“真正的民主制”的提出标志着马克思给出了一条激进的、革命性的政治批判进路,这一政治批判也为他后来区分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进而转向共产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
关键词:马克思;黑格尔;代议制;《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在马克思早期思想发展历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意义。一方面,它标志着马克思从宗教批判转向了系统性的政治批判,从而在理论上开启了对作为宗教意识之基础的现实世界本身的批判性考察。另一方面,正是经由这一文本的写作和思索,马克思重新思考了法的关系、国家的形式与作为物质关系总和的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解剖市民社会的必要性由此提示出来。以往对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研究,更多地强调了其对于马克思转向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推动作用,而对于这一文本提出的“真正的民主制”思想往往较少关注。从马克思早期思想发展的历程来看,“真正的民主制”无疑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思想环节,并且构成马克思通向唯物史观建构的重要枢纽。它一方面表明马克思已不满于黑格尔以重构代议制的方式来克服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另一方面也意味着马克思给出了一种不同于黑格尔的理解个人和国家关系的新思路。尽管黑格尔通过对现代国家制度的精巧构思,展现出克服现代国家内在困境的巨大努力,但站在马克思的立场上,他做的是远远不够的,其所提出的解决路径并不足以解决他的问题。而只有用“真正的民主制”取代和扬弃各种版本的代议制,才能实现民主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才能最终通向人的解放。
一、代议制的德国变体:黑格尔对代议制的重构
早在写于1802年的《德国宪制》一文中,黑格尔就展现出对德国政治现代化的深入思考,而对于代议制民主的批判性审视则构成这一思考的关键部分。一方面,黑格尔将代议制视作现代国家的标志;另一方面,他对以英国为代表的现存代议制民主制度的缺陷有着清醒的认识。代议制在历史上的出现可以追溯到君主为解决财政危机而召开的等级会议,但真正使得代议制变得不可或缺的还是伴随市民社会兴起而来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在黑格尔看来,正是这种分离要求代议制发挥中介功能。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分离是现代社会分工发展的自然结果,这一分离首先表现为公共事务的集中化,“随着伦常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个人都更多地从事自己私人的事情,应付自己的急需了。……在这些情况下,国家民族事务的处理就愈来愈紧密地集中到一个中心,这个中心就是君主和各等级代表”。在产业等级力量日益强大的背景下,黑格尔将代议制视为一种适当的表达他们利益的政治安排。
黑格尔在批判性重构代议制时首先抓住的是作为现代代议制民主基础的原子式个人。在写于1817年的《论符腾堡等级议会》的论文中,尽管总体上站在支持国王宪法的立场上,但就宪法建议稿中涉及到直接的、无差别的代议制的部分,他仍有所保留。在黑格尔看来,直接的、无差别的代议制意味着个人不是以同业公会等市民社会内部组织的成员身份而是作为原子式个人参与政治生活。由此带来的结果是,个人与政治体没有实际的联系,并且在面对政治国家时感到无能为力。“公民们只是作为孤立的原子而出现,选举集会表现为混乱而无组织的聚集,整个民族分解成了一堆人。这是共同体在着手行动时决不应该采取的一种形态。”黑格尔的上述观点与其后来在《法哲学原理》中对待代议制的态度一脉相承。在《法哲学原理》中,他十分明确地将以原子式个人为基础的代议制的缺陷概括为如下两个方面:政治生活失去根基与政治冷漠。
