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的社会主义革命为什么会失败?这无疑是1976年与1991年以来左翼面临的最重要的几个问题之一。从学术界到互联网,再到地下小册子,关于这一问题并没有许多真正负责的解释。最为流行的论述只是对托洛茨基主义跳蚤的不断反复与对毛晚年思想的粗暴解读。除“官僚”与“民主”这两个似是而非的关键词外,这些论述并没有什么其它内容。工人、官僚在社会主义的历史时期本就分为各种派别。而如果20世纪的社会主义政权能够实现工人的直接民主的话、如果从那样一种落后的生产关系中诞生的社会主义国家可以不需要干部与官僚的话,我们早就不需要讨论复辟问题了。
如果我们诚实一些,那不妨抛弃“历史的可能性”“想象力”一类词汇,而承认这样一件事:20世纪社会主义革命的失败虽由一系列偶然导致,但这是必然的。我们能做的只是分析其失败的原因,而非臆想是否存什么政治手段可以规避这一结果。
我们当然知道,在70年代末,整个资本主义世界都发生了生产关系与产业分布的转型,福特制为“灵活积累”取代,福利国家瓦解,跨国资本转向第三世界寻求廉价劳动力。社会主义政权的崩溃发生在这一大背景下。但其原因只能从革命内部去寻找,因为这种转型同样也在资本主义世界造成了危机。
作为一个初步的分析,这里仅仅讨论东方的情况。
一、1956-1976年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特征
1949年革命胜利后,党掌握了国家政权,并通过国家政权推动全面的社会革命,到1956年基本进入社会主义阶段。
1956-1976年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政治经济学特征是:
第一、生产资料私有制被消灭后,工人阶级通过国家计划分配生产资料。但工人阶级通过国家对生产的控制并非全面、彻底的:
一方面,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全民所有制(工业为主)与集体所有制(农业为主)两个经济部门,集体所有制并不被纳入国家计划,实际上是由国家与集体进行商品交换。在农业领域,这种交换表现为统购统销制度,国家按一定的比例和加个向集体收购粮食,并出售给城市居民。集体则将出售粮食所得资金用作集体的积累与农民的消费。
两种所有制的差异不仅导致工农业的产品交换通过商品交换进行,也在两种所有制的中间地带为商品生产与交换创造了条件。农民自留地的产出与余粮、集体企业所需的原料与生产的产品,均可能在自由市场或地下市场中流通,这也使得农民在农闲时可以经营副业,甚至成为雇佣劳动者(临时工)。这意味着即使雇佣劳动受到严格限制,但社会主义国家仍然存在着商品化的劳动力。
以上现象的根本原因并非所有制形式的差别,而是集体所有制本身具有小生产的色彩。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失败使得集体所有制采取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形式,与自然村大致重合的生产队重新成为基本核算单位,虽然生产采取了集体劳动的形式,但其并未跃出自然村的范围,且集体劳动在传统村落中本就并不罕见。由于国家通过统购统销相对的压低了农产品的出售价格,农民并不认为向国家出售粮食有利可图,而与国家进行交换的生产队并未摆脱自然村落的限制,这就意味着生产队极有可能围绕干部形成对抗国家的小共同体,抵制粮食收购。大跃进后粮食统购比例的停滞不涨就与此有关,而二革十年中粮食征购量的增长也仅仅是因为粮食的产量快速增长。
这意味着,传统村社小共同体虽然集体化了,但仍然有可能构成对抗社会化大生产的力量。(这里仍然是一个利益问题,如许多原本经济条件落后、周边工商业生产不发达的农村,往往会比较坚决地支持集体化。反之,原本经济条件较好、周边商品生产较为发达的地区则认为集体化妨碍了自身利益。)这些小共同体的中坚就是通过不受控制的商品生产获利的新富农,与掌握政治权力的农村干部。一旦条件有利,他们就有可能转变为农村资产阶级。但他们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集合起来直接地表达自己阶级诉求的可能,因为农业小生产的交换关系并不发达,只有城市工业生产关系中的阶级关系发生了变化,他们才有可能被代表,从而支持其中的某一个阶级。因此,农业小生产虽然构成了80年代市场社会主义政权的合法性支撑,但他们并非推动复辟的主动力量。
