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公众号交流时,【只有伟业社会,才能幸福人民!】(00:04:12 内蒙古)说:“凡是大寨南街周家庄人,很少当农民工的。五免战略,赢在民心。凡是农民工出现多的地方农村?有百分之八十的富裕三农吗??只有百分二十以内农民工还可以行吗?如真有十四亿人民?十三亿共同富裕了?才算是百分八十到九十以上的全国人民群众共同富裕了吗??这个大问题?还用多久能解决好呢?八年十年,还是二十年四十年?五十年代的百看不到了?因为?最多在活五年十年了?看不到明天早上八点九的太阳了?!?”
对此,我想说得是,要真正能够实现共同富裕,必须要实现按劳分配,这是周家庄、南街村、华为、胖东来等单位的实践证明了的。我国有14亿人口,劳动者有8、9亿人。如果我们真正建立了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那么,劳动者的利益要求也就广泛地得到体现 全面受益的人口,就可以全面覆盖8、9亿劳动者和他们的家庭人员,差不多接近14亿的人口总数,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共同富裕。
企业采用按劳分配模式,所有员工就都可以凭借劳动投入,大家都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因此,按劳分配条件下的员工或劳动者的收入就随着企业的经营状况自然波动,这就形成了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平小河干的状态,使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相联系。当真正实现按劳分配的企业普及时,老百姓的生活就会随着经济的发展水涨船高。
除此以外,在采用按劳分配的条件下,集体经济另一个满足劳动者需要的途径,就是通过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丰富来满足。南街村、周家庄等单位的实践告诉我们,当企业的生产经营取得较好的结果时,集体经济可以不断地扩大对员工公共需要方面的分配。如果集体经济也能做到像周家庄、南街村那样,就可能从公共需要和按劳分配两个方面全面满足老百姓的利益要求,从而使这些集体经济的成员在消费方面的大项开支都由公共需要项目来满足,这样劳动者在消费生活中在差别就会大幅缩小,共同富裕自然也就实现了。
周家庄、南街村等坚持集体经济的单位的后续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事实告诉我们,如果保持人民公社体制不变,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随着农业劳动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随着农村工业的普遍发展,农民收入会大幅增长,农民的劳动强度会大大减轻,而随着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农业劳动生产力的大幅提高及农村城镇化的普遍发展,人民公社后期的发展会进入到一个农业现代化促使农民生活全面提升的收获期,城乡之间和家庭之间的共同富裕是其必然的发展结果。
我国的经济发展早已经进入了过剩经济时代,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客观上早已经满足了共同富裕的需要。目前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在于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不能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同步提高,在经济发展与老百姓收入提高之间存在着堵点,原因是真正实现按劳分配、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很少,劳权经济的占比少得可怜。
从法理上来说,我国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而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质上实现劳动所有权的形式;按劳分配,顾名思义,是劳动者的权利要求,是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应该是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与此相适应,我国的经济结构也应该是劳权经济为主体的经济结构。
但是,在理论上我们并没有形成劳动所有权的意识,在实践上,也没有进行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体制改革。这才是共同富裕难以实现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