其一,黑格尔认为,以原子式个人为基础的代议制使得政治生活建立在偶然性和个人性的基础上,从而导致普遍与特殊的分离难以克服。只有当个体组织起来并作为特定组织的成员参与政治生活,普遍与特殊的统一才是有可能的,政治生活才有其稳固的基础。黑格尔指出:“以上述集团为存在形式的各种共同体进入了政治领域,即进入最高的具体的普遍性领域的时候,竟有人想把这些共同体重新分解为个人组成的群体。因而这种想法就把市民生活和政治生活彼此分割开来,并使政治生活悬在空中。”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把市民社会的特殊利益整合进政治国家对普遍性的追求之中。而缺乏根基的政治生活则一方面意味着市民社会的利益在原子式个人的分裂和对抗中无法得到有效表达,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原子式个人构成的“乌合之众”在面对政治国家时无法形成足够的力量,因而在参与政治生活时往往倾向于消极地接受,而非主动地参与政策的制定。黑格尔以惊人的洞见把握到了直到20世纪的代议制民主实践中才凸显出来的问题。泰勒认为,黑格尔在这里对代议制民主缺陷的洞察与托克维尔对现代民主制的诊断有着内在的一致性:“这是托克维尔设法解决的同一个困境,只是在表达方式不同罢了。他认为诸多健全的组元群体共同存在于一分散的权力结构中,这对于民主政治,关系至为重要。”
其二,黑格尔注意到,由于行使选举人的职责一般是个别的、转瞬即逝的行动,并且在两次投票之间往往间隔几年,这就容易导致选举人对这类职责失去兴趣。不仅如此,在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里,单个选举人所投下的选票对于最终结果所起的作用无论如何也不是重要的,势必会导致有投票权的人对于他们的这一权利漠不关心。如果民众不愿去投票,那么,代议制的运作本身就会陷入困境。如果民众去投票,但对于投票本身抱着漠不关心甚或随意的态度,那么,就会让偶然的、特殊的利益成为政治运作的决定性因素。黑格尔看到的参与率低的问题正是困扰当今西方民主的现实难题。不言而喻,政治冷漠及与之相伴随的参与率低将会为少数特权集团操作选举结果打开方便之门。当民众认为自己的选票无足轻重之时,也就是选票最容易被收买之时,西方的自由民主政治也将因此走向自己的反面。
为了克服以原子式个人为基础的代议制的上述弊病,黑格尔力图用同业公会等市民社会的内部组织来取代无定形的原子式个人。这样一来,个人就不是直接参与政治生活,而是以他所属的同业公会等为中介来参与政治生活。由于个体已经组织起来,他们就不会因为分散而显得无足轻重,从而能够对政治运作及公共政策施加影响。不仅如此,同业公会等团体内部推选出来的代表也不再是利益相互冲突的孤立个人的代表,“而是社会生活的某一重要领域的代表,是这一领域的巨大利益的代表”。黑格尔对代议制民主第一个层次的重构意味着,他将“整合功能注入传统代议制理论赋予议会的代议功能之中”。由此带来的结果是,人民能以合法的程序和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并使自己的特殊利益在与国家普遍利益妥协一致的基础上被贯彻到现实的政治决策之中。
表面上看,当代议制被引入现代国家的基本建制之中,而等级要素被作为沟通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中介之时,普遍与特殊的统一就得到了实现。从思辨哲学的立场出发,黑格尔正是将寻求中介视作实现统一的可靠路径,但仔细考察起来,这只是对于问题的表面的解决。与其说等级要素消除了对抗的可能性,不如说只是将对抗置于议会的范围内。这意味着,单纯有代议制的存在并不能确保市民社会的私人等级被有效整合进国家有机体中,因为“对整个王权原则或君主制原则说来,(各等级)是经验普遍性的极端,这种经验普遍性的地位对这一原则来说包含着一种适应的可能性,因而也包含着敌对的可能性”。既然等级要素包含着与王权所代表的普遍性原则“敌对的可能性”,那么,就需要进一步寻求中介使得“敌对的可能性”被消除,以便真正实现普遍与特殊的统一。不言而喻,正是这种要求驱使着黑格尔走上了在第二个层次上重构代议制的道路。
黑格尔将目光转向了以长子继承权作为自身基础的土地贵族等级。在他看来,长子继承权的设置将会使土地贵族等级摆脱市场需要的束缚及国家的直接干涉,因此比那些较少独立性等级的成员更适合担任公职。随着建立在长子继承权基础之上的土地贵族等级被引入政治生活,等级要素分裂为实体等级的代表和产业等级的代表两大部分,实体等级就从与王权相对的极端摇身一变成为处于王权和产业等级之间的中介环节。黑格尔对此解释道:“这是最重要的逻辑真理之一,就是作为对立面而处于极端地位的特定环节,由于它同时又是居间者,因而就不再是对立面,而是一种有机的环节。”这里,十分明显的是,黑格尔力图用等级要素的土地贵族部分即议会上院压制和抵消等级要素中的同业公会代表即议会下院,由此,等级要素即议会最终能够做出的决定就不会体现出直接反对政府的立场。换言之,等级要素不会为了特殊利益而牺牲普遍利益。