另一方面,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交换虽然通过国家计划进行,但不同企业间不同的劳动生产率导致企业间所获利润存在差异,这也使得全民所有制的生产具有商品生产的特点。换言之,城市工业部门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一个个以“单位”为外在表现的共同体,这些共同体之间的产品交换具有商品交换的色彩,但同时被工人阶级通过党与国家机器约束。然而,党政权力的掌握者(干部)往往同时掌握着生产资料制的分配权力。作为工人阶级的政治代表,干部应当限制直至取消社会主义生产的商品生产色彩,但生产的商品生产色彩能够使其有机会从中谋利。这并非是因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而是因为物质财富的生产者(工人)也能够商品化的生产中获得利益。社会主义下商品化生产的利润首先是单位制同体的利润,是干部与工人共享的。这导致在地方有可能形成一个与中央计划,即与社会对生产的控制对抗的地方性集团。或许是某个企业,也有可能是某个经济区域。交换关系的发展越落后,这种区域性福利共同体就越有可能出现。这也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制度的改变不可能仅仅由某个阴谋家或阴谋家集团共同推动,而是可能受到工人阶级的支持,尤其在个别工人的利益与作为阶级的工人的利益冲突时。
以上并非什么新鲜的观点,实际上,1976年《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就这样说过: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产品既已开始具有直接的社会性,同时又仍有一定的私人性,还是商品。这种情况就不能不反映到生产过程中来,使社会主义生产过程同时是商品生产过程,所以,作为商品生产过程的二重性就依然存在。这就是:一方面,它是劳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生产者的劳动作为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作为抽象劳动,还创造出新的价值。
社会主义生产的二重性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产生新资产阶级的条件。在更久远的年代,马克思与列宁“资产阶级法权”的概念也已经包含了这个意思。
但本文想进一步指出的是,在社会主义经济稳定运行的情况下,资产阶级的前身(干部或者说官僚)不仅无力改变社会主义政权,也并无彻底复辟的动机。残存的资产阶级法权足够让他们合法且安全的获得利益。资本主义复辟的条件,与社会主义经济的第二个特点有密切关系。
第二,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无法实现最优规划,因而周期性地遭遇Ⅰ部类Ⅱ部类相对不平衡导致的危机。前文已经提到,受限于生产社会化的程度、阶级力量对比与交换关系的发展程度,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并不能彻底控制各生产单位,因而也就不可能真正实现“最优规划”。这就导致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分析对社会主义仍然有适用性。但由于社会主义国家毕竟对生产加以控制、对劳动力再生产加以保护,其危机并不常常源于生产过剩,而是源于Ⅰ部类Ⅱ部类的不平衡。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再生产的时候,为了说明一年内已经消费掉的东西怎样从实物上得到补偿,首先按照实物最终用途的不同,把社会生产划分为生产生产资料的第一部类Ⅰ和生产消费资料的第二部类Ⅱ这样两大部类;第一部类的产品是用于生产消费的,第二部类的产品是用于生活消费的。各部类社会产品的价值又由不变资本c、可变资本v、剩余价值m构成。如果要社会生产能够持续,则必须使生产中消耗掉的东西从实物和价值两种形式上得到补偿,于是生产之后必须进行交换。社会产品的交换是按照以下三条途径进行的:首先,一部类内部进行交换。其次,二部类内部进行交换。再次一二部类之间进行交换。这里仅仅介绍最简单的情况,即如果要维持简单再生产,就必须使Ⅰ部类的可变资本与剩余价值等于Ⅱ部类的不变资本。即:
Ⅰ(v+m)=Ⅱ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