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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制”的失败,究其根源,是其没有触及近代中国的根本任务——把人民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中解放出来。

  “新县制”的失败,究其根源,是其没有触及近代中国的根本任务——把人民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中解放出来。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彻底变革中国社会制度及其治理体系,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关系、社会关系、政治关系,让人民彻底获得解放,才能真正唤起“民众民力”。

  随着全面抗战进入战略相持阶段,国民党在内忧外患之下,再次将精力集中于基层政治制度改革,试图缓解统治危机。在总结前十年执政经验的基础上,国民党推行所谓“新县制”,但由于当政者“以地方自治之名,行独裁统治之实”,导致“新县制”流于形式,最终走向失败。

  披着“自治”外衣

  1938年3月,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抗战建国纲领》,提出政治改革目标:“实行以县为单位,改善并健全民众之自卫组织,施以训练,加强其能力,并加速完成地方自治条件,以巩固抗战中之政治的、社会的基础,并为宪法实施之准备”。1939年4月,蒋介石在中央训练团党政训练班作题为《确定县以下各级组织问题》的演讲,国民党中央通过据此演讲修改而来的《改进县以下地方组织确立自治基础案》,拟定纲要六十条。随后,国防最高委员会审议通过该案,定名为《县各级组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并交由国民政府于9月19日颁布实施。至此,“新县制”登上历史舞台,《纲要》成为最权威的制度依据。

  “新县制”取代了孙中山的自治思想。孙中山关于地方自治有一套完整的理念和方案,核心在于兴“民权”与保“民生”。孙中山理想中的地方自治机构有两个特点:一是采用兼具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代议制方式,尽可能扩大政治参与;二是按民生责任划分权力、设置机构,分门别类管理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环节,保障人民生活。相较而言,“新县制”的核心是“统治”而非“自治”,其指导思想是“管、教、养、卫”,其中“管”居于统领地位,“卫”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目标。孙中山“民权”、“民生”的思想,被“服从管理”、“保卫领袖”理念所替代。

  “新县制”的“操盘手”李宗黄在解释“管”的基本精神时说,“管”就是要管到人人有“规规矩矩的态度,正正当当的行为,清清白白的辨别,切切实实的觉悟”,希望人人从心理上认同这些理念,并转化为行动。蒋介石对于“卫”的解释更为直白,他说:“卫”的核心是要团结精神、共同一致,为了迅速地达成此目标,最简单易行的方法就是八个字,“严守纪律,服从命令”。这种居高临下的管理思维,与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形成鲜明对比:一个说教、规训民众,一个带领、依靠群众。

  “新县制”披着“地方自治”外衣,中心工作却是推行保甲制。蒋氏的保甲思想由来已久。1930年10月,蒋介石军阀斗争即将获得胜利,军事、政治领袖地位逐渐稳固,在“双十节”当日,以国民政府主席身份发表《告全国同胞》,要求“厉行保甲制度”,由上至下完善县一级政权组织结构。此时,由于孙中山逝世不久,拥护孙中山自治思想的人还很多,蒋介石暂把保甲与自治并列。

  九一八事变和“一·二八”事变爆发后,蒋介石借机扩张保甲制度。一是纵向集权,将保卫团的管辖权由地方行政和自治机构划给军方,由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统一指挥这些武装力量。二是横向充实保甲基础,增加自卫部队数量,从所谓地方“剿匪”武装为基础的单一结构,扩展到包含全国正规军、警察、保卫团、保安乃至全民的多元结构。保甲制度的性质亦发生质变,从最初只是一个以人口编组为目标的社会治理制度,发展成控制人口、社会、武装力量(尤其是地方武装)的军政一体化制度。1934年1月,蒋介石又借福建事变之机扩大保甲制度的推行区域,提出“停办自治、改办保甲”的方略。1935年3月,在蒋介石授意下,李宗黄组织专家团队重新厘定《地方自治法规原则》,提出“容纳保甲于自治组”、“自治与自卫合而为一”的指导思想。至此,孙中山主张的“民生”、“民权”的地方自治思想,完全被蒋介石的所谓“保甲自治”思想替代。

  社会实践弊病丛生

  国民政府原本设想一年时间就建成“新县制”,但由于这一制度实践起来弊病丛生,直到国民党从大陆败逃也没有完成。

  为推行“新县制”,行政院特设县政计划委员会,专门负责拟定法规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审核工作。国民政府最初的设想是1940年元旦开始推行“新县制”,1941年10月完成。然而,各地对于新政执行一拖再拖,1942年底,国民党中执会不得不将完成时间延期至1945年底。事实上,原本计划推动“抗战建国”的“新县制”,在抗战胜利后仍然进展迟缓。蒋介石于1946年6月通令各省催促办理,要求“一个月内订定实施方案,分别颁行,于两年内完成”。

  在组织建设方面,“新县制”的制度设计严重脱离实际。比如《纲要》规定编织保甲遵循“十进制”原则(十户为一甲,十甲为一保),允许保甲数量根据现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整。但是,各地在现实中难以实施,人口稠密地区超额、强制割裂分编,人口稀疏地区松散难以编制等问题十分常见。基层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简化走样的现象。“新县制”本意是减少省级政府各部门对县政府的多头领导,规范县下各级组织机构设置,明确基层政府职权。但是,县政府鲜有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设立机构的情况,宁可面临“坐吃山空、无事可做”的窘境,也要按《纲要》尽设机关机构,导致县以下各级组织只是从制度文本上“精简”,实际却愈发臃肿。