总体来看,黑格尔对代议制第二个层次的重构不仅表现在赋予议会上院的土地贵族等级以中介的职能和意义,以此来限制工商业等级将特殊性凌驾于普遍性之上的倾向,而且也表现在将立法机关变成了实际上由国家官吏主导的机关。这样一来,等级要素和代议制就被弄得面目全非了,“它的形式不符合意义,意义也不符合形式,而且既不是形式获得自己的意义并具有真正的形式,也不是意义获得形式并成为真正的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04页。。马克思指出,在黑格尔的国家构思中,由土地贵族等级组成的议会上院和由工商业等级构成的议会下院,并不是同一原则的不同存在,而是代表着两种本质上不同的原则。
二、马克思对黑格尔代议制构想的批判
借助于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黑格尔国家学说的批判,可以发现,黑格尔对代议制的重构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理论困境:其一,用同业公会取代原子式个人作为代议制的基础,不仅意味着逻辑上的混乱,而且必然陷入时代的错乱。由于同业公会在资本主义兴起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已经丧失了现实性,这就决定了以之为基础重构代议制只是一种幻想。其二,黑格尔通过为土地贵族等级赋予中介地位来重构代议制及等级要素的做法,并不能真正克服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他所建构的以两院制为核心的代议制恰恰确证了分离本身的存在。其三,代议制在黑格尔那里仅仅意味着在形式和外观上引入了民主因素,换言之,黑格尔所构思的民主制仅仅在象征意义上实现了民主,其存在的理由更多是由思辨哲学的逻辑提供的。
首先,既然黑格尔是以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为前提,这就决定了人们不可能是以特殊集团的成员身份来参与政治生活,而必然是以抽象的原子式个人即公民来参与。当黑格尔批判以原子式个人作为代议制的基础将会使政治生活悬在空中时,马克思明确指出,问题并不在于原子式个人,“而是政治生活就是悬在空中的生活,是市民社会的超越尘世的领域”。在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分离的二元框架下,当人们参与政治生活时,市民社会的一切规定事实上都被抽象掉了。换言之,政治生活必然是以抽象的原子式个人作为基础的。正如马克思所言:“市民社会在自己的政治行动中所陷入的原子论,必然产生于下述情况:个人赖以存在的公团、共同体,市民社会,是同国家分离的,或者说,政治国家是从市民社会中得出的抽象。”因此,黑格尔对代议制的原子式个人基础的批判尽管把握到了现代民主政治的症结所在,但若是不打破现代世界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分离的二元结构,问题就是不可解决的。反过来说,只有在超越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分离的基础上,消解政治生活中的原子式个人才是可能的。黑格尔的问题在于,他把抽象原子论的观点视作理性的迷误,未能看到这一观点只不过是现实抽象的反映罢了。
不仅如此,黑格尔以之作为政治生活基础的同业公会,在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中最终被政治革命所瓦解。一方面,工业革命所带来的先进生产力成为同业工会所代表的落后生产力消亡的现实基础。另一方面,政治革命的基本成果之一即同业公会的瓦解。“这种革命必然要摧毁一切等级、同业公会、行帮和特权,因为这些是人民同自己的共同体相分离的众多表现。于是,政治革命消灭了市民社会的政治性质。”在马克思看来,近代西方历史上的资产阶级政治革命实际上起到了双重效果:一方面使政治生活摆脱了私有财产、宗教等的束缚,换言之,政治身份和政治资格不再以上述市民社会的要素为前提。另一方面也消除了市民社会的政治性质。由此带来的结果是,“特定的生活活动和特定的生活地位降低到只具有个体意义。它们已经不再构成个体对国家整体的普遍关系”。面对作为政治革命之历史性结果的原子式个人,黑格尔无视历史发展带来的现实境况,强行以同业公会这一旧时代的元素作为现代国家机体的基础,这不能不说是时代错乱。
其次,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通过中介机制来克服分离的做法,从根本上说是行不通的。不仅作为市民社会政治代表的等级要素无法克服分离,即使引入土地贵族等级作为最终的中介也是无济于事的。等级要素实际上意味着市民社会的私人等级被赋予了政治意义,“即一种与它的实际意义不同的意义”。这样一来,等级要素就变成了它所不是的东西。换言之,它本身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矛盾:不仅未能实现黑格尔所期望实现的同一,反倒是确证了分离的存在。马克思写道:“在这里,政治上的等级要素不外是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现实关系的实际表现,即它们的分离。”黑格尔试图复活中世纪的等级制,并以此来重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统一。但是,由于黑格尔的出发点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这种统一自然是不存在的。因此,黑格尔最终只能以一种神秘主义的方式,强行为市民社会的私人等级赋予政治效能和政治意义,从而虚构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统一。
在意识到等级要素这一中介不仅未能克服分离和对立,反而使对立“达到随时准备交战的地步”之后,黑格尔不得不求助于等级要素的二重化,并由此引入了建立在长子继承权基础之上的贵族等级。贵族等级的引入表明黑格尔将现代国家的代议制变成了一种面目全非的“混合物”,在黑格尔所构思的国家机体中,既有对中世纪等级制的保留,又有对现代代议制民主的承认。不过,在马克思看来,即使有等级要素二重化,问题的解决也丝毫没有向前进展一步。问题不在于黑格尔所寻找的中介是否适当,而在于以寻求中介的方式克服对立和分离的方式本身是有限度且是神秘主义的。这是因为,“真正的极端之所以不能互为中介,就因为它们是真正的极端。但是,它们也不需要任何中介,因为它们具有互相对立的本质”。马克思区分了本质之间的差别与存在上的差别或本质范围内的差别,前一种差别是诸如极和非极、精神和物质之类的差别,后一种差别则是类似北极和南极、女性和男性这样的差别。在马克思看来,作为本质之间差别的对立极端是无法通过寻求中介的方式调和的。而黑格尔之所以陷入困境,根本原因是他混淆了上述两类差别,如果没有这种混淆,就可以避免“企图用中介来调和它们(本质间的差别——引者注)”的错误。
最后,黑格尔在引入等级要素时曾明确强调,作为市民社会向政治国家派出的代表团,等级要素的首要意义在于使主观的形式自由这一环节获得定在。“等级要素的作用就是要使普遍事务不仅自在地而且自为地通过它来获得存在,也就是要使主观的形式的自由这一环节,即作为多数人的观点和思想的经验普遍性的公众意识通过它来获得存在。” 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并不是要让民主因素在现代国家中真正实现出来,而只是从形式上肯定和承认了它。这意味着,等级要素存在的理由在于其逻辑学上的重要性。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指出:“黑格尔需要等级要素这一奢侈品,只是为了迎合逻辑。黑格尔不去寻求‘普遍事务的自为存在’的恰当实现,却满足于找出一个可以融入这种逻辑范畴的经验存在。于是,就有了等级要素。”借助于费尔巴哈对黑格尔哲学“主谓颠倒”逻辑的批判,马克思深刻揭示了黑格尔思辨哲学用逻辑和概念吞没现实事物的神秘主义本性,从而为超越黑格尔式的思辨调和道路奠定了基础。
从思辨哲学的角度为等级要素赋予存在的意义,实际上意味着等级要素在现实政治运作中的作用被削弱了。与之相适应的是,作为王权代表的官僚等级在立法权中的重要性得到凸显。一方面,黑格尔明确反对将国家官员从立法机关中排除出去的法国模式,而对英国内阁大臣必须是国会议员的英国模式给予高度肯定。另一方面,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私人等级在推选议员时,应该着眼于议员资格的客观方面。换言之,议员应具备在实际担任国家公职的过程中培养和锻炼起来的技能、知识以及实践智慧。这意味着,只有曾经担任过公职的人才有资格成为等级要素的成员。不仅如此,由于“国家的高级官吏必然对国家的各种设施和需要的性质具有比较深刻和比较广泛的了解”,而人民就是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的那一部分人,因此,黑格尔理想中的立法机关显然是由国家官吏主导的。尽管有代议制,市民社会的各私人等级由此可以参与到公共事务中,但这种参与及其发挥的作用在黑格尔对立法权的构思中显然是十分受限的。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在黑格尔的现代国家构思中官僚等级的权力是没有节制和制衡的。“法国大革命的教训值得深思,黑格尔认为,那就是因为机械地对待各种权力,没有看到各种权力之间相互有机的和谐关系。”换言之,黑格尔试图用一种全新的制衡模式取代三权分立原则提供的制衡和约束。