  在财政经费方面,自治财政难以独立运行,民众经济负担加重。“新县制”推行之初,国民政府将自治财政单列。1941年6月,国民政府召开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合并中央、省财政为国家财政,由中央统收统支;整理县、乡镇、保甲等基层财政为自治财政,由县统收统支,使县财政在制度层面获得自主性。遗产税的25%、营业税的30%以上以及屠宰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行为取缔税等多项税收,成为“新县制”的专用税源。但好景不长,国民政府为汲取社会资源以支持战争消耗,直接在县一级设立县税局与田赋管理处,代收县税,使得自治财政成为“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随着国民党发动内战,这种情况愈发严重,内政部档案中各省《实施新县制情况报表》显示,1948年底全国实施“新县制”地区的“县级财政困难达于顶点”。这导致地方财政越整理越匮乏,各地只能巧立名目,到处搜刮,“新县制”下的财政制度不仅没能支持新政改革,反而加剧民众经济负担。

  在人事工作方面,县政府既没有群众基础,也没有成熟高效的官员队伍,仅仅依靠有限的所谓“地方精英”,导致大量劣绅混入官僚队伍,把持基层政权,基层政治生态进一步恶化。在蒋介石看来,“新县制”的自治组织“就是保甲,可以说健全保甲,充实保甲,是发展一切自治组织的先决条件”,“对于保甲长,必慎选人才,严加训练”。李宗黄主张各级人才要从原有机关职员、各级党部、全县知识分子、乡镇“自然领袖”中选拔。但事实上,所谓新制度所需的人才数量与政府的培训能力完全脱节。1941年内政部估计全国若完全施行“新县制”,所需甲长640万余人、保长77万余人、副保长及干事300万余人、乡镇官员15万余人。然而,据国民党中央训练委员会统计,1937—1944年国民政府各级训练机关训练干部总计仅有98932人。人才养成速度难以跟上组织扩张速度,土豪劣绅和旧官僚依然把持基层政权,时人对“新县制”所谓“新人行新政”的观感就是“换汤不换药”,官员队伍则是“为者不贤、贤者不为”。

  人民大众苦不堪言

  “新县制”设计者企图通过设立民意机构,为监督县政府和推行宪政做准备,然而事与愿违,这种貌似西式权力制衡的制度设计并未达到预想效果,反而逐渐暴露蒋介石的独裁野心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阶级本质。

  粟显运在《新县制的理论》中认为,“新县制”“不仅是政府训练人民,还得要人民自己训练自己,并且人民要透过各级‘民意机关’来监督政府,和训练政府”,“所以说新县制是实施宪政的基础”。实际上,各级“民意机关”不论从数量还是人员构成看,很难起到预想作用。据内政部政务次长张维翰所言:截至1943年底,保民大会数量达到额定目标80%以上,乡镇民代表会达到40%,县市临时参议会达到半数。这些数据乍看之下差强人意,但是当时全国只有不到三分之二的县在推行“新县制”,因此综合算来,全国县级临时“民意机构”只有三成左右。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民意机构”中的“民意代表”,最终由省政府委员会议在各县党部推选名单中决定。这导致只有被国民党认定为“老成笃实”并听从命令者,才有机会成为“民意代表”,对于农民等劳苦大众而言,不仅自身利益难以得到维护,甚至成为“民意机关”严加管控的对象,人民群众所受到的压迫和控制更甚从前。此外,“民意机关”的实际权力基本局限在提建议、听报告等事务,并未真正拥有选举、罢免、创制、监督等权力。国民党甚至希望利用所谓“民意机关”限制异己,蒋介石更直言不讳,“新县制”要巩固党组织基层力量,“使共产党无法活动”。特务机构“中统”以“新县制”为掩护,策划对共产党实施“制裁”,为蒋介石的专制独裁推波助澜。

  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的基层组织成为攫取地方财富、强征壮丁、实施警特统治的前哨,进一步使全国人民看清楚国民党和国民政府的反动本质。以湖北为例,“各县县政府暨各乡镇公所,摊款派米,层出不穷,有美其名为复员经费者,有藉口县级公粮不够者,有藉口招待军政大员者,花样百出,穷苛极扰”;省政府向上报告时亦不得不承认:“人民负担最重者,莫若乡镇保甲之非法摊派”。各级官吏贪污渎职、勒索报复、徇私征兵、操弄选举甚至聚赌抽头等腐败现象,严重污染基层政治生态,也让人民群众更直观感受到国民政府之腐朽。

  从字面上看,“新县制”作为国民政府抗战期间“政治上最重大而最切要之问题”,核心目标是唤起“民众民力”,促进“地方自治”,加强“地方组织”,完成“抗战建国”。然而从实际情况看,“新县制”不仅没能完成这个目标,反而完全走向反面。“新县制”的失败,究其根源,是其没有触及近代中国的根本任务——把人民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中解放出来。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彻底变革中国社会制度及其治理体系,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关系、社会关系、政治关系,让人民彻底获得解放,才能真正唤起“民众民力”。就此而言,“新县制”不仅舍本逐末,更是本末倒置。“新县制”的失败,在一定程度上预示了国民党、国民政府必然失败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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