归根结底,对等级要素作用的限制即对人民参政议政权利的限制。因此,究其实质,马克思与黑格尔在此问题上的对立,可以归结为人民主权与君主主权的对立。马克思指出:“问题在于,那集中于君主身上的主权难道不是一种幻想吗?不是君主的主权,就是人民的主权——问题就在这里。”站在青年马克思政治批判的立场上,黑格尔对等级要素的讨论不仅充斥着神秘主义,而且显示出对于政治生活中市民社会成员参与民主政治的警惕和质疑。事实上,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态度是复杂而暧昧的:一方面,市民社会被视作现代世界的伟大成就;另一方面,黑格尔又对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蔓延感到十分忧虑。这种利己主义意味着每个人都将自身利益的考虑置于最高位置,其他一切都是虚无的。在市民社会利己主义精神的支配下,作为市民社会代表的等级要素本身也极有可能为获得特殊利益而牺牲普遍利益。正是因为意识到了这一点,黑格尔才会要求到国际关系和世界历史的领域中去解决尚未在“国家法”部分得到解决的普遍与特殊分离和对立的问题。在黑格尔看来,借助于国与国的战争,在残酷的生死之中将能够使人从他的特殊性中超拔出来;进一步在世界历史中,借助于精神在时间中的显现,也会继续实现对人的教化。黑格尔对市民社会及其代表(等级要素)是不信任的,因此,无怪乎他要为作为代议制民主基本环节的等级要素仅仅赋予形式上的意义,也无怪乎他要将问题的解决寄托在国际法及世界历史的领域中。
三、以“真正的民主制”扬弃对代议制的重构
马克思对黑格尔重构代议制时所陷入的理论困境的分析和诊断,一方面揭示出通过中介机制克服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的做法存在着根本的局限性,另一方面也为他扬弃黑格尔的代议制构想提供了契机。无论是对原子式个人的超越,还是消除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对抗,都只有在突破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二元分离的前提下才能实现。换言之,必须探索一种建立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统一之基础上的政治构想。在马克思写于1843年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这一政治构想被冠之以“真正的民主制”的名称。尽管马克思的这一构想因为这一时期总体语言风格晦涩以及思想本身的模糊性和未完成性而受到争议和诟病,有学者甚至认为,所谓“真正的民主制”可以被视作“建了一半的房子”。但不得不承认的是,“真正的民主制”的提出构成了马克思早期思想发展逻辑进程中的重要突破和尝试。其所以如此,不仅是因为这一构想是马克思与黑格尔思想交锋的结果,更重要的是,这标志着马克思开始尝试走出自己的政治批判道路,即用一种激进的以革命为旨归的“真正的民主制”路径超越了黑格尔式的以改良为旨归的思辨调和路径。代议制不管如何重构和优化,都假定了权力在人民之外。“真正的民主制”则意味着要将政治权力收回到人民自身。换言之,人民才是主体,政治的建构及实践都是人民主体的特殊存在形式。
马克思是在批判黑格尔的王权观念时提出“真正的民主制”。表面上看,他只是在政治立场上用人民主权取代专制王权,因而可以被视作近代以来民主观念和制度扩张并取得胜利进程中的参与者和见证者之一。正如卡尔·施密特所言:“19世纪的政治和国家学说的历史,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民主制的胜利进军。……兰克把人民主权的思想称为这个时代最强大的观念,它同君主制原则的冲突是该世纪的主流。自从那时以来,这种冲突以民主的胜利告终。”但仔细考察起来,马克思所说的“真正的民主制”显然具有超出一般意义上的民主观念的意涵和指向。若仅仅把马克思归于近代以来民主思潮中的一分子,就会矮化马克思的“真正民主制”构想并使其丧失全部的激进性和革命性。如果说现代代议制民主的诸类型都可以视作政治解放的产物,那么,马克思所谓“真正的民主制”指向的是对资产阶级政治解放的超越。在他看来,无论是立宪君主制还是共和制都从属于抽象国家形式范围内的民主制,因此,不能将马克思所说的“真正民主制”理解为立宪君主制或共和制意义上的民主构想。
抽象国家与抽象市民社会具有共生关系,正是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分离中双方走向了各自的抽象形态。因此,当“真正的民主制”超越了抽象国家形式,也就同时意味着对与政治国家分离的抽象市民社会的超越。在此意义上,马克思写道:“现代的法国人对这一点是这样了解的:在真正的民主制中政治国家就消失了。这可以说是正确的,因为在民主制中,政治国家作为政治国家,作为国家制度,已经不再被认为是一个整体了。”这里,政治国家的消失恰恰意味着,不再存在作为管辖和规定特殊东西的普遍东西的政治国家,而只存在作为人民的自我规定和人民的特定内容的政治国家。这样一来,国家就不再是与市民社会有本质区别的内容,而是可以“不断地被引回到自己的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并被设定为人民自己的作品”。因此,在“真正的民主制”中,普遍和特殊的分离就消失了,因为现在只有人民才真正称得上普遍性,而国家和市民社会不过都是人民这一普遍性的特殊存在形式。
不言而喻,人民概念是理解马克思所说的“真正的民主制”的关键性概念,正是在这一点上,马克思与黑格尔有着原则性的区别。在黑格尔看来,“如果没有自己的君主,没有那种正是同君主必然而直接联系着的整体的划分,人民就是一群无定形的东西,他们不再是一个国家,不再具有只存在于内部定形的整体中的任何一个规定,就是说,没有主权,没有政府,没有法庭,没有官府,没有等级,什么都没有”。换言之,黑格尔认为,人民只有组织起来、生活在国家之中,才能获得自身的形式和规定性。因此,国家是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人民只能是无定形的群氓。马克思的观点则与之正好相反,他明确强调,国家本身不过是人民的作品,是人民自我设定的产物。当黑格尔将人民主权视作以人民的粗陋观念为基础的混乱思想时,马克思反驳道,“在这里,有‘混乱思想’和‘粗陋观念’的只是黑格尔”。对黑格尔而言,真正的主体是绝对观念,国家的形式、政治的机体都不过是绝对观念借以表现自身的形式。换言之,观念本身成为真正的内容,这样一来,必然会将现实的人、现实社会等理解为无形式、无定形的东西。
在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马克思已经意识到了社会特质才是人的基本特质,构成人民的恰恰是具有社会性的人,而家庭、市民社会乃至国家的各种职能不过是人的社会特质的表现形式和存在方式。当黑格尔把人的特殊个体性与国家的各种职能对立起来的时候,马克思十分敏锐地指出,“他忘记了特殊的个体性是人的个体性,国家的各种职能和活动是人的职能;他忘记了‘特殊的人格’的本质不是它的胡子、它的血液、它的抽象的肉体,而是它的社会特质,而国家的职能等等只不过是人的社会特质的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因此,不应当再把国家看作外在于人的普遍性领域,而应该将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异化出去的社会力量收回自身并组织起来。在谈及代议制中的政治参与问题时,这种对社会性的强调再次显露出来:“‘不是全体人员都应当单个地参与国家的普遍事务的讨论和决定’,因为‘单个人’是作为‘全体成员’,即在社会的范围内并作为社会成员参与普遍事务的讨论和决定。”换言之,政治生活反映的恰恰是个体的社会性及普遍性,而孤立的原子式个人是无法完成国家行动的。总体来看,马克思对人民概念的解读是置于社会性这一基础上来展开的,他坚决反对用孤立的原子式个人遮蔽人的社会性本质。正是基于对人的社会特质的把握,马克思才重新定义了人民概念,进而获得了扬弃黑格尔代议制构想并提出“真正的民主制”的基本前提,不言而喻,这一对人的社会特质的理解也为他后来重新理解共同体和个体关系提供了基本定向。
四、结语
纵观青年马克思从宗教批判到政治批判再到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思想发展历程,“真正的民主制”思想无疑构成了重要的思想环节。一方面,“真正的民主制”的提出标志着马克思开始真正走出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巨大阴影,从而对他曾经有过的思想立场做了一定程度的清算;另一方面,从“真正的民主制”到人的解放再到共产主义,马克思始终是在回应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问题的意义上展开他的理论建构的。换言之,无论是人的解放思想还是共产主义的理论建构,都处于“真正的民主制”思想的延长线上。不仅如此,由于“真正的民主制”重新思考了个体和国家的关系,并强调要将人的社会性作为出发点和前提,从而为马克思后来的社会理论建构打下了坚实基础。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尽管和马克思后来的研究相比尚显粗糙,‘真正的民主制’仍然是马克思思想发展过程中具有深远意义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